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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纸品 - 871204.NQ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7-03-30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Jiangsu Limin Paper Packaging Co., Ltd
成立日期
2009-07-23
注册地
江苏
所在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利民纸品
股票代码
871204.NQ
上市日期
2017-03-30
大股东
周志辉
持股比例
40.25 %
董秘
周红
董秘电话
0511-88541079
所在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洪建良
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21182692565108B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09-07-23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董事长
周志辉
企业电话
0511-88541079
企业传真
0511-88543306
邮编
212219
企业邮箱
jslmzp@163.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扬中市八桥镇利民村十组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提供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纸包装产品及服务。。

经营范围:纸箱设计;机械纸及纸板、纸制品包装、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秉持“顾客至上,优质高效服务”的理念,定位为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纸包装产品及服务供应商,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最经济环保的包装产品及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1)瓦楞纸板类产品:如单面瓦楞纸板、三层单瓦楞纸板、双瓦楞纸板、三瓦楞纸板;(2)瓦楞纸箱;(3)彩箱;(4)纸管。

瓦楞纸板由客户提供开片尺寸,用料一般在公司设定的标准材料搭配中选择,个别按客户提出的强度指标配料或使用客户指定的材质。

瓦楞纸箱由客户提出设计要求或提供样品,公司进行设计,绘制图纸或制作样品,经客户确认后下达工艺单、生产订单实施生产及加工。

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框架协议,然后根据使用需求按批次确定包装产品的型号、数量,实现订单式生产和交付。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458,169.3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94%;营业成本264,893,292.8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38%;实现净利润19,005,972.6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7.02%。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未对公司业绩产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公司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及工艺改进,确保产品质量,加强与客户的深度合作,上半年销售业绩较好;营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纸板、纸箱和纸管所用的原材料(瓦楞纸、箱板纸)价格上涨,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同时,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包装行业的传统下游领域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医药日化、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信息制造、快递等诸多行业。

总体上来看,这些行业大多数都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数十年的高速发展实现了野蛮生长,但近两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各行业增速均不同程度的放缓。

面对较为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创新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一方面,公司以专业的态度继续专注于纸品包装行业,切实围绕客户需求这一导向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的管理流程以及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其次,公司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在镇江扬中、南通海安、扬州宝应、盐城阜宁、宿迁、陕西白水等区域设立了六家全资子公司,逐步建立起“标准化纸品工厂”,形成规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再次,公司加大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投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邀请投资者来公司实际考察、调研,充分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使得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成长前景等方面充分了解,也会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和意见。

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收购灌云利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通弘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灌云利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吨再生包装原纸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该项目在下半年能够正式投产。

该项目投资后,公司商业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从目前主要从事中高档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的研发与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转变成为以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等中高档包装用纸生产、销售为核心,同时涵盖产业链上游废纸采购业务,中游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生产、销售业务,以及下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等绿色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等业务板块,并辅以污水处理、热电联产等基础设施为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了产业链纵向一体化,业务结构将更加合理。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调整,核心团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销售渠道、成本结构、收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展进程

2009年7月13日,扬中利民和张为凤共同制定了《江苏利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认缴出资500万元成立利民有限。

同日,扬中利民、张为凤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江苏利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周志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选举张为凤担任监事。

2009年7月13日,扬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扬正会验字(2009)第2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9年7月13日,公司(筹)已收到扬中利民以实物出资300万元,张为凤的货币出资200万元,合计为500万元。

其中,扬中利民以截至2009年7月2日止的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2条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1台作价345万元投入,其中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余额45万元作为其与公司的往来处理;扬中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实物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7月2日出具了“扬正资评(2009)第059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上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2日的评估值为3,450,000.00元。

上述45万元实际作为扬中利民对公司的捐赠,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09年7月23日,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211820000538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500万元,新增的2,000万注册资本由扬中利民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0年4月21日,南京博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南博文所验字[2010]Y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扬中利民以货币出资的2,000万元。

2010年5月10日,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10月25日,利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股东周志辉,并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188万元,增资部分由周志辉认缴2688万元。

2011年10月31日,镇江全华永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全华永天验[2011]第222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0月28日止,利民有限已收到周志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捌万元,以货币出资2688万元。

2011年11月4日,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6月25日,利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扬中利民将其持有公司2300万元股权以2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周志辉所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不变;3、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同日,周志辉与扬中利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扬中利民将其持有利民有限44.30%的股权以人民币2,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志辉。

本次股权转让系周志辉欲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转为直接持有,因扬中利民系周志辉个人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故本次股权转让周志辉并未向扬中利民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的转让价格为零,但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周志辉将其持有利民有限股权中的259.4万元(占利民有限注册资本的5%)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芝浓。

2、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不变。

3、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同日,周志辉与陈芝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回购协议》,约定周志辉将其持有利民有限股权中的259.4万元(占利民有限注册资本的5%)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芝浓;若公司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取除陈芝浓以外的其他投资,周志辉以原出售价格(1000万元)回购陈芝浓持有的5%股权,并支付资金利息(资金存续期间按年利率10%计算);若公司不能在未来四十八个月内上市,周志辉以原出售价格(1000万元)回购陈芝浓持有的5%股权,并支付资金利息(资金存续期间按年利率10%计算)。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双方协商确认,同日,陈芝浓、周志辉与公司签署了《确认函》,确认陈芝浓于2015年5月支付的1000万元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

至此,陈芝浓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周志辉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其已出具说明承诺,若其被税务机关追缴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其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由本人自行缴纳该等税款及其滞纳金(如有),且进一步同意,将尽最大努力使公司免受任何不利影响。

2016年7月29日,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100jk01)名称变更[2016]第09290002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利民有限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35号”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7月31日,利民有限净资产为52,688,474.43元。

2016年10月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003号”的《评估报告》,认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利民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168.24万元。

2016年10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94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0月27日止,利民纸品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2,688,474.43元,按1:0.9847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1,88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51,880,000.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808,474.4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0月27日,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2692565108B,股份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