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市企业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特科技 - 301607.SZ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4-09-04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李宁川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EV-Tech Co.,Ltd.
成立日期
2011-08-10
董事长
李宁川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富特科技
股票代码
301607.SZ
上市日期
2024-09-04
大股东
李宁川
持股比例
14.32 %
董秘
李岩
董秘电话
0571-89971698
所在行业
汽车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周王飞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106580258541J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11-08-10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董事长
李宁川
企业电话
0571-85220370,0571-89971698
企业传真
0571-89971698
邮编
313300
企业邮箱
ir@hzevt.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波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凭借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公司自身深厚的资源禀赋,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加强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商业规划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根据RhoMotion报告,2025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910万辆,同比增长28%。

其中欧洲市场销量同比增长较多,主要得益于Renault4和Renault5等车型的热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696.8万辆和69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1.4%和40.3%,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4.3%,意味着中国汽车市场向电动化转型迈入新阶段。

此外,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6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零售渗透率已攀升至53.3%,标志着新能源车在私人消费市场成为主流选择。

新能源汽车出口方面,中汽协数据显示,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06万辆,同比增长75.2%。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价格与价值博弈的挑战。

上半年,部分车企继续推出多类型优惠政策以抢占市场份额,国内市场由自主品牌主导的竞争格局维持稳定。

202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及时遏制乱象蔓延,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25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以促进行业回归价值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发展情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上游行业,是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属于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电机、电控以及车载电源均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因此该市场将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的增长,并凭借中国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有望直接和间接扩大零部件出口规模。

伴随着汽车终端市场步入高压化、智能化、网联化等阶段,车载电源行业也顺势发展。

近几年,车载电源产品技术整体向着轻量化、高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等方向发展,技术指标进一步提高,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对于高效能组件日益增长的需求。

这不仅推动了行业内技术创新的步伐,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机会。

(三)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成立以来深耕于数字能源领域,紧跟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方向,在技术预研、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坚持自主研发,确立了追求实现“长期技术领先”,以“技术领先”驱动“做强产品”和“做强平台”的研发理念。

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终端市场潜在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放电的应用场景,逐步向非车载领域进一步延伸,实现了从单一到集成、从车载产品到非车载产品的布局。

公司产品格局及应用场景如下:部分图片来源:小米汽车、蔚来汽车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深度集成产品等车载产品,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优化的车规体系建设以及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车载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公司的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企业,公司已与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雷诺汽车、Stellantis等知名车企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并取得了长安汽车、零跑汽车和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多个项目定点,在细分领域具备一定品牌知名度,销量位居国内第三方供应商前列。

(四)公司经营模式1.研发模式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市场技术发展趋势和车企客户需求为导向,平台化和定制化产品开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活动包括“技术预研、平台开发、项目开发”三大模块。

技术预研是指对关键技术和前瞻技术进行专项研究,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动向,重点探索新技术在产品层面应用的可行性和技术方案的验证,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主动布局,保证底层技术储备和长期技术领先,为未来开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支撑。

平台开发是指平台化产品的功能开发,包括平台产品的目标设定、技术方案设计和开发,在该活动中,公司研发团队紧密配合,与车企客户进行深度交流,了解技术动态和客户需求,并结合新能源汽车市场和细分领域产品发展趋势,进行平台产品的策划、开发排布。

项目开发是指以商业化应用为目的的定点项目开发,包括平台产品为基础和正向全新开发两种模式。

在该活动中,公司依托车规级产品开发体系,遵循统一管理的研发流程,根据整车企业的整车设计需求、产品开发节点等要求进行项目整体策划和开发管理,以平台产品为基础的项目开发可以有效缩减开发周期。

具体的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设计验证、产品过程开发、产品过程验证等环节。

公司的研发模式实现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快速迭代,保证了公司的产品符合客户需求及行业趋势,实现质量可靠、成本最优、长期技术领先的研发目标。

2.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确定采购计划。

采购活动主要由供应商管理部与采购部共同负责,其中,供应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的选择与考评,采购部主要负责落实采购订单。

为保证采购渠道通畅、质量稳定,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

供应商管理部从产品技术符合性、供应商交付能力、品质保障能力等维度进行评估,选定目标供应商范围。

对于必要的供应商,由质量管理部牵头,供应商管理部、技术中心协同,一同对目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正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定期组织对于供应商的评价考核工作,不断改善供应链体系。

3、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组织生产。

新能源汽车车载产品专用性较强,因此公司需要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预测安排生产。

生产部门依据下游整车厂商定期发出的滚动订单,并综合考虑客户订单数量、交付时间、生产产能、原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车规级生产体系流程,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通过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管控,确保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4、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

在收到整车企业的报价请求后,公司与其进行产品方案论证、商务谈判,取得项目定点。

随后将进一步配合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得到客户认可并完成生产线审核后,进入正式量产,随后按客户发布的预测安排生产,按订单进行交付,并依据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的车载产品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存在寄售的情形。

在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寄售仓,客户按需进行领用,并且定期于系统上传结算单等单据,公司根据客户单据相应确认收入。

发展进程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股东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0.00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0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

2011年6月25日,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中评报〔2011〕029号”《李宁川、姜桂兰拟作价出资的专有技术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富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10.97万元。

2016年6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号”《关于“浙中评报(2011)第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

2011年7月20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评估价值510.97万元,协议作价500.00万元。

同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给富特有限(筹)。

2011年8月8日,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杭英验字(2011)第12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8月8日,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万元。

2011年8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向富特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2016年4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富特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6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6107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3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7,144.49万元。

2016年5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251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050.99万元。

2016年5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144.49万元,折合股本5,700.00万股,每股1元,超出部分净资产11,444.49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5日,李宁川、长高电新、姜桂兰、广证盈乾、星正磁厚、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泰、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责、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定。

2016年6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6〕245号”《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特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富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144.49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700.00万元,资本公积11,444.49万元。

2016年6月18日,富特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李宁川、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富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6月2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1月19日,长高电新与广东栖港签署《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将其所持公司144.14万股股份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栖港。

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其子梁一桥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842.90万股股份全部还原至梁一桥名下。

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完全解除。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数量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3.82%),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1年12月3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

2022年3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2,068.30万元,其中318.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5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