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电动仓储车辆、及叉车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叉车类工业车辆的制造型企业,同时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企业规模,为客户提供特殊需求的叉车解决方案。。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叉车、装载车、挖掘机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部件、医用病床加工、制造、销售、租赁(须行政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电动仓储车辆及叉车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叉车类工业车辆的制造型企业,同时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企业规模,为客户提供特殊需求的叉车解决方案。
安徽威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威玛”),成立于2008年1月15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皖工商)登记名称预核字[2007]第12352号),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六安金裕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月11日出具的六金会验字[2008]第009号《验资报告》,安徽威玛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2008年1月1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为2000万元。
安徽威玛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同意安徽威玛以2015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汇会验[2016]16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徽威玛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23,208,113.96元。
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1:0.8876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2,0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贰仟零陆拾万圆整,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2,608,113.96元计入威玛智能(筹)资本公积。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2,903.58万元。
2016年3月14日,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060万元,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明确了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3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张锐、孟艳、孙慧敏、王叶瑞、王凯5人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黄家义、代石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3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锐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锐为公司总经理,公司不设副总经理,聘任臧启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孙慧敏为董事会秘书。
2016年3月29日,中汇会计出具中汇会验[2016]16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29日止,威玛智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安徽威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3,208,113.96元,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1:0.8876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2,0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贰仟零陆拾万圆整,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2,608,113.96元计入威玛智能(筹)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