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与煤制特种石化系列产品及其中间品或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或“公司”),1997年8月15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十八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2006年,公司原控股股东兴化集团整体划转至延长集团,公司成为延长集团旗下化工板块的上市公司。
2016年资产重组前,公司主要从事硝酸铵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国内最大的以硝酸铵为主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主导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爆行业和复混(合)肥行业。
资产重组后,公司由硝酸铵主营业务转变为煤化工产品主营业务,从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改变为无机、有机化工产品兼顾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合成氨、甲醇、甲胺及DMF,具备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甲醇、10万吨甲胺/DMF的基本产能。
2023年公司完成对榆神能化51%股权的重大资产收购。
至此,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了乙醇类产品,完善了“一头多尾”的产业格局,即以煤制合成气为源头,可兼顾生产液氨、甲醇、甲胺、DMF、醋酸甲酯、乙醇等多种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榆神能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对相关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经自查,榆神能化需补缴税款2,913.43万元、滞纳金2,860.09万元,合计5,773.53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已经缴纳完毕,滞纳金尚未缴纳,本次补缴税款不涉及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榆神能化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5,773.53万元,减少归母净利润2,944.50万元。
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1997年8月15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7]168号文件批准,以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中物三峡物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十七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