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棉花初级加工,皮棉及棉籽销售。
经营范围:棉花加工(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棉花收购;棉短绒、棉籽、纺织品销售;大蒜、果品、蔬菜购销、冷藏、初加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动漫产品;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加工、销售: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数码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精密齿轮轮箱,童车,电子游戏机,婴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服装,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棉花初级加工,皮棉及棉籽销售。
主营业务为棉花初级加工,即籽棉的收购、初加工以及皮棉、棉籽的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82.39 万元,营业成本668.74 万元,净利润亏损31.08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流出3.5 万元,本年度销售较去年持续减少,其主要原因是受今年经济大形势及去年中央收储棉花政策暂停的政策影响,下游企业持续出现亏损,加上气候原因导致棉花减产,我公司在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继续缩减生产规模,控制经营成本。
山东银花朝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金乡县银花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花棉业公司),银花棉业公司系由自然人刘祥贞、孟燕华、王才存、王宪平、杨洪峰、刘圣勇、程占文、时瑞清、杨瑞新、孟召彦和赵玉玲共同出资设立,于2002年4月17日在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708282280016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银花棉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刘祥贞出资2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9%;孟燕华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王才存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王宪平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杨洪峰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刘圣勇出资2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9%;程占文出资6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63%;时瑞清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杨瑞新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孟召彦出资1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9%;赵玉玲出资10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45%。
本次出资已经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出具的经纬验字[2002]4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7年10月4日股东会决议和变更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程占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63%的股权(即人民币67.00万元)作价67.00万元转让给股东孟召彦;股东王才存、王宪平、杨洪峰、杨瑞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4.56%的股权(即人民币160.40万元)作价160.40万元转让给股东赵玉玲。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纬审验字[2007]17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11年12月5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股东孟燕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9%的股权(即人民币13.30万元)作价13.30万元转让给股东孟召彦。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1年12月5日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2013年6月2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股东赵玉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00%的股权(即人民币122.40万元)作价122.4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炳刚;股东孟召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的股权(即人民币93.60万元)作价93.6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蒋程科。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6月28日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3年8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和2013年8月24日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以及拟设立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以金乡县银花棉业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拥有的金乡县银花棉业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2,240,491.55元,按1:0.8170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2,240,491.55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经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9月5日批准,本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708282280016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总股本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赵玉玲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王炳刚出资3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00%;蒋程科出资2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00%。
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3年8月25日出具中汇沪会验[2013]349号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地: 金乡县兴隆乡史庙村。
法定代表人:赵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