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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 - 688548.SH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3-08-15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Guangzhou Guanggang Gases &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
2014-09-11
注册地
广东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广钢气体
股票代码
688548.SH
上市日期
2023-08-15
大股东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0.66 %
董秘
贺新
董秘电话
020-81898053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曹创;邱诗鹏;杨晓夏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440101304702693J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广东
成立日期
2014-09-11
法定代表人
邓韬
董事长
邓韬
企业电话
020-81898053
企业传真
020-81898053
邮编
510380
企业邮箱
IR@ggas.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电子大宗气体为核心的工业气体

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专业技术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环保设备批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大宗气体综合服务商,是国务院“科改示范企业”及广州市国资委重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企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电子大宗气体为核心的工业气体。

公司打造了全方位、自主可控的气体供应体系,专业和能力涵盖从气体制备装置的设计到投产运行、气体储运、数字化运营、气体应用解决方案等全部环节,为客户提供现场制气、零售供气等综合服务。

公司拥有齐全的产品线,包括电子级超高纯氮气(N2)、氦气(He)、氧气(O2)、氢气(H2)、氩气(Ar)、二氧化碳(CO2)等气体品种,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等电子半导体领域以及能源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通用工业领域。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气体生产运营经验,形成了ppb级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的制备及稳定供应能力,实现了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供应的国产替代,实现了国内电子大宗气体技术的自主可控,成为国内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行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供应商。

未来,公司将始终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以电子大宗气体为核心,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强化自主创新、扩大产品品类、提升气体品质和产能、持续提高气体供应的稳定可靠性,充分发挥综合性、平台型气体公司的优势,实现“广钢气智造中国芯,广钢气点亮中国屏”的战略发展目标,成为电子大宗气体的领军企业。

商业规划

公司长期致力于为电子半导体行业提供领先的电子大宗气体综合性解决方案,坚持差异化国际竞争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气体生产运营经验,形成了ppb级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的制备及稳定供应能力。

公司自主研发的“Super-N”系列超高纯制氮装置,可以稳定生产并持续供应ppb级超高纯氮气,能够满足集成电路制造对气体供应能力的严苛要求。

同时,公司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出发,围绕氦气完整供应链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技术能力,成为进入全球氦气供应链的第一家内资气体公司,并持续推动核心供应链建设,进一步增强氦气全球供应链能力。

凭借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和优质的产品服务,广钢气体已发展成为国内极少数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综合性服务商,产品得到众多国内外主流电子半导体厂商的认可,并取得良好的市场口碑。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44.19万元,同比增长14.56%;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52.82万元,同比降低13.44%;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31.07万元,同比降低21.14%;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为840,874.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8,260.14万元。

(二)报告期内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业务开拓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芯片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导体产业发展规划,持续以电子大宗业务为核心开拓市场,成功在深圳、南通等地获取多个电子大宗现场制气项目,进一步夯实公司在电子大宗现场制气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加强存量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推进在建项目如期交付,陆续在青岛、武汉、东莞等地实现多个项目商业化运行,为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完善氦气供应链全球布局,推动与卡塔尔能源公司签署长期氦气采购协议,提升公司对氦气原料供应的管理和维护能力,为广钢气体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氦气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持续提升公司国内国际氦气市场影响力;公司稳步推进在上海、合肥、潜江、赤峰等地战略布局电子特气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未来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电子特气领域的业务版图,提升高端电子特气的国产化水平。

2、科技创新方面公司紧抓下游重点客户实际用气需求以及工业气体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不断改进和更新核心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新质生产力。

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加强技术攻关解决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助力工业气体行业实现国产替代。

报告期内,在系统级制气技术领域,公司不断改进和迭代核心关键技术,进一步升级和扩充超高纯制氮机产品系列,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在气体储运领域,公司进一步深挖技术优势,攻克了液氦槽车预冷过程中液氦资源消耗大、成本高、冷却速度控制难、纯度保障难等关键技术难题,实现液氦槽车的高效预冷和安全加注;在数字化运行技术领域,公司提升了所有现场制气装置远程控制能力,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有效提升制气现场的运行稳定性,并基于机理模型与实时数据混合建模,联动先进控制系统执行调节,助力实现生产过程的全局动态优化。

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申请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请专利12项,获得专利授权6项,截至2025年6月末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49项,同比增长15.50%。

3、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招聘流程、加强内部培训和完善激励机制,团队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同时,公司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与晋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搭建了良好的人才梯队。

此外,通过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人才发展体系,确保人才队伍的持续优化,为组织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4、内部治理方面公司成功搭建具有广钢气体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风控管理基本制度及配套细则宣贯会,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树立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岗位化、岗位职责化、职责表单化、表单信息化、信息数字化、数字智能化的内控理念,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综合性的风控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防范和化解风险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风控管理水平。

