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与气力输送和喷吹系统方案相关核心备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气力输送装备、纺织机械、冶金机械、环保机械、通用机械的设备制造、安装、销售、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及机械零部件、压力容器、模具的加工,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邯郸市远华气力输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前技术吸收创新,将机械与电子完整组合,研发出简单实用节能的新产品;电脑全自动碰线机;采用PLC自动变频控制,快速完成各种订单;大屏幕触摸屏使操作更加作简单;经济实用适用范围广;是中小型纸箱企业的选择。
为贯彻国家对农机装备的普及,公司研发出一种使当前的农耕技术换代的产品——电控深耕施肥播种机;该机集深耕,施肥,播种三合一,达到25—38公分的耕深层;碎茬覆盖好耕后地表平坦;一次耕做能达到其它机具多次作业的效果;是农民耕种机械的机具。
2005年1月10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私)名预核内字(2005)第1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3日,刘华民、马文杰签署《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50.00万元设立远华有限,其中刘华民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马文杰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2005年1月13日,河北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冀中正信验字【2005】第015号),截至报告出具日,股东刘华民、马文杰已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刘华民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马文杰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2005年1月13日,远华有限股东刘华民、马文杰召开股东会,选举刘华民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马文杰为公司监事,聘任刘华民为经理。
2016年6月12日,邯郸中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邯中冀会审字【2016】第009号《审计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止2016年5月31日,远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207,442.01元。
2016年6月13日,邯郸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邯光评报字(2016)第1633号),经评估,截至2016年5月31日,远华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207,442.01元,评估价值为5,389,307.35元,增值率为3.49%。
2021年10月19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判断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行为的合理性所涉及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142号),评估评估结果为574.6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520.74万元,评估值574.65万元,增值额53.91元,增值率10.35%。
2016年6月13日邯郸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邯光评报字(2016)第1633号)与2021年10月19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判断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行为的合理性所涉及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142号)的评估均为对公司股份制改造提供依据,两份评估报告均独立出具报告,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6年6月22日,远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5,207,442.01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河北远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510万元,每股人民币1元,剩余的107,442.01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7月14日,远华机械召开成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510万元,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足额认购,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按审计评估后的账面净资产5,207,442.01元按1:1的比例折股510万股,每股1元,剩余的107,442.01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3)选举刘华民、姬文艺、张红霞、杨爱平、武新民为公司董事;(4)选举马文杰为公司监事,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王风霞、蒋永明为职工监事;(5)通过《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起人刘华民、马文杰、姬文艺、张红霞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远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7月15日,邯郸中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邯中冀会验字【2016】第1603号):“截至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止,经邯郸中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为5,207,442.01元,经邯郸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5,389,307.35元,其中:以审计后的净资产5,207,442.01元折合为贵公司(筹)股本5,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由各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贵公司(筹)章程规定,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万元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其中:刘华民持有42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2.35%;马文杰持有3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89%;姬文艺持有3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88%;张红霞持有3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88%。
经我们审验,截至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止,贵公司(筹)收到的与上述投入股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7,398,395.66元,负债总额为2,190,953.65元,审计后的净资产为5,207,442.01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5,389,307.35元。
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5,100,000.00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7月14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邯)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6022号),核准远华有限名称变更为“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华机械”)。
2016年8月9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远华机械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04771318711E)。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议案,拟将公司名称由“邯郸市远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邯郸市远华气力输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远华机械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经过了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的股权结构明晰,公司现有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