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通达海
- 企业英文名: Nanjing TDH Technology Co.,Ltd.
- 实际控制人: 郑建国
- 上市代码: 301378.SZ
- 注册资本: 9660 万元
- 上市日期: 2023-03-20
- 大股东: 郑建国
- 持股比例: 31.16%
- 董秘: 张思必
- 董秘电话: 025-86551940
-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陈灵灵、汪婷
- 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 概念板块: 软件开发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QFII重仓 数据要素 信创 高送转 智慧政务 人工智能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江苏
- 成立日期: 1995-03-23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249663766N
- 法定代表人: 郑建国
- 董事长: 郑建国
- 电话: 025-86551940
- 传真: 025-51887512
- 企业官网: www.tdhnet.com.cn
- 企业邮箱: TDH@tdhnet.com.cn
-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 邮编: 210029
- 主营业务: 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 经营范围: 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专业从事司法信息系统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的高科技公司。20多年来,公司以“科技助推中国司法进步”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产品、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已成为中国司法行业一流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引领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先行者。通达海秉承“专注、创新、口碑、开放”的企业文化,坚持创新与行业应用相结合,服务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司法行政、金融机构、律师等各类客户,拥有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诉服”、“智慧管理”为代表的智慧法院整体解决方案和百余项自主软件产品,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评选为“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年度优秀软件产品”等。未来,通达海将持续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业务上的应用,持续加强自然语言理解、法律知识图谱等技术的研发,实现“人工智能+司法”技术的转化和场景落地,技术赋能司法,打造完整的法律科技生态。
- 商业规划: (一)公司业务概述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业务应用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用户,还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提供了专业化产品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法院核心主业,在不断巩固和强化法院信息化领域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战略,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领域,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政法委、司法行政、仲裁等司法相关部门赋能,扩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打造新的增长曲线。公司立足长远发展,继续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业务团队建设,增强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平台能力,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发布“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并在多地合作建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场景融合实践、人工智能应用质量检测等核心目标,开展法律大模型的验证、训练、调优以及应用场景落地示范。(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1、“海睿”法律大模型基于国内领先的通用大语言模型,融合自主研发的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法律知识库,以自主可控、安全合规为原则,提供文书生成、证据梳理、风险预警、类案裁判规则归纳功能,支持案件要件事实解构、证据链闭环检测及争议焦点预测,辅助法官穿透复杂案情并生成三段论逻辑链,为司法办案、司法管理、诉讼服务提供智能辅助,并能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智能化辅助支持。2、裁判智能辅助系统依托“海睿”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辅助法官分析案件要素,生成文书框架,实时推送类案裁判,通过知识图谱辅助事实认定,多维度校验并提示裁判偏离度,帮助法官减负提效。3、数智审管平台数智审管平台融合法院业务场景,通过分散数据集成化、后台数据前台化、重点数据可视化,提供强聚焦、多层次、扁平化、精细化的全流程、多维度数字化解决方案。平台对立、审、执、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办案主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辅助监管主体实施规范、科学、精准的监管,实现一站式审判监督管理。4、融合云庭审系统融合云庭审系统以最高院发布的法庭建设新规范为标准,实现场景融合、应用融合、资源融合以及开庭易、质证易、参审易、维护易的“三融四易”云庭审新模式。系统采用云主机架构部署,支持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助力传统科技法庭向智能融合法庭升级迭代,实现多场景、智能化开庭。同时,可应用于调解、仲裁、复议等业务。5、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多元纠纷调解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为群众提供登记受理、远程调解、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智能分派与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精准识别、高效处置,可应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业务。(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报告期内,面对外部不利影响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不利变化,公司积极应对,落实“人工智能+”战略,在强化法院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行业领域,努力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同时,公司致力于打造核心优势,加大AI技术投入,融合通用大模型在学习记忆、语义理解、文本生成、逻辑推理等方面的核心能力,依托公司法律知识积累、技术积淀和行业理解,研发了“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强化项目实施与运维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另外,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856.47万元,同比减少2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65万元,比2023年下降192.3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579.61万元,同比减少6.10%。1、推进法律大模型研发,强化行业数据治理和知识积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感知能力、认知能力和大模型等关键技术,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采用高端专业法律和技术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模式,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台、法律知识服务平台能力,研发“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持续增强法律AI底座能力,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的智能化底座支撑能力。公司持续完善包括材料标准、案件要素、办案指引、法标规则、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地知识库等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打造法律知识服务平台,提供法律知识检索及智能推送服务。围绕司法数据治理,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平台,为法院及相关部门提供底层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提升用户数字监管能力。公司继续推进音视频技术和产品研发,实现音视频采集、编/解码、传输、合成、录制及存储等全链路技术要点的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管理平台,为国产化音视频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技术底座。2、聚焦法院核心主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助力用户数智化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规划建设、需求分析和设计开发工作,助力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数据应用方面,公司开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底座和数智审管应用平台,为司法审判、司法管理提供底层数据治理服务和应用支持,助力法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目前数智审管产品已经在南通、深圳等地法院落地使用,并在安徽、四川、河南、青海等地部分法院试用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及相关领域的应用是当前及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致力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场景深度融合,为法官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实现诉讼材料结构化处理、裁判智能辅助、诉讼主体智能审查、案件风险智能预警、诉辩意见智能分析、证据要点提炼、案件事实智能归纳、庭审提纲智能推荐,并提供伴随式证据审查指引、案件事实审查指引、裁判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辅助服务,推动垂直行业知识服务智能化升级。通过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图谱技术,以及融合领域知识增强、多模态交互及持续学习机制,公司进一步增强智能编目、OCR引擎、图像处理等能力,提升电子卷宗的智能化应用水平,目前已经在广东、山东等部分法院落地使用。执行应用智能化方面,公司研发了“猎鹰”执行智能辅助系统,辅助法官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询、控制、续控、解控任务,减轻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进一步完善终本终结管理系统,对双终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多个省的中基层法院落地应用。3、落实“人工智能+”战略,拓展法律相关部门,构建法律科技服务生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战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公司投资参股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公安行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广润之信息科技的一站式执法办案解决方案;积极拓展政法委、仲裁委、劳动仲裁等应用领域,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通达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尝试将国内的成熟建设经验推广至海外,服务于更广泛的国际用户群体。2024年内,公司在传统法院业务以外取得了新的进展,年内中标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智慧仲裁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海外业务经过持续努力,以合作模式成为埃及“智慧司法城”项目的法院应用软件供应商,首期合同额100.11万美元,目前已在实施阶段。4、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服务法院数字化转型公司利用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契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积累,加快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发展。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依托自身优势,通过“软件+人工”模式,为用户提供各类材料、数据的数字化加工、智能化编目、校验以及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为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法院提供了司法辅助服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378.52万元,同比增长37.46%。(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提供服务和赋能的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法院,并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1、盈利模式公司以“人工智能+”模式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赋能,主要针对客户具体业务场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服务、智能化辅助支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以及相关的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实现盈利。