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高低压成套电力设备研发、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电力设备研发、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春电力”)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成立于1999年,公司于2017年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71131),是国内知名的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商。
德春电力经多年发展,目前主要产品有:10-35kV六氟化硫环网开关设备、固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环保气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户内铠装封闭开光设备、户外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开关等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电厂、变电站、城市输配电系统等场所。
德川电力以“自主创新”为向导,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目前拥有有效专利共66项,工厂内建有“江苏省(德春)高压负荷开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德春电力始终坚持科学管理,秉承“诚信是根本,品质是效益,创新是途径”的宗旨,以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分布国内各省市以及中南美,东南亚等区域。
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55.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21%。
实现利润235.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24%。
主要原因:(1)根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公司销售部各业务经理的应收账款的考核评定,并对过往合作中信用不好的客户做出终止合作的决定,由此导致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招投标法》修订后,公司部分客户项目遭遇恶性低价竞争,导致部分金额较大订单丢失,较为明显的影响了公司中标率,也是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虽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但是公司经营战略未发生变化,继续专注于电力成套控制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也将根据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研发力度,稳固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2、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2018年度公司资产总额为23,21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
负债总计13,519.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
公司针对此经营状况仍然会积极调整思路,加强对客户应收款催缴的管理,同时与客户的商务谈判中加强对货款及时率的约束力。
继续保持对研发的高强度投入,全年研发费用1,040.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7%,研发投入占全年收入6.28%。
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331人,较上年同期减少23人,其中加大对技术和质量控制等人员的投入,一线生产员工随着公司工艺的不断改进效率的提高人数在减少。
为了加强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从而也导致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上升。
2018年人力资源费用总额为2,922.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8%。
3、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17年6月公司MES智能制造车间正式开始运营投产,而在2018年度期间深度对智能化车间工艺进行改进,设计了大量的工装夹具并且加大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较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行业情况1、宏观经济保持稳定,用电量平稳增长,将带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仍将处于向“新常态”过渡的阶段,“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能源和电力需求仍将刚性增长,考虑产业转移、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8万亿千瓦时(数据来源:中国能源报《关于“十三五”电网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因此,宏观经济的增长将带动本行业持续发展。
2、“中国制造2025”带动制造业向高端发展2015年5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的“中国制造2025”正式公布。
该战略提出了建设制造业强国战略的十年行动计划,核心是工业的自动化和数字化。
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五举措落地《中国制造2025》,其中提到抓紧发布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品牌提升等11个配套实施指南、行动计划或专项规划。
2017年6月1日,公司MES智能制造车间正式开始运营投产,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进行大幅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加强。
3、智能电网建设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发展提供的新契机我国的电网建设正在向智能电网过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7月6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全面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
智能电网建设将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4、行业环境持续向好,配电网改造计划及第三次农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累计投资1.8万亿元,用于国家电网区域内电网建设。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力能源投入的发展,我国电气成套设备需求量逐年增加,产品升级换代速度加快,型号增多,技术性能有了明显的提高,生产设备及加工工艺有了明显改进。
凭借比国外同类产品更高的性价比和服务优势,国产品牌已经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配电网智能化更新改造,极大地增加了电气成套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目前在国内各级电网中,配电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最为薄弱。
由于配电网投资不足,设备老化和技术性能低劣,高耗能设备多,电能损耗率高,一般地区配电网损耗在15%~20%,个别地区达到30%,造成能源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农村电网问题表现更为突出。
2015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
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
着力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重点要求提升低压电网装备水平,优化升级配电变压器、更新改造配电开关、提高电缆化率、配网自动化覆盖水平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必将对从事配网建设的电气设备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产生拉动效应,配电企业、电力设备公司、自动化企业均将从中受益。
因此,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的实施,及“十三五”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相关政策,将直接带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又一次新的机遇。
股份公司前身系武进市新河电器厂,成立于1999年4月16日。
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小河镇银河村;法人代表为成德春;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经营范围为高压电器及配件、开关、邮电器材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
1999年3月30日,江苏武进苏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武苏瑞会资(99)第07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9年3月25日止,武进市新河电器厂(筹)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1999年4月16日,武进市新河电器厂取得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48312124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2004年3月12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意见》(常新政【2004】49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决定对新北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尚未按照《公司法》要求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进行改制。
该意见规定了办理改制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具体要求如下:1、该《意见》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性质为变更登记,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予以继承或处置到位。
2、该《意见》规定:企业名称可采用“原企业名称(或去掉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的模式予以核准。
公司原名为“常州市德春电器厂”,在改制中变更为“常州市德春电器有限公司”,符合《意见》的规定。
3、该意见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达到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达到要求的,原企业注销,重新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同时还规定:原注册资金达不到《公司法》最低要求而发生变化(增加)的,应提交原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验资报告和新增部分的验资报告。
按照当时的《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004年6月7日,常州市德春电器厂(有限公司前身)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7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成德春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常州市德春电器厂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常州市德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6月8日,常州市永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永申会验(2004)2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增资资金已足额缴纳。
至此,有限公司已按照《意见》要求履行了改制必要程序,并将相关文件提交工商备案登记。
2004年6月21日,有限公司取得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40721039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16年9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15-26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3,820,867.10元。
2016年9月1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421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1,223,875.68元。
2016年9月1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83,820,867.10元为折股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2,8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0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6]15-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10月8日,德春电力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8,200,000.00元。
2016年9月27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审核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016年10月20日,股份公司取得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411714911025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8,2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