主营业务:利废技术装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 售;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电气成套设备、计量设备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利废技术装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租赁;电气成套设备、计量设备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律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利废技术装备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电气成套设备、计量设备制造、销售。
公司是一家为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提供技术、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循环经济依托单位。
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有固废制备蒸压空心砖方案、固废制备陶粒轻骨料方案、固废制备轻质高强保温材料方案、尾矿泵送充填方案和尾矿浓缩干排方案。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引导和规范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不断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对固体废物处置给予保障,公司紧紧抓住环保政策带来的机遇,苦练内功,狠抓内部管理,在不断创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同时,迅速整合资源寻求关键成套装备的研发和更迭,以求快速占领固体废物以及污泥的处置市场,实现业绩新的突破。
1、公司财务状况:(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0,156,121.99元,较期初资产总额减少2,467,064.10元,减幅为2.40%,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货款收回加之坏账准备的计提,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32,621.55元;②报告期内公司计提折旧以及处置一部分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328,873.94元。
(2)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80,236,774.60,较期初减少2,694,056.30元,减幅为3.25%,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000.00元;②报告期内向临朐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8,000,000.00元导致其他应付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106,202.20元;③报告期内公司待转销项税结转完毕,导致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63,044.00元。
(3)公司净资产总额为19,919,347.39元,较期初净资产增加226,992.20元,增幅为1.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26,992.20元所致。
2、公司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554,557.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91,799.37元,增幅为159.79%;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26,992.20元,上年同期为-4,634,506.26元。
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根据国内目前固废综合利用市场的状况,合理配置在新旧市场的资源投入,在加大新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使得公司的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公司在本期持续大力推行项目管理,加强对成本的管控,在本报告期内也取得了一定的累积效应;其中,在生产环节严格执行合同图纸尺寸,并有效地利用原材料,极大地降低设备成本;加强制造人员技能培训,在车间内开展精益生产,对成本管控有创新的班组实行积分制奖励,有效节约了人工成本;(3)加大公司各部门对ERP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了ERP流程,强化成本管理,通过过程绩效管理,极大地减少了浪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利润的增长。
3、公司现金流量:(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3,176.18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277,581.99元,变动的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491,799.37元,增幅为159.79%,同时公司本期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导致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981,255.05元;②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的采购力度加大,导致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182,600.14元;③报告期内公司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注重项目核算和落实,项目人员的待遇薪金大幅提升,本期项目数量也比上年同期增多,导致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073.73元;(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196,186.49元,比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33,884.58元,变动较小。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3,141,340.63元,比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567,618.0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本期利用自有资金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2,000,000.00元所致。
(一)2005年1月,恒远有限成立。
恒远有限成立于2005年1月27日。
根据成立时的《公司章程》,恒远有限成立时的名称为潍坊恒远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曹振华出资10万元,占比10%,郑云平出资90万元,占比90%,本次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二)2009年2月,恒远有限第一次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第一次。
董事、监事及经理变更2009年2月8日,恒远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股东郑云平将其持有的恒远有限的股权90万元依法转让给马连涛60万元、刘长志15万元、王光荣10万元、李德春5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恒远有限股东为马连涛、刘长志、王光荣、李德春、曹振华。
同日,郑云平分别与刘长志、王光荣、李德春、马连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恒远有限的9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刘长志15万元、王光荣10万元、李德春5万元、马连涛60万元,转让价格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60万元。
2009年2月8日,恒远有限成立新的股东会,决议如下:免去曹振华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马连涛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郑云平监事职务,选举刘长志为监事;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恒远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后,恒远有限将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在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将董事、监事及经理变更事宜在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备案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10年8月,恒远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8月25日,恒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600万元,增加500万元。
由原股东马连涛以货币形式增加300万元,刘长志以货币形式增加75万元,王光荣以货币形式增加50万元,曹振华以货币形式增加50万元,李德春以货币形式增加25万元。
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恒远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恒远有限本次增资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其于2010年9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新会师临内验字[2010]第B-59号)所载,截至2010年9月3日,恒远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已由马连涛、刘长志、王光荣、曹振华、李德春缴足。
此后,恒远有限将增资事宜在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10年9月,恒远有限第一次名称变更。
2010年9月28日,恒远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决议如下: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潍坊恒远建材设别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恒远利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此后,恒远有限将名称变更在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2012年3月,恒远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2年3月1日,恒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增加400万元。
由原股东马连涛以货币形式增加240万元,刘长志以货币形式增加60万元,王光荣以货币形式增加40万元,曹振华以货币形式增加40万元,李德春以货币形式增加20万元。
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恒远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恒远有限本次增资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其于2012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新会师临内验字[2012]第B-9号)所载,截至2012年3月1日,恒远有限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已由马连涛、刘长志、王光荣、曹振华、李德春缴足。
此后,恒远有限将增资事宜在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2014年6月,恒远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4年6月5日,恒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
新增加的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原股东马连涛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900万元,原股东刘长志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225万元,原股东王光荣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150万元,原股东曹振华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150万元,原股东李德春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75万元。
同时制定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七)2014年9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年8月10日,恒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恒远有限原股东马连涛、刘长志、王光荣、曹振华、李德春共5名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014年8月15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京永审字(2014)第14640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6月30日,恒远有限的净资产为27,328,286.01元。
2014年8月16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14]11074号《资产评估报告》,在2014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2,732.82万元,评估值3,296.60万元,评估增值563.78万元,增值率20.63%。
2014年9月1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永验字(2014)第210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9月1日止,山东恒远利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按照上述折股方案完成出资。
2014年8月28日,恒远有限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并取得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鲁)名称变核私字[2014]第19170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股份公司名称为“山东恒远利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7,328,286.01元为依据,按照1.093:1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其余高于股本总额部分净资产2,328,286.01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4年9月10日,股份公司在潍坊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领取注册号为3707242281222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