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特种航空制品和聚氨酯功能膜等新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特种纺织品、个体防护救生装备、轻型保护头盔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空中救生装备和航空飞机配件,以航空供氧面罩、飞机橡胶软油箱及军用橡胶零件等军用品为主。
同时,公司还利用自身军民两用工艺技术优势和质量管理优势以及渠道优势,经营部分民用橡胶零件、储油柜胶囊、胶布及特种橡胶燃油油箱的生产销售以及橡胶及橡胶制品相关的原材料的贸易业务。
1、经营成果(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4.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59%;营业成本4,156.34万元,同比下降29.37%;本期公司毛利率28.88%,较上年同期增长4.82个百分点。
上述变动的主要原因为:①本期功能性膜产品受汽车行业整体市场环境影响,终端销售价格持续承压下行,同时下游部分客户基于供应链垂直整合战略调整,原膜产品逐步由外部采购模式转向自主生产模式,导致功能性膜产品外部市场需求结构性萎缩,销量降幅较大,销售收入及对应的成本金额下降;②本期某型号供氧面罩根据最终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部分补充确认了收入,拉高了整体毛利率。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97.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受客户资金计划影响,本期末尚未收到B4单位回款,对应账龄增长导致坏账计提增加,对净利润影响较大;同时受车衣膜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影响,功能性膜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减少了本期利润。
2、财务状况(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3,506.43万元,较期初资产总额减少7.95%,其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6.07万元,较期初减少64.06%,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和职工薪酬,导致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202.92万元,较期初增加5.4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客户资金计划影响,军品业务货款尚未回笼,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3、现金流情况(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8.20万元,上年同期为-2,942.70万元,本期较上期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支付的材料货款金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23万元,上年同期为-1,202.06万元,本期较上期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7.66万元,上年同期为-46.81万元,本期较上期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较多,且本期向股东分配股利所致。
4、运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多品牌、多品种”的发展战略,坚持巩固现有客户,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一方面,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塑造独立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在成熟系列产品的基础上,培育市场空间大、具有增长潜力的系列产品,积极探寻、发掘、预研新品种和新技术。
通过产业链生产运营,在保证产品品质和可靠性的同时,努力提高研发效率和生产效率,为各系列产品生产资源整合提供支持,增强公司制造环节的综合竞争力,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坚持“人才驱动”的经营理念,持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员工结构,逐步提升人均效能,搭建良好的人才梯队,打造业内一流的经营管理团队。
通过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前身为“南通通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道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行”)、上海元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音”)、高宗书、芦晓春及陆惠健于2008年3月20日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为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集中区通贤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86%,本期出资由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三角洲验字【2008】077号)验证。
2008年3月20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000001962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7月31日,张琦萱与徐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琦萱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10%的股份,即6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王德昭与王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德昭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18%的股份,即10.64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庆;林志勇与徐敏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林志勇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即5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敏娟。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2016年8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