5、信息披露及防范内幕交易方面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保持公司的运营透明度,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动态。

针对内幕交易防范工作,公司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内幕信息范围,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强化内部信息流转管控。

公司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禁止内幕交易的警示与教育活动,强调保密义务的重要性,并敦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严防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发展进程

发行人的前身气体有限设立于2014年9月,由广钢集团出资5,000万元设立。

2014年7月29日,广钢集团出具《关于印发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钢企集发[2014]121号),决定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成立气体有限。

2014年8月29日,广州市穗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穗晟验字(2014)第009号),验证截至2014年8月21日止,气体有限已收到广钢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年9月11日,气体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298985)。

发行人系由气体有限以截至2018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折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广钢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钢企集发[2017]216号),同意气体有限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气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气体有限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第1月到第2月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粤分审字第59000257号),截至2018年2月28日,气体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0,501.26万元。

2018年4月1日,国众联出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所涉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价报字(2018)第2-0400号),截至2018年2月28日,气体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71,235.90万元。

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于2018年8月14日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018年9月30日,气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气体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的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净资产60,501.26万元折股55,981.448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5,981.4484万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发起人广钢集团与广钢控股签署《发起人协议》,全体股东决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2018年10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702693J)。

2018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59000004号),经审验,公司已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净资产60,501.26万元中的55,981.4484万元折为55,981.4484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本55,981.4484万元。

2022年11月12日,容诚会计师复核了上述验资报告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18]京会兴验字第59000004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20年3月,公司通过现金购买取得林德气体与普莱克斯合并时国家反垄断要求剥离的氦气业务和广州广钢、深圳广钢、珠江气体、粤港气体四家合资公司中林德气体持有的50%股权。

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一)重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6月,原全球第二大气体公司林德气体和第三大气体公司普莱克斯宣布签署企业合并协议;2017年8月,林德气体和普莱克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2018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林德集团与普莱克斯公司合并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认为此项集中在全球氦气等稀有气体、广东省液氮、液氧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其中包括要求拟合并方剥离部分氦气业务以及剥离林德气体在广东省与公司设立的广州广钢、深圳广钢、珠江气体、粤港气体四家合资公司中持有的50%股权。

公司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出发,致力于建设国内自主可控的电子大宗气体供应链,于2019年获批成为国家反垄断要求剥离的氦气业务和四家合资公司50%股权的唯一适格买方,并以此为契机,逐渐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大宗气体公司。

(二)重组具体情况1、购买氦气业务2019年12月,公司与林德气体和普莱克斯签订氦气业务的《主购买协议》,主要内容包括:①客户合同的转让:向公司转让接近9,000万标准立方英尺的氦气客户合同;②氦气采购合同的背靠背安排:林德气体与公司签署氦气采购合同的背靠背协议,约定林德气体将其与澳大利亚达尔文、卡塔尔一期、卡塔尔二期、俄罗斯阿穆尔四个气源地的氦气采购合同中部分氦气产能转让给公司;③根据公司的需求提供相应辅助支持。

上述氦气业务的交易价格为14,500万元,2020年3月完成交割。

同时,根据《主购买协议》,公司与林德气体陆续签署了客户转让合同、采购的背靠背协议等。

2、购买林德气体持有的四家合资公司50%的股权2020年1月,公司分别与林德港氧、林德香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四家合资公司50%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59,049.62万元,2020年3月完成交割。

(三)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同意林德与普莱克斯合并案拟剥离氦气资源买方的通知》(反垄断执行[2019]24号)、《关于同意林德与普莱克斯合并案拟剥离合营企业股权买方的通知》(反垄断执行[2019]26号),同意广钢气体成为拟剥离氦气业务和四家合资公司股权的买方。

2019年7月,广钢气体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氦气业务和四家合资公司各50%的股权。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同意林德和普莱克斯合并案氦气资源出售协议等相关文件的通知》(反垄断执行[2019]43号)、《关于同意林德和普莱克斯合并案合营企业股权出售协议等相关文件的通知》(反垄断执行[2019]44号),同意关于氦气业务及合资公司股权剥离的相关文件。

2020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61号),决定对广钢气体收购林德公众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截至2020年3月,四家合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全部完成,本次收购相关的转让价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广钢气体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各项权益。

(四)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公司重组完成后,对其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整合,整体纳入公司体系进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业务体系,业务协同度亦显著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研发实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

股东交易

变动人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成交均价 变动后持股数 董监高职务
姚展帆 2025-04-10 10100 11 元 10100 董事
邓韬 2024-09-24 84440 7.29 元 84440 董事
刘琼 2024-02-02 10000 9.94 元 30000 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