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农业机械变速箱、齿轮传动箱、静液压驱动桥箱以及动力输出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经营范围:智能机械配件加工、销售;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加工、销售;普通机械配件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柴油机整机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变速箱、 齿轮传动箱、 静液压驱动桥箱以及动力输出设备的研发、 制造、 销售与服务的企业。
2018年,公司凭借稳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积极提升管理能力,持续保持与主要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积极开发新客户,使公司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将公司扭亏为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3,959,040.03元,较期初增加5.95%,净资产30,627,499.73元,较期初增加5.81%,公司资产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04,728.52元,较2017年增长25.94%,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客户及新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681,348.34元,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和新产品的开发,预计2019年盈利水平将会有一个更好的提升。
2006年5月19日,潍坊市工商局核发了(潍)名称核准[私]字(2006)第181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潍坊精科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2006年5月22日,精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定投资创办精科有限,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吴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徐世君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同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6年6月5日,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寿鲁会验字[2006]第191号),审验确认:截至2006年6月5日止,精科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6年6月7日,公司在昌乐县工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昌乐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7252801128)。
2016年7月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34010077号),截止2016年4月30日,精科有限净资产为33,948,855.24元。
2016年7月8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9013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精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731.60万元,评估增值为1,336.71万元,增值率为39.37%。
2016年7月8日,精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全体股东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4010077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33,948,855.24元出资,折为股份公司股本3,065万股(折股比例为1:0.9028),净资产超过折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7月8日,吴江、徐世军、昌泰投资、石小强、陶玉美、陈永刚和张琪作为精科传动的发起人,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6年7月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4010020号),验证精科传动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16年7月8日,精科传动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制改造有关议案,同时,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2016年7月27日,精科传动在潍坊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