2、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司法及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标准化应用软件、软件定制开发、平台运营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并提供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1)应用软件开发公司基于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公司自有软件产品或者进行定制开发。如果用户软件需求与软件产品库中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若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2)应用软件服务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运营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3)司法辅助服务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服务,如扫描、编目、整理、归档等,实现法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根据合同规定依据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4)系统集成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系统集成服务。3、研发模式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的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核。对于现有产品,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推进产品的开发、技术的研究。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研究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产品、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新技术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4、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根据项目按需采购的模式,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商品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公司一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采购还需要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由商务部进行采购。5、销售模式公司主要为法院、银行等用户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内部程序规范的特点。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或者银行采购程序等取得项目,另外也通过当地供应商或者项目总包方向用户提供产品,以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五)业绩驱动因素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风险、方便诉讼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具有牵引作用。2、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先后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重要决定和纲领性文件,明确将“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列为重要支撑,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要求通过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法治领域平台整合,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国家顶层设计为国内司法、执法、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改革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带来强大推动力。司法领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自身也有进一步改革的社会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601.8万件,结案4541.9万件,同比继续增长。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全国法院案多人少、执行难、事务性工作繁重等问题长期困扰法院工作,亟待依靠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解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和社会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措施,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全面推进、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确立司法责任制,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在线法院建设、诉源治理等,并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全国法院工作、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加快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和数字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科技助力司法工作。执法监督领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建设,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和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作出了部署;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公安部、科技部于2023年联合印发《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增强公安重大业务需求科技支撑能力,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国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息化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在2026年基本实现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推进,司法及其他法治领域将进一步融入“全国一盘棋”的数字治理格局,为数字法院、公安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提供了战略导向、制度保障和实践动力。3、大模型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进步及智能化应用驱动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快速应用于政府、金融、安防等各个部门、行业,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2023年以来,ChatGPT、DeepSeek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为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其强大的语言理解、自学习能力和生成能力给人工智能和软件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影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及软件业在政策引导、技术突破的驱动下迅猛发展,国家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国内大模型及国产软件集成AI能力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302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包括法院在内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大语言模型正在突破传统司法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边界,推动辅助场景从"流程电子化"向"决策智能化"演进,也深刻影响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的丰富应用场景,以及大模型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天然优势,为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研发、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技术手段。4、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要求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信息安全成为关系国家安全、主权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大模型技术在带来生产力提升、掀起新工业革命的同时,也为信息安全带来新问题、新挑战,国家层面对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等要求。安全、可控成为对国内政府部门软件服务商产品的重要要求。法院及其他政法单位是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法治机关,对行业软件提供商的软件产品有着更高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的要求和业务、技术规范。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要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5、数据应用的需求数据应用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化背景下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要求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强调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和市场化流通;国家数据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促进数据要素跨领域融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以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应用成为推动软件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1、概述报告期内,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不利背景,公司围绕长远发展目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确定性的举措应对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立足主业、立足打造核心优势,固本强基、迎难而上。产品研发方面,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力度,持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法律大模型、法律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落地,提升核心技术能力;业务拓展方面,立足核心主业,深挖法院用户需求,拓展新行业领域,寻求发展机遇;内部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工作、控制费用支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现金流管理及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推动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56.47万元,同比减少2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65万元,比2023年下降19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30.07万元,同比下降235.13%。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6,238.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579.61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17.33%。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9.07%,比上年下降7.94个百分点。2024年营业收入减少和亏损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变化及客户信息化预算影响,公司应用软件开发类业务出现较大下滑,2024年应用软件开发营业收入14,098.92万元,同比下降52.71%。整体看,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法院信息化采购的节奏放缓,尤其是对新增软件系统的采购减少,导致报告期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合同及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因此,虽然服务类业务收入(含应用软件服务、司法辅助服务)比上年仍有增长,但是整体营业收入下降。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仍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同时加力拓展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仲裁等司法相关领域,研发、销售等费用支出总体仍保持相对稳定,导致净利润首次出现亏损。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04.15万元,另外由于2024年出现亏损,公司对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涉及金额925.00万元,对净利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应用软件开发类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下降;运维服务和司法辅助服务类业务收入增长,同时导致相应成本增加,因此整体上成本下降幅度较小。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