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药品生产、销售及新药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滴眼剂、眼用凝胶、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销售;新药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2320)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制剂和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位于宁夏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获得“省级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工作标杆奖”、“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宁夏质量百强企业”、“宁夏中小企业50强”、“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100强”、“社会保险诚信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研发团队,并聘请院士、长江学者、知名教授等担任特邀技术顾问。
拥有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工作室”等技术平台,近3年研发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4%。
目前有创新的一类药物在临床前评价阶段,两项二类创新药物分别在临床研究阶段和申报临床阶段,公司承担过国家发改委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科技部中小企业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
公司专注于心脑血管病、老年性慢病和眼科疾病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产品剂型有片剂、颗粒剂、胶囊剂、滴眼剂和化学原料药,共计42个批准文号,主要产品有羟苯磺酸钙胶囊及原料药、美洛昔康片及原料药、吲达帕胺缓释片及滴眼剂系列产品,其中:圣畅-吲达帕胺缓释片在全国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位居第二;昊畅-羟苯磺酸钙胶囊于2019年11月通过了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公司拥有成熟的销售网络,与全国万余家医药公司及医疗机构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国设有23个办事处,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个省区直辖市,经营业绩连续15年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将持续专注化学药研发,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契机,秉承“药泽天下,安康为民”的宗旨,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
康亚药业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联合一切有识之士,共同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贡献。
2018年,公司制定了以“已开发医院临床上量为主,竞品替换为辅”的销售策略,重点布局一致性评价品种。
新药研发方面,2018年9月6日,公司羟苯磺酸钙胶囊一致性评价项目取得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12月,公司配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专家组完成了羟苯磺酸钙胶囊一致性评价的现场核查工作。
鉴于公司羟苯磺酸钙胶囊一致性评价进展较快,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尚未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一致性评价申请资料,公司预期将是该品种全国首家通过的一致性评价企业。
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368.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61%,主要原因为:制剂销售模式在更多的区域由传统经销向专业推广经销模式转变,与配送商直接合作,减少了中间环节;通过开展学术推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和策划宣传等方式,实现精准营销,增加了制剂销量、提高了销售单价。
2、一致性评价项目进展较年初进行了动态调整,吲哒帕胺缓释片和美洛昔康片,目前正在进行处方调整和二次BE的准备工作。
3、滨河二期工程原料药生产线建设完成,具备试产条件。
4、金凤厂区5月顺利通过片剂、颗粒剂、胶囊剂和滴眼剂GMP复认证。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康亚药厂,成立于1992年9月,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管理局的下属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2年6月26日,自治区医药局作出了《关于建立康亚药厂筹建组的通知》(宁药发〔1992〕143号),批准设立宁夏康亚药厂。
1992年7月9日,自治区医药局向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生产透明质酸钠系列产品的宁夏康亚药厂并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了《关于透明质酸钠药厂建设项目进入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报告》(宁药发〔1992〕158号)及《透明质酸钠项目建议书》。
1992年7月13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作出了《关于“康亚药厂”的立项批复》(银开发发字〔1992〕3号),批准同意透明质酸钠药厂项目在开发区立项。
1992年8月3日,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透明质酸钠技术开发方案的批复》(宁经业(技质)发〔1992〕127号),批复同意自治区医药局《透明质酸钠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技术开发方案。
其中,自治区医药局筹款15.00万元,自治区经委技术开发基金借款35.00万元。
1992年9月15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对企业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注册资金审验报告》(银工事证第159号),确认宁夏康亚药厂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
1992年9月16日,宁夏康亚药厂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2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管理局作出了《关于同意“宁夏康亚药厂”更名为“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宁药发[1992]290号),批复:“①公司名称为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以国家股为主,吸收区内有关医药公司及其它有关单位、企业和内部职工入股。
企业经济性质为: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企业。
②企业地址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经营方式:科研、生产、经营,即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西药制剂的研究、制造、经营;兼营化工产品、营养食品、保健饮料及其它。
③公司为自治区医药局直属单位。”1993年3月13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出具了“银工事证第301号”《注册资金审验报告》,增资后验证康亚有限的注册资金总额为42.00万元,在15万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1993年3月12日,康亚有限获得了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1月26日,康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全体股东在改制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按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的康亚有限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将康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7YCA10024号”《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亚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5,335.09万元。
2017年1月21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林评字(2017)第70号”《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康亚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848.39万元。
2017年1月26日,宁夏元康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何奕霏、宋明选、单爱莲、何立辉、邱初、何丽杰等19名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康亚药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由宁夏元康投资有限公司等19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何仲彤、何仲森、刘向红、刘海燕、李旼为公司董事;选举单爱莲、孙一鸣为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3月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7YCA10413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亚药业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
2017年4月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