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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特能 - 837587.NQ

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5-30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Jiangsu Qiulin Special Energy Equipment Joint Stock(Limited) Company
成立日期
2010-01-27
注册地
江苏
所在行业
金属制品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秋林特能
股票代码
837587.NQ
上市日期
2016-05-30
大股东
钱秋林
持股比例
32.17 %
所在行业
金属制品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孙广友、夏利忠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20200550263227R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10-01-27
法定代表人
钱秋林
董事长
钱秋林
企业电话
0510-86593153,0510-86593151
企业传真
0510-86593133
邮编
214404
企业邮箱
jsqlzg@js-ql.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33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能源行业的特种设备研发、设计、生产以及销售。。

经营范围:天然气、石油、化工、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涉及压力容器的按许可证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能源行业的特种设备研发、设计、生产以及销售,公司产品包括各种深冷储运设备、充装设备、空气换热设备、水煤浆成套设备等,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和客户所处的行业不同,主要产品划分为以LNG应用设备为主的深冷设备和以磨机为主的水煤浆成套设备。

公司掌握先进的深冷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设计、制造团队,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不断推出契合市场需求及客户最佳应用体验的深冷贮运系列产品,现与国内各大能源公司、客车和重卡公司均有良好的业务合作。

水煤浆成套设备主要广泛用于电厂锅炉、陶瓷炉窑、工业锅炉、冶金、化工等行业的集中制浆和炉前制浆工艺,并且是煤化工行业煤的焦化、气化、液化,煤的合成气化工及煤制油制浆的关键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可生产多规格的水煤浆专用成套设备,并提供方案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等一系列服务。

商业规划

1、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39,065.6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63%;负债总额为27,782.4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4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06%,较上年度末降低了2.41%;净资产为11,283.2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18%。

2、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17.03万元,同比增加了52.8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79万元,同比增加了403.53%。

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深冷产品销售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国内经济逐步回暖,天然气应用范围逐步提高,煤改气项目增加,公司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了上调,因此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与同期相比有了大幅提高。

3、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95.97万元,上年同期为-2,953.95万元,增加了3,049.92万元,主要与本期销售回款速度加快有关。

4、技术研发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42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2项。

公司产品开发遵循以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支持目录指南为依据,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基本原则,以创新技术为手段,以创造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为追求,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一方面不断完善现有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另一方面把握国内外行业信息动向和国际前沿技术及潜在的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

目前公司正在围绕经济进入新常态,产品迈进中高端(大型化、绿色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借助国家振兴能源装备产业行动计划和打造工业4.0升级版之东风迎合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契机,打造公司产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建设好“秋林特能”的品牌。

发展进程

2010年01月27日,经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秋林重工(即秋林特能的前身)成立。

秋林重工系由钱秋林、沈美芬、钱云鸿、江阴市生辉轻钢结构有限公司及江苏秋林港机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采矿、采石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专用设备、钢结构件、桥梁结构件、金属制品、船舶配件、控制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

2010年01月22日,文德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文德会验字(2010)第0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01月21日,秋林重工已收到其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已足额缴纳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01月27日,秋林重工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000179197。

2015年6月2日,经秋林重工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①股东秋林港机将所持2,750,000.00股转让给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信弘盛”);②国信弘盛以1,200万元对公司增资3,000,000.00股,注册资本增至5,380万元;③公司更名为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④变更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石油、化工、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涉及压力容器的按许可证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信弘盛以4元/股的价格受让秋林港机所持秋林重工2,750,000.00股,并且以1,200万元进行增资。

根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银行流水显示,秋林港机于2015年6月1日收到股份转让款。

秋林重工于2015年6月1日收到国信弘盛用于本次增资款项1,200万元,并于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

国信弘盛(甲方)与钱秋林、沈美芬(乙方)签定了《投资补充合同》,约定:“2.1各方确认,本次甲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股份以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为基础,按照7.7倍市盈率计算出投资后估值。

目标公司本次投资前估值2.032亿元,投资后估值2.152亿元。

鉴于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在经审计的目标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具体数额确定之前,各方同意2015年度净利润按照2800万元计算。

乙方有义务督促目标公司管理层尽职管理目标公司,确保目标公司实现业绩目标。

2.3如目标公司2015年度未实现第2.1条所述业绩目标,则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投资返还:投资返还金额=甲方投资额2300万元-(当年度实际净利润×约定的投资后市盈率倍数7.7倍)×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3.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3.1.1目标公司自甲方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能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3.1.2乙方或目标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利益;3.1.3乙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降至50%以下。

3.1.4乙方或目标公司在甲方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中提供的乙方或目标公司所知悉范围内的信息资料出现任何重大虚假、隐瞒和遗漏;3.1.5乙方或目标公司实质性违反《增资扩股合同》和《股份转让合同》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