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
长期以来,公司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守保险本源,以“头雁”之姿引领行业发展,向着建设世界一流寿险公司的目标稳步前行。
(一)历史沿革 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
2007年1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境内A股上市。
(二)发展实力 作为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司的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领先的保险资产管理者。
(三)企业文化 中国人寿始终把守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政治责任。
峥嵘岁月中,几代国寿人接续奋斗,为公司积淀了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成果已融入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转化为员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成为中国人寿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四)品牌荣誉 中国人寿一直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金融保险品牌,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跻身世界知名品牌行列,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2025年前三季度,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保险业功能定位,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业务发展高位突破,经营质效显著提升,市场领先地位持续稳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规模、价值、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的全面提升。
一是保险业务高位增长。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总保费人民币6,696.45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续期保费为人民币4,516.11亿元,同比增长10.0%;新单保费为人民币2,180.3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751.49亿元,同比增长2.0%。
总保费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总保费、新单保费、续期保费均实现两位数增长,续期保费增速创2021年以来同期新高。
在新单保费较快增长的同时,业务实现均衡发展,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新单保费比重分别为31.95%、32.47%、31.15%。
退保率为0.74%,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二是经营质效稳步提高。
公司聚焦价值创造与效益提升,紧密高效联动资负两端,深入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积极落实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浮动收益型业务,浮动收益型业务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超45个百分点,占比大幅提升。
公司强化推动降本增效,新业务负债刚性成本同比明显下降,费用投入产出效率显著提高。
2025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实现强劲增长,较2024年同期重述结果同比提升41.8%。
三是销售队伍量稳质升。
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稳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持续推进销售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65.7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60.7万人,队伍规模继续稳居行业首位。
队伍质态不断改善,优增优育取得实效,优增人力、留存率同比提升明显。
四是投资收益显著提升。
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稳健开展跨周期投资布局,持续提升投资专业能力,不断增强投资组合收益稳定性,提升长期回报潜力。
今年以来,股票市场回稳向好势头不断巩固,公司积极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把握市场机会坚决加大权益投资力度,前瞻布局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
2025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3,685.51亿元,同比增长41.0%,总投资收益率为6.42%,同比提升104个基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74,179.81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72,829.82亿元,较2024年底分别增长9.6%、10.2%,净资产达人民币6,386.82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22.5%。
公司持续深化资负联动,深入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科学管控负债成本,同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权益投资力度,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78.04亿元,在上年同期高基数上大幅增长60.5%。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37.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83.94%。
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公司连续29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
本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入践行“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经营思路,更加注重效益优先,更加注重长期理念,更加注重资负联动,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平稳推进全年业务发展,努力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2007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