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包括物料筛分装置、沥青罐体、除尘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制造,主要以生产沥青搅拌站用环保振动筛为主。
经营范围:环保除尘、振动筛分与振动输送设备、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制造销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火炬园内。
公司是集科研、开发、生产、安装、调试服务与销售为一体的环保除尘设备及物料筛分机械产品企业。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坚持“产、学、研、用”四结合的发展战略方针。
多年来公司不但与国内5家科研院校及设计院所建立了横向协作关系,而且又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纵向技术合作关系。
同时,聘请10多名专家作为技术顾问支持,组成了跨行业、跨区域的科技协作群体,为企业产品的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9月25日,赵绪强、丁贵兰共同出资组建新乡市格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实业”),经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1072120010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绪强,注册地址为新乡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烟尘净化装置及低压电源控制器制造、销售。
2007年9月21日,新乡正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正会验字(2007)第0069号《验资报告》。
经《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9月19日,格林实业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赵绪强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以实物出资110万元,合计出资210万元;丁贵兰以实物出资90万元。
新乡恒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股东赵绪强、丁贵兰出资的实物进行了评估,并于2007年9月18日出具了新恒会评字(2007)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赵绪强投入机器设备经评估并经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126.31万元,其中11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丁贵兰投入机器设备经评估并经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万元。
2015年12月16日,新乡市工商局向格林实业核发编号为(新市)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604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新乡格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格林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格林实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1月31为基准日,以不高于基准日公司净资产值折股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定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由全体4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比例为1.058019392:1,净资产中2,000万计入注册资本,每股面值为1元,剩余1,160,387.8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4月12日,新乡市工商局向格林机械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066721439XG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