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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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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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新天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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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Wuhan STDS Environment Tech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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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陈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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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Q163512.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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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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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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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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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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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李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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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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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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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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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朱烨、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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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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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城科技园光谷激光产业园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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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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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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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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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4833620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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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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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陈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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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7-8781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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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7-845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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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chinast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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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stcc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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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运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TCC 碳系载体生物滤池技术”及其衍生技术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解决方案,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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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环保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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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2003年创立于武汉,是一家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提供商,被誉为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碳系载体生物滤池技术”的开拓者、湖泊河流生态修复技术的领先者。公司以日本著名的“四万十川方式水处理”技术为理论基础,联合日本东京大学权威研究学者、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的专家教授,结合中国国情,研制出获得发明专利的“STCC碳系载体生物滤池技术”,为城镇污水处理、湖泊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河流水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水资源利用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工程建设、装置设备和技术服务。公司在湖北、浙江、江苏、四川、广西、广东、安徽、山西等省市已建成近百个污水处理和河流湖泊生态修复项目,其中在湖北省内投资两亿多元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石首、罗田、通山和武汉黄金口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投入运营,突显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新天达美将秉承诚信自励、创新高效的企业精神,践行国家“提高资源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立志成为中国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的中坚力量和领军企业,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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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3年2月26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东湖)名称预核私字(2003)第2C23号]:同意核准为“武汉高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3月13日,湖北汉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鄂江会验字[2003]第323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03年3月1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74万元,均以实物出资,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0.7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验资报告另载明,武汉精搏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实物出资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武精搏评报字[2003]第299号《资产评估报告》。2003年3月18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2月1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通过:原股东陈珊将其持有的90%股权9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文卿,原股东朱虹将其持有的10%股权10万元出资转让给蔡琼华;陈文卿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蔡琼华任监事,同时免去陈珊、朱虹相应职务。新老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2月26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变更通知书》。2007年7月16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陈文卿将其持有公司90%的股权342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美杉;蔡琼华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38万元出资转让给江鹰。2007年8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原股东蔡琼华将持有公司10%的股权38万元出资转让给江鹰,原股东陈文卿将持有公司90%的股权342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美杉。2007年9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公司注册资本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由38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20万元;其中,陈美杉新增出资158万元,黄招华新增出资250万元,江鹰新增出资112万元,彭凌新增出资100万元;同时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陈美杉。2007年12月6日,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鄂中德秦验字[2007]第153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07年12月6日,有限公司已收到陈美杉、江鹰、黄招华、彭凌增加的注册资本62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07年12月8日,陈美杉、黄招华、江鹰、彭凌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2007年12月12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7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议通过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新增出资1,0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比例增资;其中陈美杉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黄招华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江鹰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彭凌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同日,有限公司股东陈美杉、黄招华、江鹰、彭凌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2008年7月25日,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鄂中德秦验字[2008]第Z132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08年7月2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陈美杉、江鹰、黄招华、彭凌增加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08年7月29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2月9日,德远环保与陈美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德远环保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4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美杉。2015年2月1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议通过股东武汉德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4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美杉。同日,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2月11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1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11月30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2015年12月30日,湖北德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承验字(2015)007号《验资报告》,报告载明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的注册资本3,529,4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3,529,4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