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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 - 001278.SZ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3-03-08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英文名
Ningbo Yib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6-08-03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一彬科技
股票代码
001278.SZ
上市日期
2023-03-08
大股东
王建华
持股比例
39.71 %
董秘
姜泽
董秘电话
0574-63322990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卞圆媛;柴颖倩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282793008263G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6-08-03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董事长
王建华
企业电话
0574-63322990
企业传真
0574-63322990
邮编
315324
企业邮箱
jiangze@iyu-china.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373.34万元。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上百个车系,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塑料件及金属件,广泛应用于副仪表盘系统、空气循环系统、发动机舱内装件系统、立柱护板系统、座椅系统、车内照明系统、门内护板系统、外饰件系统,并逐步开发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企业,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并在长春、沈阳、郑州、武汉、广州、佛山、清远、天津、成都、扬州等地成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不仅具有对国内六大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的汽车整车厂进行本地化供货的能力,还将产品远销欧洲及美洲等海外地区。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创新。

2016年11月,公司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1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国税局及杭州海关联合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11月,子公司宁波翼宇被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将公司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20项,软件著作权9项。

成立以来,公司荣获东风本田“优秀供应商”、上汽通用“质量创领奖”及一汽轿车“特殊贡献奖”等客户奖项,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

公司在与其他汽车零部件厂商的竞争中,凭借就近配套、品质服务等优势逐步构建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与众多大型整车厂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不断获取各知名品牌的新项目并实现量产配套。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产能,优化产品品质,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以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商业规划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主要产品包括内外饰塑料件、金属件、汽车电子件、新能源专用件及配套模具。

公司分别在吉林、武汉、郑州、广州、宁波、沈阳、佛山、湖州、莆田、河北、芜湖、盐城等地设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通过为客户提供就近配套服务,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

(二)公司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内外饰塑料件、金属件、汽车电子件、新能源专用件及配套模具。

1、公司内外饰塑料件产品主要涵盖仪表板、副仪表板、立柱护板、座椅件、机舱件、出风口、车内照明部件、门板及其他外饰件等。

2、金属件产品以小型冲压件为主,包含部分冲焊件和少量制动总成、换挡总成。

3、汽车电子件及新能源专用件,包含顶灯总成、氛围灯、铜排、铝排、充电口盖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由公司采购中心和对应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经公司采购中心集中核价批准后,由子公司实施就近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在控制采购成本的同时,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并有效缩短物料交付周期,使采购更具灵活性。

公司各中心及子公司根据客户交付要求、新品开发要求、生产制造要求及日常工作需要提出物料、物资的采购申请,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在公司系统中形成《采购申请单》。

负责采购的部门收到经审核的采购申请后,生成采购订单并交由上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对应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订单,进行交货跟踪,并对交付异常的情况进行记录与处理。

收到货物后,仓库将依据采购订单填写入库单并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等进行验证,核对无误后交由进货检验员根据检验管理程序和相应的检验标准书对货物进行抽检,后通知仓管员入库。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或提供的销售预测合理安排生产,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优化资产周转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避供货不及时风险的同时降低存货积压产生的附加成本。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依据下游客户给出的年度销售预测、月度销售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公司当前的在手订单、库存状况及短期内市场预测编制相应的生产计划、产能规划、设备设施的投资计划。

待生产计划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员工在JIT系统内生成生产任务单,并自动下发至相应的生产车间,车间生产人员点击确认以接受生产任务。

生产车间每周根据自身的接收的生产任务进行执行情况的排查分析,及时对还未执行完毕的生产任务单进行跟踪和追查,避免影响交货。

车间人员在生产完工后将根据生产任务单在系统中提交形成生产入库单,同时JIT系统会根据生产订单信息生成二维码相关信息并传至PDA条码系统中、展开质量检验。

仓管员将根据PDA条码系统中的信息、质检员检验报告与实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产品入库。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产品的模式是直销模式,公司主要作为一级配套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供应汽车零部件,同时亦作为二三级配套供应商与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李尔等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此外,还有少量向汽车贸易商等零星客户进行的销售。

4、研发模式随着下游市场需求愈发多元化、产品更迭周期逐步缩短、产业政策不断推陈出新,整车厂为适应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对新品研发的系统整体性、快速响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协同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共同开发新产品逐渐成为主流项目合作模式。

公司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业务开拓及发展的需要,公司研发部门进行研发立项,确定产品开发方案,提出初始工艺加工流程,将公司需求转化成实际生产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实现成本可控的产业化生产。

基于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多年来积累的研发经验,公司研发团队能够充分理解整车设计的需求及不同整车厂的质量管理要求,及时推出与需求相匹配的设计样品,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

同时,公司也会根据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产品的可能性,在符合整车厂设计标准的同时主动研发提供满足客户应用需求的新产品以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

