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钢坯、钢材、烧结、焦炭等产品制造、销售及产品开发。。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轧制、烧结矿冶炼;焦炭及副产品制造、销售;冶金机械配件的加工、维修。氧气、蒸汽生产;发电及污水处理。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1998年1月批准设立时总股本为124,137.1万股,1999年8月经冀股办[1999]第27号文件核准,用资本公积按10:1的比例转增股本12,413.71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36,550.81万股,其中国家股98,050.81万股,占总股本的71.81%,社会公众股38,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19%。
2000年度,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550.81万股为基数,按10:2.7272的比例进行配股,其中国家股股东配售1,604.5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500.00万股。
此次股份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8,655.31万股,其中国家股99,655.31万股,社会公众股49,000.00万股。
2003年度完成收购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三炼钢的资产事项。
2003年11月26日成功发行了20亿元的可转换债券,2007年3月2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赎回期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相当于当期转股价的130%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在上述期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实施了赎回,此次共赎回2,721,000元的“邯钢转债”,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面值为1,997,279,000.00元,合583,056,131股。
至此,邯钢转债业务已全部完成。
2005年8月12日本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按每10股送红股5股方案,并在2005年9月和12月回购社会公众股7,498,816股。
2006年3月24日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股票和7.29504张认购权证的比例支付对价。
共计送出925,705,299份。
上述认购权证已于2006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权证存续期间为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共计365天。
2007年3月29日至2007年4月4日,共计有907,552,748份邯钢认购权证成功行权,至此,邯钢权证全部行权完毕,“邯郸钢铁”总股本在行权前后没有变化。
本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10007441/1,法定代表人刘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