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15年、2018年先后在香港、深圳上市,是全国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2022年4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
省内共有分支行182家,其中地市分行14家;管理中牟、新密、鄢陵、扶沟、浚县、确山、新郑7家村镇银行和1家金融租赁公司。
,近年来,郑州银行将党建引领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与业务的高效融合,始终与地方经济相融共生,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的大潮中,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战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各项国家和省市战略部署,大力支持全省“三个一批”等重点建设项目,助力省市七大产业集群和“28+20”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发展,不遗余力保稳定、惠民生;充分发挥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作用,优化科创金融产品,围绕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特征,提高产品的适配性,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
开展专题合作,围绕“四链融合”特色运营模式,与科研院所及重点实验室协作,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截至2024年6月末,政策性科创金融贷款余额383.22亿元,较年初增加49.22亿元。
当前,郑州银行正按照国家和省市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主动融入“十大战略”,围绕“三标”活动、“四大高地”建设,秉承“努力成为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特色鲜明的一流商业银行”企业愿景,凝心聚力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奋发有为、实干担当,走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长征路,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提升。
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响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支持“7+28+N”重点产业链群和“三个一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持续建设惠农服务点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将金融服务从“网点窗口”拉近到“楼间村口”,有效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本行坚决落实科创金融政策要求,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努力打造线上、线下产品,探索投贷联动产品,健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链条,擦亮科创金融招牌。
明确在郑州市西、北、南三个大学城及经开区挂牌4家科技特色支行,加强与产业基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动,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
前瞻布局智慧银行建设。
本行秉承“对外客户体验第一、对内提升效率第一”理念,以数字化思维重塑经营管理模式,以科技引领赋能业务发展,紧紧把握AI时代机遇,加快DeepSeek等大模型本地化部署,重点围绕智能风控、远程银行、数字化办公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数字金融产品加速创新迭代,全力攀登智慧银行新高地。
1995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92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
1996年5月8日,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上报《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请示》(郑合银组字[1996]3号),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郑州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验收小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认定了48家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结果。
1996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98号),同意筹建本行。
1996年8月5日,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入股股东达成了《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郑州市财政局、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以及14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本行设立时拟定的股份总额为452,759,88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其中,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以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48家城市信用社的可分配净资产折价入股,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入股。
1996年8月6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郑会内验字[96]第40号),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予以审验。
根据该验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452,759,882元。
其中,郑州市地方财政以货币资金认股102,000,000元,48家城市信用社原有股东认股254,759,882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股96,000,000元。
1996年8月6日,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情况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99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45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1996年8月23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14910006)。
1996年11月16日,本行取得河南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69999577-2-2)。
2015年8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的设立系依据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进行的,依法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资手续和资产转移等手续,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郑州银行的设立过程整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的重大权属纠纷等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2015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号),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2000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0年12月17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2856)。
2009年9月11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42号),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郑州银行”。
2009年9月21日,河南银监局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36H241010001)。
2009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