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80)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唯一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光明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
公司创建于1985年,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10个品种22个规格。
公司先后获得“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深圳市质量百强企业”“深圳品牌百强”等多项荣誉。
经过近40年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血浆综合利用率高、产品种类齐全、研发实力雄厚的血液制品领先企业。
公司占地面积5万多平方米,在光明科学城科教核心区建设一流生命科学专业园区;拥有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团队;拥有投资3.5亿元,年处理500吨血浆的血液制剂车间;拥有9家单采血浆站和3家子公司;拥有“广东省蛋白质(多肽)分离纯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在研产品涉及血液制品、疫苗、重组蛋白等多个领域。
未来,公司将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要求,聚焦血液制品做强主营业务,依托卫光生命科学园和上市平台,努力发展成为中国差异化血液制品先锋,全球平台化生物医药新锐。
(一)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产品主要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三大类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主要产品及其适应症如下:备注:上述产品适应症摘自现行产品说明书,随着临床医生对产品认知度的提高等因素,部分产品(如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适应症将得到拓展。
(三)经营模式采购模式: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由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的单采血浆站“一对一”供应生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9个单采血浆站,已全部投入运营。
生产模式:公司原辅料检测合格后再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产品制检规程、质量标准及质控的要求,对生产各重要环节及中间品、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测检验和质量审核后放行,产成品经过检验合格后申请批签发许可。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销商销往医院、社康、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商,部分产品直销至疾控中心,相关生产企业用作保护剂、培养基等,另有一部分产品通过经销商实现对外出口。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实施规模提升、效率提升、效益提升、市值提升“四大提升”行动,不断激发公司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坚持实施存量挖潜和增量培育的血浆开拓策略,浆源拓展扎实推进;持续进行精细化管理、改进生产流程,公司生产效能进一步提升;强化市场开拓力度,维护产品价格体系,持续推进重点医院、教学医院的市场开发,加大人凝血因子Ⅷ和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品种的推广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8亿元,每股收益约0.47元。
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光明联合生化制品厂。
1984年11月,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与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签订《关于成立“光明联合生化制品厂”经济实体的合同书》,1986年1月,经“深府办【1986】5号”文批准,深圳市光明联合生化制品厂注册资本400.00万元,由双方分别持有50%的股权,均以货币资金认缴。
1986年3月15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宝安分所出具《验资证明书》(编号:Ref.No.112)确认,广东省光明华侨畜牧场应缴股本2,000,000.00元,已缴股本1,062,501.82元,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应缴股本2,000,000.00元,已缴股本1,089,946.21元。
1986年4月7日,深圳市光明联合生化制品厂经深圳市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
1986年8月16日,“深圳市光明联合生化制品厂”更名为“深圳光明联合生物制品厂”;1987年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6)卫药政字第253号和广东省卫生厅粤卫药生证字106号,批准企业生产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企业名称也变更为“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
2001年1月19日,股东武汉研究所取得其上级单位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所变更深圳光明厂股权请示的批复》(中生国资字【2001】第2号)。
根据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深国资委【1999】5号及深国资办函【1999】133号文,深圳市光明华侨畜牧场产权管理单位由深圳市农业局变更为原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原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按照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001年10月16日,股东深圳市光明华侨畜牧场取得其上级单位原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对《关于受让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股权情况的报告》的批准。
发行人改制获得两股东上级单位的批准。
2001年发行人股东会决定,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进行公司规范化改制,设立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0万元,由各股东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投入。
因《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为2003年9月9日开始施行,发行人在2001年改制时未参照该文有关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为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公司改制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
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1】023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769.93万元。
深圳市光明华侨畜牧场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签署了《资产评估确认书》。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2001)验字第1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经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中企华评报字【2001】02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的净资产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玖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玖角叁分(¥27,699,292.93),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万元(¥27,500,000.00),资本公积为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玖角叁分(¥199,292.93)。”2001年10月22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卫光有限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0759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0月26日,卫光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4,345,470.18元为基数,按约1:0.6514的比例折合8,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43,345,470.18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光明集团和武汉研究所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2年12月26日,国富浩华出具“国浩验字【2012】第803A27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13年1月8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年1月16日,卫光生物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3106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