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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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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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景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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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Jingjie PTM BioLab (HangZhou) Co.,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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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Yingming Zhao,蒋旦如,程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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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A22348.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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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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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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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蒋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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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25.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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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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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71-289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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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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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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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王建甫、易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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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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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1幢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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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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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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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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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56608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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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程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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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Yingming Zhao(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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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28833567,0571-289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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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1-2883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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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ptm-biola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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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ir@ptm-biola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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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蛋白质分析技术为核心,通过提供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试剂产品,服务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药物研发和临床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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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物试剂、疾病诊断试剂;批发、零售:生物试剂(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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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内外知名科学家领导与组织高层次归国人士创建的一家以创新型平台驱动的高科技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于一体,志在成为行业的开拓者与引领者。景杰生物主要依托蛋白质质谱技术和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已建立起业内领先的蛋白质组学、蛋白质修饰组学技术平台、生物信息学分析平台、蛋白质修饰抗体开发平台、高效兔单克隆抗体开发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等。公司正在积极布局开发诊断试剂盒平台以及生物标志物平台。以行业洞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扎实的科学为基础,以创新技术为支撑,以开拓的精神为动力,秉持“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效率”的理念,景杰生物立志以人类健康事业提升为己任,以兼容并蓄的开阔胸怀与全球同仁精诚合作,创建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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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10年12月2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杭)名称预核[2010]第625818号),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杭州景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0日,蒋旦如、程仲毅、赵卫权、张宝仙、金晓东签署了《杭州景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景杰有限。景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60万元,其中,蒋旦如以货币出资402.60万元,持有61%的股权;程仲毅以货币出资92.40万元,持有14%的股权;赵卫权以货币出资66万元,持有10%的股权;张宝仙以货币出资66万元,持有10%的股权;金晓东以货币出资33万元,持有5%的股权。同日,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之验字(2010)第437号),确认截至2010年12月20日止,景杰有限已收到股东蒋旦如、赵卫权、张宝仙、金晓东、程仲毅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6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2010年12月3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景杰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98000032859)。
发行人系由景杰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30日,景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7日,景杰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作出决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景杰有限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景杰有限由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终止原《公司章程》,原《公司章程》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意由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0号),对景杰有限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后景杰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516.86万元。同日,立信评估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0]第60113号),对景杰有限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景杰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441.37万元。2020年12月23日,蒋旦如、上海江村、国投创业基金、杭州哲驰、程仲毅、珠海瑛杰、成都博远、苏州隆门六号、达晨创鸿、姜绪荣、福州泰弘、西藏数联、青岛正永、浙江和信、珠海泰弘、财智创赢、海南华昆合计17方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同日,发行人召开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备情况、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19号),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已将截至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43,516.86万元,按1:0.8273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36,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36,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7,516.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5660820843)。股改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后,天健会计师在财务核查和审计中发现股改报表存在需要追溯重述的事项。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并对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编制了《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追溯重述事项的说明》,追溯重述后景杰有限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436,803,205.20元。天健会计师于2022年5月18日对发行人编制的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追溯重述事项的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841号),认为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追溯重述事项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发行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追溯重述和更正情况。2022年5月18日,立信评估出具了《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而相应修改股改评估结论的说明》,经调整后发行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67,667,985.20元。2022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改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调整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同意2020年10月31日作为景杰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不变,以景杰有限经重新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按1:0.824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景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其拥有的与其在景杰有限中的持股比例相对应的景杰有限经重新审计后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景杰有限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额及其对应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2022年6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股改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调整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同意2020年10月31日作为景杰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不变,以景杰有限经重新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按1:0.824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景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其拥有的与其在景杰有限中的持股比例相对应的景杰有限经重新审计后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景杰有限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额及其对应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2022年6月2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追溯重述事项的说明》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追溯重述事项的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841号)调整《关于发起设立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的相关条款。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