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2010年3月16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370)。
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亚太药业深耕制药产业三十余年,产品聚焦抗感染、抗病毒、消化系统、心血管、解热镇痛等核心赛道,公司以高端化学制剂为核心主业,正加速从传统仿制药向改良型新药及创新药转型。
目前,亚太药业已在中国的各个区域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通过组建营销团队及与专业推广公司合作的方式,建立了覆盖医院、药店和其他商业渠道的营销网络,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未来,亚太药业将继续坚守“质量第一、创新引领”的发展理念,深化产业链布局,加大创新药投入,加速创新药研发,丰富创新药管线,致力于成为立足中国、链接全球的创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平台,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1、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医药行业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居民健康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迭代、政策环境利好等多重因素推动,医药市场刚性需求将持续增长,但行业结构性分化也在持续加剧;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医药行业正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随着医保控费、带量采购、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一系列医药政策改革持续深化,趋严的行业监管推动落后产能出清,倒逼医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传统仿制药企业业绩承压,创新型药企则迎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026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行业迎来政策落地与市场共振的关键节点,国家医保局及相关部委在医药领域密集出台多项核心政策。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提出生物医药是“新兴支柱产业”,从未来产业发展布局、监管创新、民生健康及开放合作等多个维度,明确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全链条推动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回望2025年,生物医药仅被列为“新兴产业”培育,从“新兴”到“支柱”,这一转变既是国家对生物医药产业变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经济格局的战略性重塑,为行业未来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02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该意见要求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按创新程度分为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三个层级,实施差异化价格政策——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从政策内涵来看,首发价格机制彻底打破了过去创新药单一依赖医保谈判定价的模式,通过分层定价与价格保护期,为企业收回研发成本、实现创新回报提供了制度保障,是中国创新药定价体系与国际接轨的核心一步。
支付端,丙类目录的推出是中国医药支付体系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首次提出制定丙类目录的构想;2025年完成制度设计与首批申报,2025年12月正式公布首批商保创新药目录,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同步。
进入2026年,丙类目录从“制度破冰”进入“常态化调整”阶段。
2026年5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保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同步调整、同步申报;6月1日-10日正式开启申报通道;6月29日公布初步形式审查结果,54个药品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初审,行业参与度持续提升。
2026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基本医保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双目录并行调整的第二个年度,双目录并行机制的成熟,将进一步加速创新药的临床可及性,有效拓宽高价创新药、新型医疗技术的支付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创新药支持政策密集落地的同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持续从“快速扩面”向“质量优化”转型,规则已从最初的“价格发现”逐步进化为“价值采购”。
从第十一批集采开始,国家医保局不再公布集采平均降幅及产品中选价格,一方面是向业界传递集采不“唯低价论”的思想,呼吁企业基于自身产能、成本等合理报价;另一方面避免集采价格外溢冲击零售市场、民营医院等,保护企业全渠道价格体系。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于2025年10月开标,2026年2-3月在全国各省陆续落地执行,共纳入55种药品,政策基调明确为“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2026年7月31日,第十二批国采顺利开标。
此次集采共有495家企业的859个产品投标,最终327家企业的521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本轮集采中,以临床认可度高、质量和供应有保障的主流企业为主,10个参比制剂拟中选。
第十二批集采规则再次升级,全面实行厂牌精准报量,市场底盘由临床真实使用决定;双锚点机制堵死低价换量捷径,不再让最低报价扰乱其他企业的报价空间;废除选省机制,切断低价企业跨区域突围路径;原研/参比制剂“零带量复活”机制,即便报价偏高也可保留院内使用资格,满足不同患者诊疗需求等。
医保控费大背景下,医药行业正从“销售”驱动转向“研发+合规”驱动。
随着集采的持续推进,仿制药告别高毛利时代,倒逼医药企业转型升级,研发资源逐渐由低端仿制药转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高端制剂等,带动行业研发费用的提升及销售费用的下降。
2026年7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是年内前沿生物创新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加码。
本次政策核心围绕审评效率、研发辅导、全球化支持三大方向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CGT)药品纳入创新药30日快速审评通道,上市后重大工艺变更审评时限同步压缩,适配CGT产品技术迭代快的行业特性;二是对新靶点、高临床价值产品建立研审联动机制,前置监管辅导,降低企业研发试错成本;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全球同步研发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提升本土创新数据的国际认可度。
该政策是创新药全链条支持体系在前沿赛道的精准落地,与丙类目录的支付端支持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打通CGT产品从研发到商业化的全路径。
当前医药行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2026年上半年是中国医药行业政策从“探索转向落地”的关键节点,首发价格机制的正式确立、丙类目录的常态化运行、“双目录”并行调整的成熟推进,共同构建起“定价-支付-准入”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的完整制度框架。
这一轮政策变革的深层逻辑,是从“控费优先”向“促创新与保基本并重”的战略转型,是从“单一支付”向“多元共付”的体系重构,更是为中国医药产业从“仿制为主”向“创新驱动”跨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仿制药企业的核心出路在于“提质增效、向创新转型”。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
