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波镇海,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型号干电池的民营企业,是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各种规格型号锌锰电池、碱锰电池生产线20余条,年生产能力可达30亿只。
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在生产规模、市场份额、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产品种类等方面实力位居前列的干电池生产制造商和出口商,产品销往欧盟、北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先后导入ERP、MES、PLM等系统,实现数字化转型,先后入选“宁波市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工厂”、“宁波市未来工厂”等项目。
在电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自主研发碱锰电池高速生产线,借助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的生产流程,建立了数字化车间,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公司秉承“顾客满意,尽善尽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健康安全,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持续改进;卓越绩效,诚信经营”的综合管理方针,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绿色能源产品。
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加减乘除”策略为核心,在产能扩张、质量提升、资源整合与成本优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产能提升方面,今年上半年新的智能产线投入使用,扣式一次锂电池产品线落地,支撑多元化市场需求,同时积极加快海外越南工厂的建设进度,有助于利用越南良好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更好地为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市场方面,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拓展新客户,部分重点客户业务量同比增幅显著;在效率提升方面,通过不断拓展新的供应商版图,提升来料质量,供应链问题得到优化,通过自动化升级、设备改良,产品不良率进一步下降;资源聚合方面,公司上半年引入13名专业人才,覆盖研发、市场等关键领域,同时新增4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在成本优化方面,通过物料管控与工艺改进推动维修成本下降和水电能耗降低,通过一系列国产替代与采购议价,部分材料采购单位成本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518,461.89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26,068.5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370,510.1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69%。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86,826,729.66元,较上年期末下降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225,664,928.54元,较上年期末下降4.78%。
2025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672,658.50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1.88%。
公司是由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立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454.04万元为基础,按1:0.3514的比例,折为股本10,000万股,差额18,454.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同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5号)。
2017年11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1997年1月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的精神,力达电池召开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宁波市江东福明乡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力达金属厂所持股权全部退出,并转让给余元康。
同日取得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批复同意。
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批复力达电池股权转让给余元康,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3年)之第20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当时《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工商登记要求追加了新股东余元康之子共同出资承接。
1997年2月15日,余元康和余谷涌共同决定受让力达电池原股东转让的50万元股权,其中余元康出资26万元,占52%,余谷涌出资24万元,占48%。
1998年5月12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2000年6月10日,力达电池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决定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880万元,以任意盈余公积830万元按股东原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股东余元康出资额为457.60万元,占注册资本52%,股东余谷涌出资额为422.40万元,占注册资本48%。
2000年6月20日,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甬东会变验(2000)019号),截至2000年6月19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830万元。
2000年8月15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20018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2005年至2007年期间,野马有限业务发展遇到瓶颈期,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鉴于陈恩乐和陈一军在锌锰电池领域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及较强的销售能力,且陈恩乐和余元康均在电池行业发展多年,并有共事经历,互相认同对方的能力和水平,公司有意吸收其入股,借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007年11月12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以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峰;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以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涌;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15%的股权以1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一军;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11%的股权以9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恩乐;同意陈科军将其持有公司9%的股权以7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恩乐。
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11月20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0000176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2015年11月16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8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7年11月14日,立信所就该次出资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补充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4号),截至2017年11月14日,野马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9,12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6年1月5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根据2017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70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产为28,454.04万元。
根据2017年9月3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组涉及的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944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28,454.04万元,评估值为45,059.35万元。
2019年5月24日,天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78号《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估值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28,454.04万元,评估值为45,145.43万元。
2017年10月18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余谷涌、陈科军等六名发起人签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7年11月15日,立信会计师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5号)。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议案,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454.04万元按1:0.3514折为10,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净资产与股本之间的差额18,454.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1月16日,野马电池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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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军 | 2025-10-10 | -2300 | 29.12 元 | 29397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陈一军 | 2025-10-10 | -2300 | 29.13 元 | 29397700 | 董事 |
余谷峰 | 2025-10-10 | -2900 | 29.29 元 | 287971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余谷峰 | 2025-10-09 | -600000 | 25.18 元 | 28800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