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硝酸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一家以硝酸、硝酸钾、硝酸镁、水溶肥、熔盐为主要产品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化工企业。
产品广泛应用于高端农业、先进制造业、医药健康、陶瓷染料、储能环保等领域,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及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硝酸镁产品获得欧盟REACH认证,是农业硝酸钾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是中国光热电站开发供应链平台认证供应商。
公司现有年产13.5万吨硝酸装置、10万吨硝酸镁及钙镁肥装置、10万吨硝酸钾及水溶肥装置和正在建设的13.5万吨硝酸装置,产能均居于行业前列。
现已逐步成为“硝酸-硝酸钾、硝酸镁-硝基水溶肥、熔盐”、“合成氨-硝酸-硝基苯-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核心企业。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作为北交所首家熔盐储能新材料制造企业,迪尔化工致力于以储能新材料为发展方向,现已掌握熔盐级硝酸钾生产的核心技术并具备量产能力,抢先布局熔盐储能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推进生产经营,以安全、环保、质量为前提,以目标导向为引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在“健康、有为、长寿”的发展道路上持续迈进。
1、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47.42万元,同比下降26.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0.03万元,同比下降46.6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5,079.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751.39万元。
2、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阶段性走弱情形,主要系年产5万吨硝酸钾装置实施“三化”改造,硝酸钾产销量阶段性下滑;叠加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化工产品下游低景气度、行业供给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主要产品收入及利润规模较上年同期收缩。
面对当前形势,公司以“硝酸-硝酸盐-熔盐、硝基水溶肥”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为战略核心,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进高标准项目建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品牌价值,持续强化现有产品竞争优势并向高附加值业务领域深化布局,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经营抗风险能力。
(1)技术改造升级公司为全面提升装置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对年产5万吨的硝酸钾装置实施“三化”技术改造,以提高生产自动化及安全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强化质量管控等。
该项目预计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改造,本次改造虽阶段性影响了硝酸钾的产销量,但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市场竞争力。
(2)高标准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建设,该项目全面贯彻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及安全生产标准,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熔盐级硝酸盐产品布局,提升产品附加值水平,与现有产线形成协同,实现储能熔盐产品核心材料(熔盐级硝酸钾、硝酸钠)的自主化、规模化供应,为光热发电及新型储能储热项目提供多元化配方支持,巩固公司在储能熔盐业务领域的供给主导权。
(3)绿色生产发展公司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在项目规划和运营中全面落实清洁生产标准。
报告期内,经山东区域环发院评估,公司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关键指标方面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被授予泰安市2025年“绿色工厂”的荣誉称号。
(4)提升品牌价值公司重点培育高端化工原料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宽市场覆盖版图,提升产品附加值,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水平。
面向熔盐储能新兴市场,公司已先后中标多个大型储能项目,业务拓展至盐穴储能、光热发电、高寒地区储能等多个领域,伴随公司储能熔盐业务应用场景及市场拓展的深入,高附加值产品有望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一)2001年5月,有限公司设立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由山东宁阳县飞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第二安装有限公司与郑秀红等共计38名股东共同出资,并经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01年5月2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公司名称为:“宁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变更名称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600万元,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5月14日出具编号为宁会评报字[2001]第14号《评估报告书》,对此次飞达化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696,080.00元。
2001年5月15日,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万和会验[2001]2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二)2003年3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三)2003年8月,有限公司增资至1,600万元2003年8月2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600万元,其中新增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华阳集团(SS)、飞达化工、迪尔安装、郑秀红、韩欣师、董留喜、车先和、孙奎业、周建伟、谈骥良、沈舟、孙瑶、温森山、梁庆勇、李婷、薛凤华、于兰芝、张月兰、王桂菊、袁联合、苏凤霞、朱卫东、孙玉灵、耿克泉、逯广进、周广华、张大涛、刘奎、刘秀芹、韩畅巨、于万震、沈元水、石秀明、王恩惠、周永玉、王俊峰、高建民、刘政军、周忠分别以货币形式认缴350万元、208.37万元、158.9901万元、29.96万元、1.12万元、1.00万元、1.53万元、2.50万元、1.53万元、1.60万元、1.60万元、0.02万元、0.02万元、0.31万元、0.50万元、24.50万元、16.3333万元、8.1667万元、5.7167万元、4.90万元、4.0833万元、5.00万元、2.45万元、2.45万元、1.6333万元、1.6333万元、1.6333万元、1.6333万元、0.8167万元、48.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7.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
