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钽电解电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电池、零配件的研发、设计、检测、生产和销售;工矿贸易、电子元器件、消防器材、建筑材料批零兼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钽电解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军用钽电解电容器的自主品牌厂商,在钽电解电容器领域经过数年的积累,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一整套核心技术。
公司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和GJB9001B-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国军标GJB546B要求建立了一条国军标生产线,取得了总装国军标认证委员会的立项。
(一)财务运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74万元,同比增长84.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军改调整基本完成,营业收入恢复到调整前的状态,同时,公司管理层对营销团队从人员到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划及管理;净利润为83.40万元,同比增长213.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迅速恢复,公司日常经营固定成本摊薄,从而导致净利润增加;股东权益为1,074.01万元,较期初减少43.19%,主要原因是年初股东分红899.99万元。
(二)业务经营情况1、内控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预防和降低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增强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2、人力资源建设:公司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积极培养、吸引及稳定优秀人才,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安全。
一方面,公司加大内部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力度,并强化对现有员工特别是骨干与核心岗位员工的岗位培训。
根据不同岗位的设置需求,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以使员工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最终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了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引进了一批掌握专业知识、熟悉行业情况的复合型人才。
3、业务发展:在当今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高速增长的经济时代一去不复返,实体经济整体下滑,军工行业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领导层的部署,千方百计和整体单位、军工集团总部建立联系,逐步实现销售模式由“单点强攻、基层突破”到“纲举目张、上下协同”的转变;同时根据原有市场布局,持续跟进,将布局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前身为株洲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7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株洲日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上述实收资本已经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中柱会所【2005】验字H2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5月17日,根据公司2006年4月1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由彭军受让原股东---王绍其股份17.00万元;由彭军受让原股东---彭力股份9.00万元;由杨雪中受让原股东彭力股份3.00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新股东彭军、刘建清、欧阳一凤、王旭丽、周章南、鲁小键于2006年5月17日前缴足。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5月17日出具的(湘中柱会所【2006】验字第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2009年2月9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原形成资本公积300.00万元为股东彭军一人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转增注册资本时全部转增至彭军名下,已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2009年4月23日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中柱会所【2009】验字第1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12年3月6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2012】中磊湘验字第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12年6月3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2012)中磊(验C)字第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前身为株洲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7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株洲日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上述实收资本已经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中柱会所【2005】验字H2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5月17日,根据公司2006年4月1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由彭军受让原股东---王绍其股份17.00万元;由彭军受让原股东---彭力股份9.00万元;由杨雪中受让原股东彭力股份3.00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新股东彭军、刘建清、欧阳一凤、王旭丽、周章南、鲁小键于2006年5月17日前缴足。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5月17日出具的(湘中柱会所【2006】验字第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2009年2月9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原形成资本公积300.00万元为股东彭军一人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转增注册资本时全部转增至彭军名下,已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2009年4月23日湖南中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中柱会【2009】验字第1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12年3月6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2012】中磊湘验字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12年6月3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2012)中磊(验C)字第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