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4日,是一家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领域。
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行业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以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不断开发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并先后获得权威机构的认证及颁发相关证书。
公司自主研发的BLU系列产品均符合欧盟环保标准。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商会会员单位、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LED背光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用专业成就价值,用创新开拓未来,南极光紧盯前方赶路,不陶醉于脚下的方寸之地,是南极光一直以来进步的指引,南极光人将继续着眼未来,鞭策自己持续改进,在市场、研发、工艺、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继续书写南极光新的传奇故事。
(一)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1、行业现状公司的主要产品为LED背光显示模组,LED背光显示模组为液晶显示屏幕(LCD)显示器产品中的背面光源组件。
液晶显示屏幕的成像原理是靠面板中的电极通电后,液晶分子发生扭转,从而让背光显示模组的光线能够通过并实现发光,而液晶自身不会发光,因而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屏幕可以正常显示的重要组件,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在政策方面,液晶显示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而公司所处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是液晶显示行业下的重要细分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发展。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本行业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基础,促进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技术发展方面,显示行业呈现新技术涌现的趋势,但显示市场规模巨大,可以同时容纳LCD、Mini-LED、Micro-LED及OLED等多种技术;显示产品使用场景丰富,各种显示技术在色彩对比度、亮度、可靠性、使用寿命、功耗、生产成本等各方面各有所长,预计未来将长期共存。
在终端需求方面,背光显示模组下游应用场景多元,覆盖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电竞、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及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领域。
2、行业发展趋势(1)背光显示模组正向轻薄化、超窄边框、异形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新兴消费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电子产品“外型时尚、轻便可携”的超薄设计需求愈发强烈,促使人们对屏幕显示要求越来越高,屏幕亦越来越轻薄,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面临着轻薄化的趋势要求。
同时,随着全面屏手机快速渗透智能手机市场,显示出市场向超窄边框屏幕手机的发展方向,全面屏手机相比普通手机拥有更窄的顶部和尾部区域以及更窄的边框,从而有着比普通手机更高的屏占比,其具备外形美观、高像素、大视野以及支持分屏多任务操作等优势。
从市场应用角度而言,超窄边框背光模组的普及,不仅仅局限于智能手机领域。
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终端产品中,全面屏设计的趋势同样显著,这为超窄边框背光模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应用场景。
以车载显示为例,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概念的兴起,大尺寸、多联屏的显示方案逐渐成为主流,超窄边框背光模组能够更好地适配座舱内的空间布局,为驾驶员和乘客带来沉浸式的视觉体验。
这些共同推动了背光显示模组朝超窄边框方向演进。
全面屏在要求屏幕占比增大的情况下,需要在非异形屏的基础上进行切割或者挖孔等,用来安放摄像头、听筒等零部件,在保证前摄、听筒等零部件空间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可视区域,因此异形化成为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方向之一。
(2)背光显示模组正向大尺寸方向发展在液晶显示技术领域,消费者往往需要外形更加轻薄,画面更大且更加清晰、显示内容更加丰富的产品,液晶显示技术将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
单从显示界面来看,由于大屏化可以在视频、游戏体验上带来更佳的用户体验,显示屏尺寸逐年增大。
伴随着液晶显示屏的增大,背光显示模组的尺寸也相应增大。
(3)背光显示模组向高亮度、高均匀度方向发展背光显示模组的性能,主要以发光亮度与均匀度作为核心考查标准。
在相同的光源条件下,其可以将更多的光投向屏幕以提升亮度和提升照射的均匀度从而提升屏幕显示的质量,进而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决定背光显示模组亮度和均匀度的主要环节为导光板的微结构光学设计、导光板工艺制作能力,以及各种膜材的反射、扩散性能。
随着背光显示模组对高亮度和均匀度的要求不断提升,其光学结构设计与导光板制造能力也面临更高标准。
(4)背光显示模组向节能、低耗方向发展液晶显示器的显示质量越来越高、显示界面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伴随着的是能耗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电子产品的续航能力也将大幅下降。
因此,除了电池方面的改进外,液晶显示器行业也需要向节能、低耗方向改进。
背光显示模组作为主要的耗能部件,需要进行一定改进,从而在保证能耗不会升高的同时增强显示功能,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
近年来,更加节能的LED背光源已在背光显示模组中广泛应用,并持续得到技术改进与性能优化。
节能、低耗已成为背光显示模组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3、行业的周期性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量主要与居民消费能力、消费意愿紧密相关。
在宏观经济向好时,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电竞、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强,带动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销量增长;反之,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销量也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进入2026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持续走弱,叠加存储芯片等核心元器件涨价推高终端产品成本并向消费端传导,进一步抑制了居民的更新换代需求与新增购买意愿。
受此影响,公司所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下游订单获取难度加大,产能利用率不足,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明显下滑,行业的周期性下行特征在报告期内表现较为突出。
(二)主要业务公司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电竞、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显示领域。
目前,公司的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游戏电竞、平板电脑等领域。
(三)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公司位于LED产业链的中游环节,主要产品是LED背光显示模组,该产品为液晶显示屏幕(LCD)显示器产品中的背面光源组件。
背光显示模组按照尺寸可以划分为中小尺寸和大尺寸的产品,其中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电视、大型显示器等,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电竞、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显示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LED背光显示模组。
(四)主要经营模式1、盈利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产品系液晶显示模组的核心组件之一,属于终端电子设备产业链中的关键中间产品。
公司通过向下游液晶显示模组厂商提供定制化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公司主要的原材料有FPC、LED灯珠、胶铁一体、铁框、增光膜、扩散膜、反射膜、遮光膜、塑胶粒等。
公司执行“以产定购”的采购制度,根据生产需求,采购对应的原材料,同时对于通用性较强的塑胶粒等材料,公司根据原材料采购周期、自身需求用量等因素少量合理备料,在满足生产销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存风险。