2003年8月25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03)汇所验字第1-028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3年8月29日,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四)2004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有限公司增资至3,200万元2004年11月19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薛凤华将其持有的公司39.2万元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朱卫东5万元、王俊峰20万元、于兰芝14.2万元;同意股东周永玉将其持有的公司5万元出资额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王恩惠;同意股东刘秀芹、刘奎、张大涛、周广华、逯广进、耿克泉、苏凤霞、袁联合、王桂菊、张月兰将其持有的公司1.3067万元、2.6133万元、2.6133万元、2.6133万元、2.6133万元、3.92万元、6.5333万元、7.84万元、9.167万元、13.0667万元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于兰芝。
同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200万元,其中新增的1,6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迪尔安装、于万震、郑秀红、韩畅巨、于兰芝、孙立辉各以货币形式缴纳250万元、45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004年12月1日,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万和会验字[2004]第65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4年12月9日,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五)2006年3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2006年2月21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韩畅巨将其持有的公司348万元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孙立辉268万元、迪尔安装80万元;同意股东王俊峰将其持有的公司20万元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张明华10万元、李志10万元;同意股东于兰芝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出资额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韩殿庆;同意股东郑秀红、陈福华、谈骥良、沈玉国、史延胜、姚士和、孙瑶、李书平、梁庆勇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102.48万元、4万元、2.58万元、2.45万元、1.47万元、1.47万元、1万元、0.98万元、0.8万元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迪尔安装。
2006年3月30日,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六)2007年1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2006年11月28日,孙立辉与飞达化工签订《借款协议》及《质押协议》,约定飞达化工向孙立辉借款257.4801万元,飞达化工以其持有的华阳迪尔有限公司的股权向孙立辉提供质押担保,协议签订后,孙立辉依协议履行了借款义务,但飞达化工未在约定期内归还借款,双方成讼。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泰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的记载,经法院调解,原告孙立辉与被告飞达化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以持有的华阳迪尔有限公司股权(占华阳迪尔有限股权比例为8.05%)折抵原告的借款人民币257.4801万元及利息;(2)被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协助原告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七)2007年6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有限公司增资至3,600万元2007年5月2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刘政军将其持有的公司5万元出资额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李志;同意股东孙立辉将其持有的公司50万出资额分别以原出资额价格转让给李志10万元、朱卫东10万元、王俊峰10万元、胡安宇20万元;同意股东张明华之子张少逸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父持有的公司10万元出资额。
同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00万元,其中新增的4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卢英华、高斌、卞运峰、徐克忠、赵坤、李志、王俊峰、胡安宇、朱卫东、王恩惠分别以货币形式缴纳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80万元、7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007年6月13日,泰安大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2007)泰大会事验字第076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7年6月28日,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八)2011年8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2011年7月1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迪尔集团、孙立辉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760.037万元、257.4801万元出资额各以760.037万元、623.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兴迪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日,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九)2013年10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暨股份公司设立2014年2月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天运[2014]审字第9036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01,226,500.87元。
2014年2月15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030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3,365.56万元人民币。
2014年2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1,226,500.87元人民币按照1:0.35564的比例折成3,600万股,每股1元,剩余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14,340,356.94元后,余额50,886,143.93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4年3月6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00007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4年3月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
2014年4月2日,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并核发了注册号为3709210180070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