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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 - 831689.BJ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2-03-21
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Wei Hai Creditfan Ventilator Co., Ltd.
成立日期
2001-09-19
注册地
山东
所在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克莱特
股票代码
831689.BJ
上市日期
2022-03-21
大股东
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5.34 %
董秘
孙领伟
董秘电话
0631-5708196
所在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赵艳美、王军伟
律师事务所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700007306705753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山东
成立日期
2001-09-19
法定代表人
盛军岭
董事长
盛军岭
企业电话
0631-5702661,0631-5708196
企业传真
0631-5702661
邮编
264210
企业邮箱
zqb@creditfan.com.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从事轨道交通通风冷却设备、能源通风冷却设备、海洋工程和舰船风机、冷却塔和空冷器风机、制冷风机等中高端装备行业通风设备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检修服务。

经营范围:从事通风机(包含防火排烟风机)、除尘器、冷却单元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检修和服务,自有厂房租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风机、通风冷却系统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轨道交通通风冷却设备、能源通风冷却设备、海洋工程和舰船风机、冷却塔和空冷器风机、制冷风机等中高端装备行业通风设备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检修服务。

公司产品以高可靠性、高效率、低噪音和轻量化为核心竞争力,自成立以来,重点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风电、燃气轮机、核电等)、海洋工程与舰船(海上钻井平台、高技术船舶等)、冷却塔和空冷器等中高端领域,通过为中高端市场客户提供设备配套风机定制化服务,塑造品牌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设有省级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多次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先后被评为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军(培育)企业,参与编制了1项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凭借过硬的技术,公司制定了以中高端市场客户为重点的直接销售模式,主攻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抢占行业制高点,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深化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已与包括中国中车、通用电气(GE)、庞巴迪、西门子、阿尔斯通、SPX(斯必克)、明阳智能、烟台冰轮、西屋制动、中国船舶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展开业务合作。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是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风机、冷却塔和空冷器风扇、海洋工程和高技术船舶风机、能源通风冷却设备、核电通风机、制冷风机、特种工业通风机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其配件。

公司坚持原创技术积累,持续打造人才聚集“洼地”,引进技术领军人才,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支持产业技术向绿色制造转型升级。

公司长期坚持以中高端市场为目标市场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提供高可靠性工业装备环境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以高可靠、高效率、低噪声、轻量化为特色达成单一目标或多目标集成的通风冷却方案。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顺应时代与行业发展趋势,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不断优化产品种类,支持客户迭代改进。

公司在加强质量预防工作的前提下,不断总结过去共性问题,进行源头治理,内外部机构协同,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深入挖掘中高端应用市场及应用领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加4.06%,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营业成本2024年度相比2023年度增加4.21%,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

(2)利润:营业利润2024年度较2023年度减少12.05%,净利润2024年度比2023年度减少了9.71%,主要原因为研发投入增加及管理费用增加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在手订单金额为5.07亿元。

发展进程

1、2001年9月,克莱特有限设立。

2001年5月18日,威海克莱特风机有限公司与矫书琴(美国国籍)签署《合资经营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克莱特有限;同日,威海克莱特风机有限公司与矫书琴签订《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章程》。

2001年8月10日,威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关于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的批复》(威外经贸资字[2001]95号),同意威海克莱特风机有限公司与矫书琴在威海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克莱特有限。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折合30万美元的资产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以10万美元的现汇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通风机、除尘器等通风设备;经营期限为15年。

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克莱特有限核发公司设立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鲁府威字[2001]0990号)。

2001年9月19日,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克莱特有限签发公司注册成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鲁威总副字第002884号-1/1)。

2011年9月1日,克莱特有限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对克莱特集团将其持有的克莱特有限1.64%的股权转让给晟邦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克莱特集团将其持有的1.64%的股权转让给晟邦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74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43万元。

2011年9月19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签发《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调整股权转让价格的批复》(威高投外贸字[2011]43号),同意克莱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6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8万欧元)转让给晟邦投资,转让价格为543万元人民币。

2011年4月21日,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克莱特有限签发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000400000852)。

注: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克莱特集团分别将其持有克莱特有限5.74%、1.64%的股权转让给火炬创投、晟邦投资,其中晟邦投资是由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组成的持股平台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克莱特集团向火炬创投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自期满日之次日起,火炬创投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克莱特集团回购股权,回购价格按照“1900万元X(1+10%X实际使用年限)”计算。

9、201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年9月22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圆全审字[2011]00090311号),验证:截至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克莱特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332.35万元,负债为人民币7,603.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29.18万元。

2011年10月8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110271号),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538.98万元,负债为人民币7,603.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35.81万元。

2011年10月10日,克莱特有限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称拟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圆全审字[2011]00090311号);同意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出具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110271号);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公司经审计的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折股方案为: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2,729.18万元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5,000万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同意制订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份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商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后生效。

2011年10月10日,克莱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

2011年10月10日,原克莱特有限的股东克莱特集团、泰利玛公司、火炬创投及晟邦投资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克莱特股份。

同日,克莱特股份股东签署《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7日,山东省商务厅签发《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商务外资字[2011]841号),同意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

2011年1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克莱特股份成立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字[2011]1133号)。

2011年12月21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1]00090029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净资产人民币127,291,753.64元折合为股本人民币5,000万元,并将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人民币77,291,753.6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29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克莱特股份签发股份公司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000400000852)。

10、2014年3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26日,火炬创投与克莱特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火炬创投将其持有的克莱特股份5.74%的股权及其对应的公司权益(对应287万股股份)依法转让给克莱特集团,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2,624万元。

2013年12月26日,克莱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克莱特股份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4年3月7日,山东省商务厅签发《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鲁商审[2014]62号),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14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克莱特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字[2011]1133号)。

2014年3月2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克莱特股份签发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000400000852)。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克莱特集团于2011年4月向火炬创投出具承诺函,克莱特集团履行回购火炬创投持有公司股权的义务。

2013年12月26日,火炬创投与克莱特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克莱特集团受让火炬创投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转让价格考虑了火炬创投入股时克莱特集团的承诺的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和克莱特集团分期支付对价的因素。

至此,克莱特集团的回购义务已经履行,各方之间不存在因火炬创投入股及退出对公司的投资而产生的纠纷。

11、2014年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18日,泰利玛公司与泰利玛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泰利玛公司将其持有的克莱特菲尔的29.3%的股权及其对应的公司权益(对应1465万股股份)依法转让给泰利玛控股,转让价格为1元。

2014年3月18日,克莱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同日,克莱特股份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5月19日,山东省商务厅签发《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鲁商审[2014]146号),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14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克莱特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字[2011]1133号)。

2014年5月26日,克莱特股份的本次股权转让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