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临床血管给药工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培训(不含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美丽的阳澄湖畔,是一家专注于高端医用耗材的研究与开发、智能制造、专业化学术推广与品牌营销的高新技术企业。
林华将国际先进理念与中国临床实践相结合,独创“防堵管防血栓”血管给药系统解决方案,得到了国内各大医院临床用户的广泛认可。
林华医疗聚拢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拥有专利技术百余项,参与起草多项行业标准,致力于为临床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超值服务。
林华人勇于挑战,在“一家人”的企业文化与“共创共享,为自家干”的激励机制指引下,团结一致,务实工作,努力为推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经营计划2018年,国家医改持续深化,行业监管愈加严格,中美经贸摩擦复杂演变,全球及中国经济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
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规划方向,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竞争为导向,攻坚克难,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年度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760.95万元,与去年同期60,349.16万元相比增长13.94%;实现净利润17,350.81万元,比去年同期16,845.18万元增长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433.00万元,比去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16,760.87万元增长21.91%。
(二)行业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的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对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攀升,再加上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和政策对于医疗器械这个行业的支持,使得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从2012年1700亿元快速增长到2018年约达5304亿元。
医疗器械是一个政策导向明显的行业,医疗器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2015年,国办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降低医疗成本,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2015年,《中国制造2025》对医疗器械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确定了2020年和2025年国产器械大发展目标。
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台,提出要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
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到2020年,力争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医疗器械行业步入黄金发展期。
2018年,基层医疗市场设备及耗材“更新换代”和“填补缺口”依然成为趋势。
过去五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持续保持在约1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未来10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增幅将保持在年均10%以上,我国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当下约为0.25∶1,未来有望进一步的提升,在这轮医疗器械的“黄金发展期”中,未来这一比值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1∶1的目标也很有希望。
公司主要产品为留置针,在中国,医院的级别越高,留置针的输液使用率越大,其质量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因此无论医院还是患者都对质量、安全性更高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具有强烈的需求。
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医用耗材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前身苏州林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8日,由自然人吴林元、俞国华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吴林元以货币出资90万元,俞国华以货币出资10万元。
1996年6月25日,吴县苏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吴瑞验内字[1996]字第3号),确认林华有限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1996年6月28日,林华有限取得了吴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0110876)。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林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19,241.09万元按1:0.418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8,061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将林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林华有限原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林华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8月1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3297号)。
根据该《审计报告》,公司在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19,241.09万元。
2015年8月10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357号)。
根据该《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在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25,106.65万元。
2015年8月26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采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8,061万股。
1999年6月2日,为了拓宽市场,取得自营进出口企业业务资质,开发国际新市场,林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吴林元将其所持林华有限51万元股权转让给木渎房地产。
1999年6月3日,林华有限(公司代表吴林元、俞国华)和木渎房地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书》。
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1999年6月11日取得吴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61103908)。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5]苏中商外初字第00071号),吴林元于2015年5月就其与HighlightBiotechLimited关于林华有限2%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林元诉称其与HighlightBiotech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210万美元误写为210万人民币,该等事项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恢复登记在吴林元名下。
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吴林元、HighlightBiotechLimited和林华有限达成如下协议:(1)吴林元和HighlightBiotechLimited一致同意撤销双方于2015年3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鉴于吴林元持有的有限公司2%的股权已登记在HighlightBiotechLimited名下,林华有限承诺将于《股权交割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助吴林元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HighlightBiotechLimited名下的林华有限2%的股权恢复登记至吴林元名下。
2015年6月10日,吴林元、吴文燕、杨玉存、谢利平和HighlightBiotechLimited通过《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方决议》,同意:(1)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民事调解书》([2015]苏中商外初字第00071号),将HighlightBiotechLimited所持有的林华有限2%的股权恢复登记至吴林元名下;(2)恢复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前的公司章程(即2015年3月9日前施行的公司章程)。
2015年6月10日,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1)吴林元与HighlightBiotechLimited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5]苏中商外初字第00071号),撤销2015年3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2)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3)同意终止合资公司章程,恢复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前的公司章程(即2015年3月9日前施行的公司章程)。
2015年6月10日,吴林元和HighlightBiotechLimited签订《股权交割确认书》,同意:(1)撤销吴林元和HighlightBiotechLimite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鉴于吴林元持有的林华有限2%的股权已登记在HighlightBiotechLimited名下,林华有限承诺将于《股权交割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助吴林元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HighlightBiotechLimited名下的林华有限2%的股权恢复登记至吴林元名下;(3)HighlightBiotechLimited未向吴林元支付其与吴林元于2015年3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股权的对价款。
2015年7月9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