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成的安全防护器材的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研发、生产;安全防护器材、警用装备、消防及应急救援装备、道路交通安全器材、照明器材、橡胶制品、金属制品、通讯器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车辆改装;背囊箱包、服装、服饰、缝纫制品生产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及由上述材料制成的安全防护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如UD布、防弹衣、防爆毯、防暴盾牌、防弹插板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满足单警防护、个人防护、贵重仪器、文物档案和特殊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广场、商场)等区域的安全防爆需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1、财务状况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699535.16元,较上年度末降低0.7%;负债总额2742148.36元,比上年末增长11.97%,负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应付工资增加502553.73元,其他应付款增加了120000元;资产负债率11.10%,比上年末增加了1.25%;净资产总额21957386.80元,比上年末下降2.09%。
2、公司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0588.22元,同比下降54.42%;营业成本2488024.50元,同比下降51.38%;净利润-468225.55元,同比下降185.19%;报告期经营成果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了开拓新的市场并争取更多订单,采限降低成本同时压低销售利润的政策。
3、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1959.18元,上年同期为1961228.33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主要是由于库存增加和预付账款增加造成的。
(二)、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在国内外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个人防护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行业需求进一步提升。
受其刺激国内行业发展很快,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为保持领先地位,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力度。
今年上半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312万元,营业利润-4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净利润-46.8万元,与去年同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科研各方面的投入:和业内知名企业合作,研发并使用新型胶黏机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无纬布,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性能稳定,防弹能力较原来提高很大。
公司生产的新型漂浮式防弹衣一经投放市场,就收到广大客户认可。
报告期内,今年上半年我公司6000吨三梁八柱液压机正式使用。
压制PE板最大尺寸可达到1.6*3.2米,既提高了产品质量又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在大型高压装甲板生产方面具备了领先同行的实力。
(一)河北尚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河北尚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真股份公司”)系由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起设立,尚真股份公司在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于2014年8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邢文博,公司住所为阜城县霞口镇。
(二)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的设立: 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邢文博和焦丹丹组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在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注册号为1311280000036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住所为阜城县霞口镇,法定代表人焦丹丹。
2010年9月2日,河北德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2010】河北德源设字第46号《验资报告》,对焦丹丹、邢文博的300万元货币出资进行审验,确认注册资本300万元已足额缴纳。
(三)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的变更情况: 1、增资情况: 2014年6月26日,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由原股东邢文博以货币投入1160万元,原股东焦丹丹以货币投入3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共计1500万元。
2014年6月2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衡水分所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衡验字(2014)第001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2、法定代表人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做出股东会决议,由原法定代表人焦丹丹变更为邢文博,3、阜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于2014年6月27日为公司换发了注册号为1311280000036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河北尚真纤维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3日作出股东会决议: 1.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尚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作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
同意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衡水分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衡审字[2014]第001号《审计报告》和河北昌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冀昌泰评报字[2014]第123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计和评估,截至2014年6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1,266,059.57元,其中:实收资本18,000,000.00元,资本公积5,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733,940.43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1,883,030.71元。
同意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21,266,059.57元折合为1,800万股股份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审计的净资产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按规定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5,000,000.00元,计入未分配利润-1,733,940.43元。
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4.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由股份公司依法承继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股份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