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对光伏发电站进行投资;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电力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以科技为先导,服务为保障,不断提升产品与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的专业化光伏电站投资、安装、运营企业。
公司坚持不断创新,以科学发展观锻造出一支技术过硬的技术团队和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可完成各种复杂困难环境下的项目任务。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领域,我公司凭着先进的技术、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技术精湛的服务团队,获得客户的普遍好评。
公司聘请数位国内发电领域国家级专家做技术顾问,拥有多项国家级先进专利发明技术并与国内行业领先的几大知名生产厂家建立战略联盟,是国内具备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安装、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安装、太阳能离网、并网系统工程建设的能力,规模较大、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企业。
鼎阳电力自成立以来,深耕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电站开发经验,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已形成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
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持续完善和提升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在核心业务领域,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认真分析产业推动速度及趋势,实现公司稳健发展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未发生异常变化,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98,898.31元,较去年同期的10,810,884.96元增长101.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一方面系公司新建电站实现并网发电,而上年同期并网发电电站规模较小,另一方面本期公司新增了电站支架业务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大;公司实现净利润6,256,166.7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7%,主要系收入大幅增长所致;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69.07%下降为51.00%,主要系本期新增的电站支架销售毛利率较低。
因公司本期部分客户电费未及时收回,且公司拓展支架业务经营采购支出增加、存货上升,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继续扩张上升至3.16亿元,公司电站开发运营业务逐渐趋于成熟,已建成并网电站均良好运行取得了较好的发电效果并实现发电收入,公司业绩继续大幅增长。
鼎阳有限(设立时公司名称为鼎阳投资,2013年12月更名为鼎阳有限)系由江阴天佑德贸易有限公司和李向红共同以货币出资,并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德会验字(2012)第213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2月2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2年12月26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鼎阳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8100038439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德良。
2015年5月10日,鼎阳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东胡德良和李向红分别以货币资金缴足认缴出资额,其中胡德良出资4,800万元(4,2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向红出资1,200万元(1,0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股东缴付本次出资的银行交易凭证,截至2015年5月13日,鼎阳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现金出资。
2015年6月10日,鼎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鼎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以截止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鼎阳有限账面净资产68,419,984.22元,折为5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58,000,000.00元,净资产余额部分10,419,984.22元计入资本公积。
鼎阳电力的原股东按其各自在鼎阳有限的出资比例计算持有鼎阳电力的股份数,所有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鼎阳电力承继。
2015年6月10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5年6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51262号)对鼎阳有限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5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鼎阳有限2015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价值17,709.61万元,总负债10,867.61万元,净资产6,842.00万元。
2015年6月26日,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资评报[2015]沪0659号《江苏鼎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江苏鼎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17,709.61万元,总负债10,867.61万元,净资产6,842.00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8,192.03万元,总负债10,867.61万元,净资产为7,324.42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82.42万元,增值率为7.05%。
2015年6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48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26日,鼎阳电力(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鼎阳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68,419,984.22元,按1:0.8477的比例折合股份5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58,000,0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10,419,984.2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6月26日,发起人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事项,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聘任了董事长、总经理,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2015年7月8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81000384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