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2、行业地位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药企将在医药行业复杂的竞争格局中处于优势地位。
在我国医药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推进重点仿制药产品的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15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
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头孢克肟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等59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56个药品批准文号。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需求制定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计划,并根据前期生产水平,制定原辅材料、内外包装材料计划定额,报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后交物资管理部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管理运营,以保证药品质量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公司生产车间,按照年度销售计划及实际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和调整月生产作业计划。
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计划调度工作,合理调度动力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公司设立质量保证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制度,负责全过程质量监控;公司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以及环境监测。
3、销售模式公司设置销售部和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经营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调度销售力量,保证按时完成销售目标及回款任务。
公司销售部在全国各省设立销售网点,并在重点销售区域拥有核心VIP战略合作伙伴,各地销售人员与总部的销售人员一起,广泛参与各地的招投标工作,公司通过组建市场部团队及与专业推广公司合作的方式,推广临床品种与各地代理商合作,建立了覆盖各级医疗机构、药店和其他商业渠道的营销网络。
公司结合销售人员或专业推广人员在当地的产品推广,将销售渠道直接延伸到终端,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等,同时公司销售模式也逐步从传统营销向专业学术营销、精细化招商转变以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份额。
同时,公司销售部和市场部本着“合作开放、共创共赢”的理念,积极拥抱客户,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大力开展OEM贴牌项目引进和CMO/CDMO项目落地,积极拓展电商板块和外贸市场的开发,为销售添砖加瓦。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522,506.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474.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41%,主要系公司上期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应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非经常性损益)约1.49亿元所致,剔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的影响,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95,412.98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1)财务费用结构优化:公司可转债已于2025年4月2日到期结清,上年同期因兑付可转债产生的补偿利息财务支出已完全消除,本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渠道运营提质增效:本期公司持续优化、整合全国销售渠道体系,整体毛利率有所增长;(3)期间费用管控加强:本期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持续优化营销网络布局,加大重点区域与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继续深化营销体系改革,完善组织架构与人才梯队建设,新设销售管理部,统筹全国药品挂网准入、集采落地、销售数据核算、订单发货等全流程后勤支撑工作,市场部分设策划部与学术部,独立承担产品学术推广、品牌包装、内部培训、市场调研、合规风控等职能;积极拓展营销渠道,探索业务新模式,布局医药销售领域,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与产品矩阵,拓宽盈利空间;控股股东关联方在医药流通领域与医药供应链方面为公司提供赋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公司产品,助力公司渠道拓展;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招标采购政策,深入研究各地招标规则,积极参与全国及各省招标采购,公司注射用头孢美唑钠、非布司他片、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头孢克肟胶囊等13个产品,在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顺利中选。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重点仿制药项目的注册申报、临床研究、产业化转化及一致性评价工作;以市场需求和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产品市场调研与立项工作,持续丰富完善产品管线;保持与行业头部研发公司及高校院所的长期深度合作,与杭州医学院成立“杭州医学院—浙江亚太药业创新药研发联合实验室”,探索医药产学研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布局光动力产业新领域,推进光动力药物研发布局,重点探索光动力创新类药物及配套医疗器械的开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恪守“源于设计、控于过程、行于全员、利于健康”的质量方针,持续健全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GMP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确认与验证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工艺持续合规;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计划、采购、制造、物流等各环节管控,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预算管控等措施,持续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和运营效率的系统化提升;严格执行原辅包入厂检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成品合规放行等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闭环管控,持续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合规可控。
2001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128号文批准,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鼎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利盛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