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挤出吹塑中空成型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9年,是一家专注于挤吹中空成型设备,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智能装备供应商。
公司现有三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100余亩,在册员工400余人,年生产各类规格设备超1200(台)套,产品及客户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综合实力雄厚,连续13年位列塑料机械挤出吹塑中空成型装备行业前三强,是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建立了完善的研究开发管理机制,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挤出中空吹塑成型技术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平台,目前,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人员80多名,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15人。
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项。
公司一直坚持“弘扬开放包容、互利共嬴”的姿态,专注挤出吹塑的自主研发,为全球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致力于以科技改善全员生活品质,以创新实现客户永恒利益。
同大有限于2006年由张家港同大、徐文良、朱建新和庞可伟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现有股东签字确认,设立时同大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张家港同大认缴注册资本66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33%;徐文良认缴注册资本56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8%;朱建新认缴注册资本42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1%;庞可伟认缴注册资本36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8%,并由全体股东于2008年3月28日之前分期缴清,其中首期出资额500万元,由张家港同大以现金出资158万元占首期出资额的31.60%、徐文良以现金出资147.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45%、朱建新以现金出资109.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5%、庞可伟以现金出资8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10%。
2006年3月29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长会验字(2006)第11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3月29日止,同大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张家港同大、徐文良、朱建新和庞可伟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2006年4月7日,同大有限取得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320582000200604070025)后正式成立。
2024年6月17日,中兴华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786号)确认,截至2024年2月29日,同大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85,985,053.02元。
2024年6月18日,北方亚事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字01-674号)确认,截至2024年2月29日,同大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3,394.52万元。
2024年6月19日,同大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同大有限以2024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全体股东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根据中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字022786号)、北方亚事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字01-674号),以经中兴华所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185,985,053.02元为依据,按照1:0.10754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2,000.00万股,剩余净资产165,985,053.0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4年6月19日,同大有限所有发起人签署《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2024年2月29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的数额、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2024年6月21日,同大机械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股份公司成立的相关议案。
2024年6月21日,中兴华所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20023号),截至2024年6月21日止,同大机械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同大有限净资产折股缴纳的实收股本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23年12月10日,同大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1)原股东崔玉英因病身故,根据合法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持有的公司260万元公司股权由庞亿继承160万元、庞蔚继承100万元;(3)公司注册地址由“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21号”;(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4年1月12日,同大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1月15日,同大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1)庞蔚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对应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智军,转让价格为0元;(2)通过章程修正案。
同日,庞蔚与陆智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本次股权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2024年1月18日,同大有限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