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镜面铝及铝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铝板带箔压延加工的企业,主要业务为镜面铝及铝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生产的高品质镜面铝和铝箔广泛用于建筑装饰、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支持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有限公司由刘继刚、方治峰、马利朋3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万元。
2014年6月12日,有限公司取得巩义市工商局核发的(巩义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4]第68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有限公司名称为“河南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由刘继刚、方治峰、马利朋共同出资1,600.00万元设立有限公司,其中股东刘继刚以货币出资1,312.00万元,股东方治峰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马利朋以货币出资128.00万元,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
2014年6月16日,有限公司取得巩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8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变更公司股权,股东方治峰分别将其持有公司0.6%的股权以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利朋,将其持有公司0.8%的股权以1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继刚。
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2017年8月30日,上述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8月30日,巩义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1)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召开2017年12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按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12月3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16-0007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9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424,291.08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7]第16119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771.64万元。
(3)《发起人协议》的签署2017年12月6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河南润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就股份公司发起人、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名称、住所地、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股份总额、股份类别和每股金额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发起人协议书》还明确约定了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4)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2017年12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职工大会,会议选举王锋磊为职工代表监事。
(5)《验资报告》的出具2017年12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6-00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股本1,6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6)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一致决议以2017年9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同意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1,600.00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未折股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选举刘继刚、方治峰、马利朋、邵奇隆、王朋伟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刘长乾、刘盈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锋磊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选举刘继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刘继刚为总经理,方治峰为副总经理,马利朋为副总经理,李朝锋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并一致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刘长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7)《营业执照》的核发2017年12月29日,巩义市工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核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