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氟特电池
- 企业英文名: SUZHOU FLUOLYTE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 上市代码: 834830.NQ
- 注册资本: 2341.8889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5-12-09
- 大股东: 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比例: 54.13%
- 董秘: 陈瑞娟
- 董秘电话: 0512-58389810
-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林德伟、吉同刚
- 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工园东海路10号
- 注册地: 江苏
- 成立日期: 2010-06-25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580160448
- 法定代表人: 周志彬
- 董事长: 周志彬
- 电话: 0512-58389810
- 传真: 0512-58389819
- 企业官网: www.fluolyte.com
- 企业邮箱: office@fluolyte.com
-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工园东海路10号
- 邮编: 215634
-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用电解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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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的产品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是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
公司核心战略方向是瞄准快速增长的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市场对锂盐电解质材料的巨大需求,以实现新一代导电盐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的国产化为目标,投资建设 LiFSI 生产线,积极参与新一代锂盐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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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由于公司产品LiFSI在性能上能针对性解决当前锂离子电池普遍存在的循环寿命较短(特别是耐高温下)和安全隐患等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产品目前在日、美、欧等国际市场上,均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
因此,公司接下来重点发展方向是锂离子电池用新一代锂盐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的生产和销售,并兼顾新型电解质材料离子液体、功能添加剂、以及新型含氟溶剂的市场开拓。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62,955,345.88元,较上年末减少1.24%;净资产为48,252,936.72元,较上年末减少3.4%;负债总额为14,702,409.16元,较上年末增加6.5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84,984.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46%。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1,951.00,较上年同期减少38.3%。
报告期公司着力于新建项目的试生产,以小样的形式对外销售,未进行大量出售,销售规模无明显规律性。
行业发展情况: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2017年国家财政部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此基础上,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也就是说,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能源汽车仍旧能够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于行业来说这是非常好的机会,同时对于公司来说是最美的春天。
公司2018年除了主攻国际市场外同时启动国内市场,严把质量关,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公司在国内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技术创新本公司拥有世界最先进的研发团队,最优秀的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5项。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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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氟特电池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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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氟特电池有限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周志彬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聂进为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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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氟特电池有限执行董事周志彬签署聘任书,聘任周志彬为氟特电池有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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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
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登记[2010]第06230022号),核准公司名称为“苏州氟特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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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信验字[2010]第339号),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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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氟特电池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4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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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2989号),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审计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189,905.4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99,317.7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490,58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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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氟特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301号),经评估,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33,018,172.40元,负债评估值为458,066.19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2,560,10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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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依据《发起人协议书》以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持股权经审定的净资产26,490,587.73元,按1:0.75498514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0,000,000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6,490,587.73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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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有限公司股东氟特新能源、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浩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长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龙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6名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就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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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2988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20,000,000万元注册资本予以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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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2015]第06090015号),核准公司名称由“苏州氟特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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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
股份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注册号为3205920000476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