5、盈利模式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向客户收取货款以获得收入,减去物料、设备折旧、人力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产生利润,是一种自主式盈利模式,即通过开发新产品,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实现盈利。

公司的盈利能力来源于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管理体系的不断升级。

公司系较早进入一线整车厂供应链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充分理解整车厂的制造需求及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的生产技术沉淀和业内资源积累赋予了公司在同行业企业中较高的产品开发水平、质量管理标准、采购议价能力和管理体系优势,使得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及一定的成本优势,具有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加盈利能力的潜力。

发展进程

2006年6月12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长华出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申请的公司名称为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8日,浙江长华股东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以2006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浙江长华分立成两家公司,即保留浙江长华、新设宁波长华。

分立前浙江长华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644.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74.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69.91万元,王长土、王建华的出资比例均为50%;分立后,原浙江长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割给分立保留的浙江长华80.25%,计资产16,392.32万元(包括原公司住所地——在慈溪市周巷镇海莫村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对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的投资2,866.10万元)、负债7,909.97万元、所有者权益8,482.35万元,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其中股东王长土和王建华各占50%,分别以货币出资3,210万元;分立后,原浙江长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割给新设的宁波长华19.75%,计资产4,252.18万元(包括原公司在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对宁波长华正清装饰件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民币200万元、慈溪市长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民币20万元)、负债2,164.62万元、所有者权益2,087.56万元,注册资本为1,580万元,其中股东王长土和王建华各占50%,分别以货币出资790万元;原浙江长华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并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6月4日,浙江长华在《现代金报》上刊登了分立公告,宣告分立成两家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但,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006年6月18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慈弘会师验字(2006)第49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6月18日止,宁波长华已收到王建华和王长土投入的货币资金1,580万元。

2006年7月18日,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王建华以货币出资790万元、王长土以货币出资790万元,共同设立宁波长华。

2006年9月1日,浙江长华召开股东会,考虑到从原浙江长华划分至新设的宁波长华的塑料件、装饰件相关业务相较分立后浙江长华保留的金属件相关业务营收规模较小,且将原浙江长华的塑料件、装饰件相关业务转移至新设的宁波长华过程中因客户代码重新认证给宁波长华前期业务开展产生较大损失,浙江长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2006年6月18日的分立决议(以本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将80.25%的净资产分割给浙江长华,将19.75%的净资产分割给宁波长华)进行补充约定,约定调整为将62.11%的净资产(共计65,646,177.68元)分割给浙江长华,将37.89%的净资产(共计40,052,905.42元)分割给宁波长华,并同意浙江长华、宁波长华按62.11:37.89的比例对公司2006年6月至实际分割完成日期间的盈亏予以承担。

原分立决议关于分立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2006年8月3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出具(慈)登记内设字[2006]第2-70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2016年10月15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同意聘请万隆评估为本次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同意聘请瑞华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

2016年12月16日,瑞华出具“瑞华专审字(2016)33070074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宁波长华的净资产为116,350,882.30元。

2016年12月26日,万隆评估出具“万隆评报字(2016)第1975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宁波长华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9,514,644.93元。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公司整体变更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按2.0851:1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入实收股本,60,550,882.3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12日,一彬电子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用于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设立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报告>的议案》、《<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并授权刘本良具体办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选举了王建华、徐姚宁、熊军锋、姚文杰、褚国芬为公司董事;选举谢迪、陈月芬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朱金金共同组成监事会。

2017年1月12日,一彬电子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金金为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1月1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7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16日,将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116,350,882.30元,按2.0851:1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入实收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20日,股份公司取得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2793008263G的《营业执照》。

2016年9月2日,万隆评估出具“万隆评报字(2016)第1696号”《资产评估报告》,宁波翼宇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96.84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2016年9月10日,宁波翼宇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宁波长华将其持有的宁波翼宇9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以4,76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彬实业。

2016年9月21日,宁波长华与一彬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宁波长华将其持有的宁波翼宇9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以4,76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彬实业。

2016年9月27日,宁波翼宇取得了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0年8月18日,宁波翼宇作出股东会决议,以2020年7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宁波翼宇吸收宁波中晋而继续存在,宁波中晋解散并注销。

同日,宁波中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翼宇吸收宁波中晋。

同日,宁波翼宇和宁波中晋签署《合并协议》。

2020年8月20日,宁波翼宇在《宁波日报》就上述事项刊登吸收合并公告。

宁波翼宇和宁波中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宁波翼宇承继。

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宁波翼宇就吸收合并宁波中晋事项出具《债务担保说明》,宁波翼宇对合并前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保证负责承继,决不会因公司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

2020年11月30日,宁波中晋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注销工商登记。

股东交易

变动人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成交均价 变动后持股数 董监高职务
乔治刚 2025-08-08 -50000 19.28 元 150000 监事
熊军锋 2025-03-27 -40500 17.02 元 159500 董事、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