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R斯太1
企业英文名 Steyr Motors Corp.
实际控制人 上市代码 400156.NQ
注册资本 77184.4628 万元 上市日期 2023-06-30
大股东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 持股比例 11.61%
董秘 孟江波(代) 董秘电话 0519-81595631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吴育堂、谭玉次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78号
企业介绍
注册地 湖北 成立日期 1994-06-14
组织形式 民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181963366X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电话 0519-68219596,0519-68219597 传真 0519-68219582
企业官网 www.stryr-motors.cn 企业邮箱 000760@sterdl.com
主营业务 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对交通、房地产、环保、高新科技企业投资;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开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农用机械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与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企业简介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8年9月,于1997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60)。2013年年末,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成功收购了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将奥地利斯太尔以及其在高端柴油发动机的研发制造领域深厚的技术沉淀及研发实力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初步形成以动力系统提供为主的产业格局。
发展进程 公司是由湖北车桥厂改组成立的。1993年12月,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62号文《关于同意湖北车桥股份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试点的批复》,确认公司为实行股份制试点的社会募集股份公司。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中证发[1997]358号文批准,公司2215万社会公众股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年6月4日,公司取得新营业执照,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如下:公司全称变更前: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前:HUBEIBOTHWININVESTMENTCO.,LTD.英文全称变更后:SteyrMotorsCo.,Ltd.
商业规划 2020年,由于疫情持续蔓延,公司产品和市场受到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形势严峻。同时,公司受债务危机、证监会处罚、仲裁诉讼等重大负面事件影响,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始终面临严峻考验。报告期内,公司面临资金紧张、无法正常经营的困境,产品销售及盈利水平均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积极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与潜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展开商讨,聘请了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解决公司现状开展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加强款项回收、改善现金流、积极配合相关的监管调查等。同时,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开展纾困自救、债务危机、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一)主营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债务逾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公司流动性依然紧张,但公司积极应对并在生产销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1、市场销售方面: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不断完善销售队伍建设,通过深挖新能源细分领域,在增程器市场及移动式发电机组市场取得一定进展,实现小批量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上半年通过合作方泰豪军工的市场资源,聚焦多个实物竞标项目,有助于公司在军方市场快速形成批量订单。未来,公司拟将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斯太尔技术优势,有效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努力拓展东南亚新能源增程市场。2、技术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升级与改造,一是搭载公司2缸柴油机的无人车性能已满足整车搭载要求,被多家重点客户选定为动力源。二是搭载我司2缸柴油机的某辅机电站成功中标第一名,2020年进入第一批正式样机供货阶段,同时,公司努力加大重点技术攻坚,进一步完善增程产品性能指标,与工程机械某老牌企业建立合作,打造特殊用途的工程机械,有效减少搭载客户的问题反馈比例,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3、生产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现有高配置发动机装配线,努力实现M12CR柴油机正常生产,并通过不断优化装配线产能设置,努力恢复生产能力。同时,公司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将部分闲置测试台架对外承接发动工程服务,以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4、内控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发生频繁变动,公司面临大量债务违约,流动性极度紧张,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较大流失,导致公司内控及组织架构运转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内部监督未有效开展。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已造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与潜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展开商讨,聘请了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解决公司现状开展一系列举措,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合规地开展纾困自救、债务危机、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2020年度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公司后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上述行为体现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二)资本运作方面1、2020年9月8日,公司成立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郎可可,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MA1GDJG91X。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2020年12月17日,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斯太尔(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重大诉讼方面1、委托理财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就1.3亿元委托理财诉讼事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已判决,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2、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2018年5月,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技术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斯太尔返还技术许可费贰亿元,并冻结子公司位于江苏溧阳的银行账户。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法院已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太尔、常州斯太尔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技术许可协议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EM12,M14UI及M16UI》交付物清单所载物品:1.发动机二维图纸;2.发动机三维数模;3.发动机装配说明书;4.发动机材料清单;5.标定软件及ECU数据;6.发动机下线检测程序;7.发动机测试报告及样机各一台;8.发动机质量检验清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6,800元,由江苏斯太尔公司负担。该审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已二审开庭但尚未最终裁决。3、业绩补偿诉讼事项进展: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鲁民初130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实,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山东高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英达钢构名下房产和土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其他剩余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均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该诉讼可收回金额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4、债务豁免事项:公司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出具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375,068.28元,金色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616,840.76元,共计人民币99,991,909.04元。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和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豁免协议》,明确接受豁免协议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即豁免后共同确认和合资产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元,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偿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5,830万元,公司与两家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5、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事项:2020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2014年3月26日,武进管委会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武进管委会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1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斯太尔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斯太尔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还提出,上述协议签订后,武进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斯太尔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00.00元。但经武进管委会查询,截至2018年底,斯太尔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款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00元。2020年1月13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20年4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裁庭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5月22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进行裁决。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2、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7,852元(已由申请人预缴),全部由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人民币597,852元。6、民事裁定书事项:公司于2020年3月与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借款49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还款日期,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公司于2020年10月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4财保89号】,申请人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常州斯太尔银行存款50,272,657.53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2020年11月4日,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截止本报告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四)其他事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原控股股东英达钢构股票质押诉讼事项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浙执20号之二],裁定解除对英达钢构持有的本公司8,959万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14,243.17万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抵债,交付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代表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2019年8月,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四川信托-泓玺一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成都国兴昌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四川信托将其享有的“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价56,500.00万元转让给成都国兴昌。根据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约定,成都国兴昌作为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计划再通过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1%。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由英达钢构变更为成都国兴昌。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 89590000 11.61
2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375260 9.51
3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790260 7.88
4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580000 6.42
5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27975960 3.62
6 谢爱林 5350000 0.69
7 刘丽 5000000 0.65
8 何雅灵 2527592 0.33
9 谭世俊 2489500 0.32
10 吴帆 2418400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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