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研发、零售、制造;生物制品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零售、制造;生物制品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后称利洁)专注于个人健康和护理领域内的抗菌、防霉、防腐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
利洁成立于2005年11月23日,公司总部设在湖南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下辖2个全资子公司。
公司拥有一流的技术研发力量,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及拥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员工比例达20%以上;建设有功能齐备的技术中心,被湖南省发改委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技术中心与中科院、天津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化工研究院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一直注重创新能力建设,企业的技术创新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目前共计申请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共13项,实用新型7项。
获得专利授权1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
开发并应用了一系列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艺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公司产品4-氯-3,5-二甲基苯酚(PCMX)、三氯卡班(TCC)、聚六亚甲基胍盐酸盐(PHMG)、吡啶硫酮锌(ZPT)等产品已经进入世界500强,包括宝洁、利洁时、庄臣等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产品质量及管理体系颇得国内外客户的好评。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除供应国内知名企业外,并已畅销欧洲、北美、中东和东南亚。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平稳,实现营业收入57,601,768.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7%。
营业成本33,404,852.91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92%。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8,274,558.85元,较期初减少5.65%,净资产251,293,528.67元,较期初增加5.41%。
经营现金流余额为917,998.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8,323.78元。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期初44,322,898.01元,期末7,235,061.95元,同比下降83.68%,主要用于常德项目建设和购买原材料。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期初14,8939,25.08元,期末9,612,436.64元,同比下降35.46%,主要原因支付前期材料款。
报告期内,预收账款期初5,465,972.35元,期未1,621,370.24元,同比下降70.34%,主要原因销售货物冲减预收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期初20,668,168.96元,期末6,254,948.94元,同比下降69.74%,主要为支付前期往来欠款。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上期2,475,200.00元,本期1,512,989.00元,同比下降38.87%,主要原因有部分递延收益未确认营业外收入,原因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期4,899,354.02元,本期-18,246,822.77元,同比下降472.43%,主要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期-12,766,543.89元,本期-5,820,356.58元,同比上升54.41%,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期:7,687,175.07元,本期-13,020,656.71元,同比下降269.38%,主要因为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下降,比上期减少银行贷款:13,906,059.13元。
报告期内,杀菌消毒终端产品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产品PCMX市场份额稳步增长,公司实现净利润12,916,183.4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8,312.48元,减幅4.36%,主要系上半年PCMX产线为了升级改造扩产能而导致的停产影响。
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稳定,毛利率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2005年11月14日,自然人胡拓拟出资180万元、吴飞拟出资20万元共同设立“湖南利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11月17日,湖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本次出资出具“湘精诚会验字(2005)第11-07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11月17日,湖南利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其中,胡拓出资180万元,吴飞出资20万元。
2005年11月23日,公司获得湖南省工商局核准的注册号为43000020074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7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部21名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6月2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7-00026号)。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6,893.94万元,负债为8,902.78万元,净资产为17,791.16万元。
2015年6月29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1096号)。
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29,648.70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8,902.7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0,745.92万元。
2015年7月20日,有限公司全部21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179,911,562.78元按4.761479:1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为37,784,799.00股,溢价部分142,126,763.78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发起人以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7月2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7-00011号),验证: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股份公司(筹)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79,911,562.78元,作价人民币179,911,562.78元,其中人民币37,784,799.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37,784,79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37,784,799.00元整,余额人民币142,126,763.78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5年7月29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为股份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2400000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