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涵盖了建筑物防水防渗、裂缝修补、化学灌浆、结构补强加固改造、无损切割拆除、化学植筋、粘钢、粘碳纤维、大体积混凝土外保温、建筑物鉴定检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库岸绿色加固等特种专业工程及相关施工技术、材料及设备的研究开发。
经营范围:化学灌浆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材料、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结构补强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江河湖岸生态环保治理开发及技术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设计、开发、转让、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派尔(宜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库大坝防渗堵漏、结构加固工程技术咨询、材料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施工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了建筑物防水防渗、裂缝修补、化学灌浆、结构补强加固改造、无损切割拆除、化学植筋、粘钢、粘碳纤维、大体积混凝土外保温、建筑物鉴定检测、库岸绿色加固等特种专业工程。
公司先后与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峡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战略合作,2017年2月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了瑞派尔(宜昌)科技集团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公司的科研和决策发挥指引作用,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占据“水库大坝防渗堵漏、结构加固”行业细分领域科技制高点。
由公司主编的《水工混凝土外保温聚苯板施工技术规范CECS268:2010》及《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加固灌浆技术规程T/CECS560-2018》分别于2010年6月1日和2019年5月1日颁布施行。
公司自主研发的RH系列环氧树脂灌浆材料已在丹江口电站大坝加高、白鹤滩水电站导流洞裂缝处理及三峡电站等工程中推广应用。
ZRY-1型洗缝剂,已在向家坝水电站左岸坝体裂缝处理工程中成功应用。
“瑞境”牌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界面剂等新型建材已在大中型建筑外墙上广泛应用。
2019年11月,公司作为宜昌市该年度唯一一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证券代码:873382。
此举标志着西陵区本土培育企业实现了资本市场零的突破,开启了西陵区本土培育企业的转型升级。
公司全体员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本着“诚信为本、技术创新”的企业精神,竭诚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
2004年03月03日,宜昌瑞派尔砼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瑞派尔曾用名)经宜昌市工商局核准,由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李海波共同出资成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2210195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康德忠,住所:湖北宜昌市清波路17号,经营范围:专业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防水材料销售。
2004年01月0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康德忠、李海波、陶家庆、程雪军、余柏志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程敏为公司监事。
2004年01月0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康德忠为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程雪军为总经理。
2004年02月16日,宜昌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宜建验字[2004]第07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李海波、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2月16日之前缴足。
经其审验,截至2004年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35.00万元,实物(设备)出资65.00万元。
2003年9月28日,宜昌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宜建会所评字[2003]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股东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设备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设备2003年9月20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65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2008年4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1、同意增加股东康德忠;2、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380万元,其中: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出资35万元;康德忠新增出资345万元。
分两期出资,第一期由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万元,康德忠出资260万元,于2008年4月8日之前缴足。
第二期85万元由康德忠于2010年4月8日之前缴足;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4月9日,湖北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鄂大地会师验报字[2008]第74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2008年4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增股东康德忠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95万元,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以实物出资95万元。
2008年4月4日,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大地评字[2008]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股东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增股东康德忠增加注册资本一期到位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2008年4月3日,委托评估资产的净值合计为95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1)2007年5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海波将持有的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尹玉香。
2007年5月15日,尹玉香和李海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平价转让。
经尹玉香和康德忠书面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35万元价款由康德忠支付,尹玉香为代康德忠持有公司股权,康德忠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2012年3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8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其中:尹玉香出资人民币520万元。
经尹玉香和康德忠书面确认,本次增资的520万元价款由康德忠支付,尹玉香为代康德忠持有公司股权,康德忠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2018年7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宜昌市方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康德忠;同意股东尹玉香将其持有的公司55.50%的股权(55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康德忠;同意股东康德芸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的股权(29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康德忠。
经尹玉香和康德忠书面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股权还原,康德忠未向尹玉香支付股权转让款。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经予以规范,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