3、生产或服务模式由于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应用终端对规格、尺寸、性能等方面要求有所不同,呈现出“定制化”的特性,因此公司采取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采购订单后,在ERP系统内部形成订单需求,运营中心的PMC部根据订单需求结合产品BOM(物料清单)由系统直接计算物料需求,同时制定生产计划、生成具体工单。
在确认所需材料齐备后运营中心的生产部门及品质管理部门将根据PMC部制定的生产计划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生产。
PMC部会根据工单在ERP系统中的状态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每个工单对应的入库数量,排查是否存在延期交付的风险。
公司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品质保障措施,品质控制从产品设计开始,涵盖物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中品质检测及出货检测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4、营销及管理模式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以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为主。
公司销售的产品多为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依据客户对产品的材料、工艺的要求,通过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
对于定制化需求,客户会提供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公司研发中心进行相应设计,并结合产品应用的终端品牌定位、产品配置、材料及人工成本等进行报价。
客户进行审核并确认后,公司进行模具开发、样品制作、送样,经客户审核通过后进行试产和整机实验(客户将以整个液晶显示模组进行实验),通过后客户正式下达订单。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下游液晶显示模组厂商,液晶显示模组厂商通常组织研发、采购、品质等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的标准包括市场占有率、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交付的及时性、制程能力等,通过审核后将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
由于电子产品行业技术变化较快,客户对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因而一旦进入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将会与客户形成稳定而长期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进行更换。
(五)市场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在产品研发、品质控制、供货能力等方面拥有一定的实力。
(六)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业绩主要驱动因素如下:1、政策环境提供一定支撑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新型显示器件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新型显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一,鼓励其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并提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视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提出以“AI+泛显示”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总体来看,相关政策为行业发展创造了相对有利的外部条件。
2、公司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拥有专利347项,其中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301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依托既有技术积累与转化能力,公司逐步优化产品的市场适配性和技术适用性,有助于维系与现有优质客户的业务关系,客户合作稳定性有所增强。
(七)同行业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同行业公司包括境内外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主营业务为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其已于2002年4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日本美蓓亚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创立于1951年,主营业务为从事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加工等领域,其已在日本证券市场挂牌上市。
3、伟志控股有限公司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集团之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包括LED背光产品及LED照明产品,其已于2014年11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4、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主营业务为从事生产高亮度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5、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主营业务为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其已于2020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主营业务为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智能穿戴、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其已于2018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7、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已于2022年6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8、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控装饰面板、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已于202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概述2026年上半年,宏观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消费电子终端需求疲软,叠加存储芯片涨价推动终端产品普遍提价,进一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与此同时,上游膜材、灯珠等原材料价格同步上调,背光显示模组行业面临成本端承压与需求端走弱的双重挤压。
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81.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11%;营业成本21,146.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74%;期间费用发生额为6,412.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4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1)受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下游消费电子终端需求走弱等多重因素影响,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订单获取规模有所缩减,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2)公司境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为剧烈,汇兑损失显著增加,推动财务费用同比大幅攀升,对当期利润形成较大侵蚀。
公司前身南极光有限成立于2009年1月4日,由自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008年12月30日,南极光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以注册资本200万元设立南极光有限,姜发明和潘连兴各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分别占出资比例的50%。
根据《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应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008年12月30日,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友联验字[2008]135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期出资额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
