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力设备承包安装工程,为用户提供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用能监测、用电质量优化、储能、临时用电和检修等全方位电力服务,以及提供港口岸电系统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安装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等电力服务。。
经营范围:船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配售电业务;智能型高低压配电设备、充电桩生产、销售;电力工程施工;配电网、港口岸电系统、分布式微电网施工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设备承包安装工程,为用户提供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用能监测、用电质量优化、储能、临时用电和检修等全方位电力服务,以及提供港口岸电系统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安装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等电力服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配售电业务;智能型高低压配电设备、充电桩生产、销售;电力工程施工;配电网、港口岸电系统、分布式微电网施工运营。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8,662,045.43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1.98%,主要原因为公司战略转型为泛再电力物联网企业,缩减船电业务,加大售电业务,由于售电业务属于差额结算,导致同比营收下降。
在经营利润方面,毛利率14.09%,同比下降10.45个百分点,净利润-3,290,029.51元,同比降低1671.25%。
同比毛利率下降主要是营收下降的同时人员固定成本不变,导致营业成本较高。
净利润降低主要原因为营收下降导致。
在现金流量方面,经营现金净流量52,583.11元,同比下降99.12%,主要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造成的差异。
在资产变动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422,796.61元、负债总额34,175,552.29元、净资产6,247,244.32元,与期初相比分别下降17.39%、14.04%和32.39%,报告期内公司跨期业务完工结算,清理应付收回应收,造成资产及负债的同时下降。
(二)行业情况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工程施工行业,其具有多种产业特性的综合性行业,从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划分,可划分为电力系统检修、电力系统调试、电力系统设计、电力系统建设(安装)、电力系统运维、电力系统科研、智能辅助产品、电力系统管理咨询等细分领域。
“十三五”将是我国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电力企业须抓住机遇,加快创新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加快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带动装备工业发展、促进绿色和谐发展。
2010年8月9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号:320582M073953),预核准企业名称为张家港沪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0年8月,出资人黄亚琴、李继新共同签署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出资60万元,于2012年8月6日前第二期出资240万元。
2010年8月6日,沪港有限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黄亚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李继新担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黄亚琴兼任公司经理。
2010年8月13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和验字[2010]第230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0年8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0年8月16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并颁发注册号为32058200021460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9月13日,黄亚琴与倪宏彦签署《张家港沪港科技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亚琴将其持有的公司270万元股权转让给倪宏彦。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1年9月19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天和验字(2011)第199号的《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1年9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40万元,由股东倪宏彦投入216万元,李继新投入24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1年9月21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0月10日,李继新与苏宝勤签署《张家港沪港科技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继新将其持有的公司的30万元股权转让给苏宝勤。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决定免去李继新公司监事职务,选举苏宝勤为公司监事。
2012年10月15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3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500万元,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均由股东倪宏彦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3年3月12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天和验字(2013)第22号的《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3年3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倪宏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3年3月19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沪港有限变更登记。
2016年5月13日,林友余与苏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友余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元股权转让给苏亮。
2016年5月13日,李建飞与李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建飞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春。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年5月1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91320582560287820W)。
2016年10月13日,沪港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其中苏亮减少出资3,200万元,李春减少出资800万元;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6年10月18日,沪港有限在《张家港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并同步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2016年12月31日,沪港有限出具《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4,5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
公司已于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2016年10月18日在《张家港日报》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2017年1月4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91320582560287820W)。
2017年2月6日,瑞祺合伙与沪港有限股东苏亮、李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瑞祺合伙以人民币568万元向公司增资并认购公司12.28%的股权,其中人民币7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49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价格为8.11元/股。
本次增资价格系根据增资时沪港有限的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综合考虑协商定价,增资方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
同日,沪港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7年2月1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91320582560287820W)。
2017年4月30日,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海天验四字[2017]第005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7年2月15日,沪港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张家港瑞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截至2017年2月15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7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70万元。
2017年5月9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051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沪港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512.24万元。
2017年7月6日,沪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同意以公司现有3名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各发起人以其在公司的现有出资比例,以公司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的金额9,257,584.53元按1.624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57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专项储备为298,383.62元,资本公积为3,557,584.53元。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万元。
2017年7月6日,沪港有限全体股东即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沪港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沪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时约定了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7月22日,沪港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霞为职工代表监事。
10.2017年9月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验字(2017)0097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7年8月31日,沪港科技已收到所有发起人以净资产缴纳的出资570万元,确认本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2017年7月27日,沪港科技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320582560287820W)。
本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未涉及公司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各股东无需因此缴纳税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税收补缴承诺》,确认公司在本次挂牌之前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等行为,如涉及公司应代扣代缴所得税费而未缴纳,导致将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或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以保证公司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