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氯化聚乙烯、高氯化聚乙烯和氯化聚氯乙烯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生产PVC助剂的专业厂家。
在CPVC树脂,CPE,HCPE生产方面有着二十余年的丰富经验。
如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综合年产能力50余万吨的大型综合性生产厂家。
凭借优质的质量,我们的产品出口远销到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俄罗斯,美国,欧盟,加拿大,沙特,阿联酋,韩国,巴西,泰国,越南,菲律宾,马拉西亚,印度尼西亚,南非,缅甸,孟加拉国,印度等。
在原有的优势产品基础上,公司又先后开拓了PVC稳定剂,PVC加工助剂,ACR,发泡调节剂,水滑石,氯化石蜡,氯化橡胶,高氯化聚乙烯等的生产线。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我们在每个生产和实验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我们严格遵守ISO9001:2018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实验分析检测体系,聘请了优秀的化学专业人士做产品技术指导。
未来,我公司将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做技术研发,聘请更多优秀化工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
为保证给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我们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团队。
一次合作,终生共赢!真诚期待与您的合作!
2004年2月26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临工商企名预核个字第110504218003号),同意公司名称为“临沂奥星化工有限公司”,投资人为陈子彦、李玉艳。
2004年7月13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713112280033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罗庄区付庄街道东三冲村;法定代表人:陈子彦;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
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2004年7月12日,山东大宇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大宇会验字[2004]第452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截至2004年7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陈子彦、李玉艳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陈子彦缴存26万元,李玉艳缴存24万元。
2021年11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2021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1年12月2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1]第014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奥星有限账面净资产45,643,001.90元。
2021年12月3日,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立达评报字[2021]第113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55,845,482.47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等股份改制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8日,股份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11764818013K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