2009年1月4日,南极光有限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795190的营业执照。
2018年6月26日,南极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8年1月31日(变更基准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192,825,266.40元为基础,按照2.62:1的比例折合股本73,720,000股(每股1元),剩余119,105,266.40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820021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8年1月31日,南极光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5,086,227.16元。
2018年7月11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签署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2018年7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极光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3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8年7月23日,南极光已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83778347J”的《营业执照》。
2017年8月24日,南极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1,572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800万元增加至7,372万元。
股东具体增资情况如下:股东姜发明增资233.100万元、股东潘连兴增资233.100万元、股东南极光管理增资342.798万元、股东奥斯曼增资342.798万元。
同时,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对部分核心员工的历史贡献进行股权奖励,具体如下:公司员工梁荣勋增资191.672万元、公司员工徐贤强增资110.580万元、公司员工毛崇文增资73.720万元、公司员工潘景泉增资22.116万元、公司员工张少漩增资22.116万元,以上增资价格均为2.5元/出资额。
2017年9月1日,南极光有限已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9月10日,深圳中企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中企会验字[2017]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5日止,南极光有限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出资3,930万元,其中1,572计入注册资本万元,剩余部分2,3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增资均以货币出资。
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扩张期,资金需求较大。
2018年12年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新增注册资本1,509.926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7,372万元增加至8,881.9269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12名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各方最终协商确定以6.755元/股作为本次增资价格。
2018年12月24日,南极光已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12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6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7日止,南极光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出资10,200万元,其中1,509.92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8,690.0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增资均以货币出资。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姜发明 | 2025-01-09 | -200 | 13.11 元 | 479040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5-01-08 | -300 | 13.05 元 | 479042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5-01-07 | -400 | 12.7 元 | 479045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5-01-06 | -500 | 12.7 元 | 479049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5-01-03 | -700 | 13.06 元 | 47905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5-01-02 | -900 | 13.46 元 | 479061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31 | -1300 | 14.02 元 | 479070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30 | -1700 | 14.2 元 | 479083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27 | -2300 | 14.05 元 | 479100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26 | -3100 | 13.7 元 | 479123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25 | -4200 | 13.48 元 | 47915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24 | -5600 | 14.05 元 | 47919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20 | -7600 | 14.64 元 | 479252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9 | -10300 | 14.13 元 | 479328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8 | -13900 | 14.23 元 | 479431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7 | -18800 | 14.18 元 | 479570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6 | -25300 | 15.39 元 | 479758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3 | -34300 | 15.46 元 | 480011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2 | -46300 | 15.63 元 | 48035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1 | -62700 | 15.32 元 | 480817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10 | -85000 | 15.17 元 | 48144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09 | -50000 | 15.09 元 | 48229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06 | -133700 | 15 元 | 48279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05 | -182500 | 14.86 元 | 484131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2-02 | -249000 | 15.24 元 | 48595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29 | -100000 | 14.91 元 | 48844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28 | -110000 | 14.85 元 | 48944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27 | -200000 | 14.64 元 | 49054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22 | -35000 | 15.27 元 | 49254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20 | -350000 | 15.4 元 | 49289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19 | -185800 | 15.1 元 | 496396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13 | -9200 | 17.32 元 | 49825400 | 董事、高管 |
| 姜发明 | 2024-11-12 | -295000 | 17.83 元 | 49834600 | 董事、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