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差别化功能型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合成纤维的制造和批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位于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利科技园纬三路,占地面积10000平米。
是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集差别化合成纤维、纺织服装材料、聚酯系列产品、改性聚酯纤维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特色企业。
是中原地区专业的差别化聚酯长丝材料生产供应商,是中石化系统、中纺院系统的骨干经销商与合作伙伴。
公司于2016年10月成功登陆新三板。
公司主导产品为差别化多功能聚酯纤维,年生产能力10000余吨,年销售合成纤维原料3万吨,主要产品品种30余种,多项产品质量及性能经过国内行业权威机构质量检验,均达到国内、行业的先进水平。
公司一惯秉承“品质优良,客户至上”的经营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研发、生产、市场的紧密结合与良性循环,所有生产、技术创新均围绕市场拓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改进而进行;企业管理具有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能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有多个研发、引进与升级项目,全部产品均执行化纤纺织业相关协会、行业和国家标准。
公司已建立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3个,已经获得专利8项,后续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正在审报中。
公司先后获得“洛阳市14-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洛阳市15年度文明诚信企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研发和质量把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7,515.26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2,824.55万元减少了5,309.29万元,下降幅度达23.26%,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随着公司承租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的生产线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改造后的生产线生产稳定,产品销售由去年的800.99万元增加到2,152.92万元,增加了1,351.92万元,但由于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由原来的贸易为主转为生产为主,贸易额由去年同期的22,023.55万元下降到15,312.69万元,减少了6,710.87万元,贸易额的减少是引起销售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下一步,公司将着手于提高产品的产能,以便更快、更多的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跟上省内区域需要量的同时,外延扩张至河南周边城市、以及国内江浙、福建、广东等服装、制鞋业发达地区。
有限公司由股东赵中舟和刘法武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设立,其中赵中舟出资70万元,刘法武出资30万元。
2008年1月30日,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洛工商)名称预核私字【2008】第28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使用“洛阳吉通化纤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
2008年3月6日,洛阳申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洛申验字(2008)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3月6日止,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2008年3月10日,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利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103061200035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28日,吉通有限取得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洛)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21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吉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吉通有限全体股东共17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和验资机构出具股改《审计报告》及整体变更后的《验资报告》,聘请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015年12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410ZB4990号《审计报告》,吉通有限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3,430,822.83元。
2015年12月14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026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吉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43.09万元,评估值为1,403.69万元。
2015年12月14日,吉通有限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份总数、股本设置、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中央为公司职工监事。
2015年12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410ZB063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吉通股份(筹)已收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12,700,000.00元,全部以净资产折股出资,每股面值1元,实收股本为12,700,000.00元,股份为12,700,000.00股,其余部分列为吉通股份(筹)的资本公积金。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发起人17名,实到发起人17名,所持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创立大会审议并同意吉通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1,270.00万元折为吉通股份的1,2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1,270.00万元,由吉通有限各股东按照各自在吉通有限的出资比例分别折为吉通股份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中舟为董事长,聘任赵中舟为总经理,聘任梁长江为财务总监,聘任樊连云为董事会秘书。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泽民为监事会主席。
2016年1月7日,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91410306672854017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7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股东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无须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