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及小微企业私募债等业务。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供应商,公司专注于满足当地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个人的融资需求,致力于为该等市场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融资解决方案。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9.81万元,同比增长2.23%,实现利润总额3,256.27万元,同比增长7.64%,实现净利润2,403.05万元,同比增长5.9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较2017年度都有小幅增长。
公司根据年初经营计划,调整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主营贷款业务规模,在公司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有效利用外部融资,通过财务杠杆的效应,增加利润来源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发放贷款44,874万元,收回贷款43,887万元,期末贷款余额29,797.9万元,实现利息净收入3784.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2.09%。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努力开拓市场,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展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73万元。
形成了以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为主,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辅的收入构成。
2012年5月15日,滨江有限召开首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组建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江苏省金融办核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2]91号)同意筹建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江苏咨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华会验[2012]第1350号)对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经审验,截至2012年6月27日止,滨江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
2012年6月29日,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滨江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1000229093)。
2015年4月10日,苏亚金诚出具《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451号),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6,697,129.34元。
2015年4月12日,江苏华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华评报字[2015]第079号),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1,732.09万元。
2015年4月23日,滨江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审计后的净资产216,697,129.34元,扣除一般风险准备4,083,030.00元,按1.0630704967: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0万元,余额12,614,099.34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5年4月24日,苏亚金诚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15]20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4月24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合计人民币贰亿元整。
各股东以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扣除一般风险准备出资,折合股本200,000,000股,其余12,614,099.3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南京市滨江科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和其他相关决议。
2015年5月7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100022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