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注于化工领域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化工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吸附剂、助剂、净化剂、电池材料及电解液、分子筛和添加剂、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维修与保养化工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尼龙制品及尼龙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直属二级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9日。
2017年7月19日与江苏黄马化工有限公司正式合并重组,重组后,江苏黄马化工有限公司为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2020年3月3日,在叶县尼龙城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神马催化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
目前公司下设一个研发中心,两家全资子公司,参股平顶山市东建检测公司,股份占比49%,拥有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两个生产基地。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催化剂的生产、销售、研发及回收利用,新材料、化工新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公司由平煤神马集团、普恩科技2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2015年7月20日,河南省国资委作出《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平煤神马集团合资设立兴达催化科技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就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合资设立中国平煤神马(兴达)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15年11月18日,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平煤神马集团以现金出资1,530.00万元,认购股份1,5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普恩科技以现金及苯部分加氢和精苯深度脱硫钯基催化剂项目等资产出资1,470.00万元,认购股份1,4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其中现金出资720.00万元,苯部分加氢和精苯深度脱硫钯基催化剂项目等资产按照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1:1实物出资750.00万元,资产超出部分租赁给公司使用。
根据河南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15]第017号),普恩科技用于出资的苯部分加氢和精苯深度脱硫钯基催化剂项目等资产账面价值为704.71万元,评估价值为752.68万元,全部作为实物资产出资。
受神马催化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685号),对原股东普恩科技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价值和在建工程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
本次追溯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09月30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资产账面值为704.71万元,评估值为768.31万元。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由全体发起人出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6年4月14日,河南省国资委作出《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与平顶山市普恩科技公司合资设立催化剂公司的备案意见》(豫国资规划[2016]11号),对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合资设立神马催化事宜予以备案。
2018年8月23日,河南山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豫山水会验字【2018】第002号),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0.00万元。
2024年2月1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C008242号),确认股东平煤神马集团、普恩科技以现金、固定资产等方式合计出资3,000.00万元,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出资情况相符。
2016年5月9日,公司取得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