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制剂产品和化学原料药产品的生产能力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消毒剂的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农产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消毒剂销售;抗生素原料药、化学原料药的批发;中药材收购、销售;中草药种植;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799);是一家拥有多个研发中心、可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覆盖中药、化药、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链,立足中国、布局全球的创新驱动型药品生产企业。
公司专一、专注于主营业务拓展;通过产品的集群开发与平台技术的创新共享,培植起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化药产业链,形成了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为契入点,持续打造特色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
实现了研发、生产、销售的协调发展,和营收、利润的快速、稳定增长。
秉持“科技服务健康”的企业宗旨,运用科学技术成果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提高患者生命质量是公司持续创新的原动力;未来公司将遵循“潜心制药、诚信待人”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把华纳药厂打造“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健康产品供应商”。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制剂产品收入80,496.37万元,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收入26,174.05万元,技术服务收入1,173.87万元。
2、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获得了地夸磷索钠滴眼液(2个规格)、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一致性评价增加规格)、聚乙二醇钠钾散等7个仿制药注册批件;枸橼酸铋钾颗粒、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2个规格)等3个品种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枸橼酸铋钾、富马酸伏诺拉生、硫酸钾、乙酰半胱氨酸、硫酸镁、盐酸左旋沙丁胺醇、盐酸异丙肾上腺素、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等8个原料药备案登记号转为“A”。
3、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发起设立湖南弗米探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47.50%,主营业务为新型显影剂等产品的开发。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盐酸贝尼地平片拟中标集中采购,拟中标价格7.19元/盒,供应区域包括福建、浙江、湖北、宁夏、海南。
该产品中标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相关产品国内市场的开拓,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收到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长望)应急现决〔2025〕危化和烟花科-18号):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手性药物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202车间东边干燥间内设有可封闭房间,该房间因内部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在干燥物料时会有可燃气体泄漏,属于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但该房间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责令手性药物暂时停产停业。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手性药物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监管部门发现指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手性药物预计近日完成整改,并同步提交复产申请,争取11月上旬复产。
手性药物为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现有主要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库存相对充足,且预计停产持续期间较短,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0年12月14日,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为“浏阳市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8日,华纳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同日,张晓兰、湖南广维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浏阳市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章程》。
2001年4月19日,长沙湘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江所(2001)验字第097号),确认截至2001年4月16日为止,华纳有限已收到其股东的投入资本总额500万元整,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
2001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华纳有限正式设立。
2001年4月30日,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9月30日,华纳有限取得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湘)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15046号),预先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2-353号),确认截至2015年8月31日,华纳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8,848.36万元。
2015年10月16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第1-100号),确认截至2015年8月31日,华纳有限的净资产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32,547.79万元。
2015年10月19日,华纳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发行人的设立及组织形式、资产投入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2015年10月19日,华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华纳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确认后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发起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华纳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288,483,630.48元折为7,030万股股份,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218,183,630.48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每股面值为1元;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与本次整体变更相关的议案。
2015年10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40号),对华纳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经审验,截至2015年10月20日,华纳药厂(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华纳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88,483,630.48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本7,030万元,资本公积218,183,630.48元。
2015年11月6日,发行人取得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徐燕 | 2025-05-28 | 5280000 | 0 元 | 18480000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