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境外机构所在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
经营范围: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贷款、清算和结算、资产托管、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保险业务以及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境外机构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
自1979年2月恢复成立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
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银行”两大定位,全面实施“三农”普惠、绿色金融、数字经营三大战略。
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本行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综合化经营子公司、境外子行等。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财务业绩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755.80亿元,同比增长4.80%。
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61%,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9%,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
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同比增加0.01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62.55亿元,同比增长10.49%。
利息净收入1,511.96亿元,同比增长7.55%。
净利息收益率为1.2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02.08亿元,同比增长7.85%。
业务及管理费495.22亿元,同比增长3.71%;成本收入比24.01%,同比下降1.57个百分点。
信用减值损失737.19亿元,同比增加166.59亿元。
资产负债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510,293.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446.57亿元,增长4.6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84,826.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77.70亿元,增长4.9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67,252.00亿元,个人贷款96,717.01亿元,票据贴现16,312.84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3,959.33亿元。
金融投资171,450.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37.02亿元,增长5.05%。
总负债477,26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848.25亿元,增长4.80%。
吸收存款345,174.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75.08亿元,增长5.72%。
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98,420.12亿元,活期存款133,446.00亿元,其他存款8,894.26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12,091.51亿元,个人存款219,774.61亿元,其他存款8,894.26亿元。
股东权益33,032.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8.32亿元,增长1.84%。
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7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26亿元,盈余公积3,309.43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703.41亿元,其他综合收益585.45亿元,未分配利润13,433.51亿元。
资产质量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3,553.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30亿元;不良贷款率1.25%,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292.55%,与上年末持平。
县域金融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17,726.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365.23亿元,增长7.65%。
县域吸收存款152,643.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23.81亿元,增长6.14%。
其他资料截至2026年3月31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40%、12.61%、10.80%。
2026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32.21%。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
上世纪五十年代,本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专业银行,负责组织推动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办理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拨款和农业贷款。
自1963年11月至1965年11月,本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国家支持农业资金的拨付和贷放,并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
1979年2月后,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
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之前,本行作为一家国家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农村资金筹集和供应的主渠道作用。
1994年本行政策性业务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本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本行逐步转型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支农的同时,加快城市金融业务发展,成为一家网点网络覆盖城乡、服务功能齐全、品牌形象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基础,提高资产质量。
1998年,财政部向本行定向发行933亿元的30年期特别国债,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1999年,本行获准向新成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3,458亿元不良资产。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本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标志着本行进入建设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新时期。
本行在明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开展了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开拓县域市场。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依据该方案,本行完成了国家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重大财务重组事项。
通过财务重组,本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大幅改善,资本实力和财务基础显着增强。
2009年1月15日,本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5日和7月16日,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开发行上市后,本行共有A股294,055,293,904股,H股30,738,823,096股,总股本324,794,117,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