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稀土氧化物、碳酸盐的销售(稀土原材料及国家限制的除外);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制品、稀土永磁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供热采暖节能控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供热系统节能方案的研发和方案应用指导;超声波热量表、IC卡智能水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智能锁控阀、超声波热量表、智能水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安装;五金配件、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业及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工程改造,供热供冷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除外);稀土氧化物、碳酸盐的销售(稀土原材料及国家限制的除外);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制品、稀土永磁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稀土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稀土永磁材料器件、机械金属材料器件、新能源材料器件的组装、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咨询;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抛光粉、稀土金属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公司坐落于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
其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产业开发区。
我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为一体的科技型公司。
是稀土开发区的重点企业。
公司始终把握着“以科技为核心,以质量为生命,以销售为龙头,以管理要效益”的经营战略思维,围绕“快乐,双赢,发展”的企业文化,在不断完善产品技术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并且在应用领域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面对用户的肯定,更加加强了我公司力求将最好的产品与最优质的服务带给每一位客户的决心。
(一)经营计划2018年全年经营业务开展情况1.终端销售业务方面:2018年公司销售部对全国十三个省(直辖市)的供热主管单位进行了常规性业务跟踪拜访,新增合作用户十多户,为销售终端的客户良性布局奠定了基础。
2.渠道代理商业务方面:2018年公司销售部自行沟通拜访渠道客户三十余家,新增代理客户2家。
3.行业专业展会方面2018年全国展会13次,其中包括国家级行业暖通展览1次,省级有影响力展会12次。
通过专业领域的行业展会宣传,更大的促进了公司产品的推广。
4.2018年企业经营总结:2018年公司销售模式仍以终端客户为主,同期开辟代理商经营业务。
终端客户保证了产品的销售利润,代理商客户保证了公司的现金流,两种方式的有效结合,保障了公司的良性运转。
5.2018年经营分析:2018年是经济下行的一年,但我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受到严重影响。
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公司所从事的高科技产品的市场需求强及技术领先,所以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但是由于我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为供热行业,具备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因此公司的产能还是不能达到饱和。
为了解决产能不饱和,季节性销售带来的回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在2019年还需关注开发新产品,弥补季节性销售特点,为创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思考。
(二)行业情况公司所处行业为供热智能仪表制造业和节能技术服务业。
利用智能设备,应用互联网+技术服务于社会,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大主题。
与老百姓民生工程密不可分,公司产品和技术均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其市场前景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息息相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推进“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全球能源互联网战略,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国节能减排及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期间供热节能减排依然是主题。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税务部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实施,行业内中低端产品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高端产品竞争则相对理智,避免了价格战等恶性竞争情形的发生。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和产品利润率,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坚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积极研究行业动向,随着节能减排产业迎来数倍的成长空间,公司也将迎来高速成长的重大机遇。
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大幅的提升。
包头市新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设立于2008年3月21日,由仇丽华、李静、周俊先和仇宇共同出资组建。
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40万元。
其中,仇丽华认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实缴出资20万元;李静认缴1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实缴出资10万元;周俊先认缴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实缴出资6万万元;仇宇认缴出资4万,占注册资本的8%,实缴4万元。
2008年3月11日,包头高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包高新所验T字【2008】第36号),审验查明,截至2008年3月11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仇丽华、李静、周俊先和仇宇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其中仇丽华缴纳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李静缴纳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周俊先缴纳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仇宇缴纳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所有股东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工商局核准公司设立,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150203000007991,法定代表人为仇丽华,住所为昆区团结17街坊综合楼3号。
2014年12月22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发起人协议》约定了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份总额、持股比例及发起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2015年3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5]第1086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市新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087,119.58元。
2015年3月28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16021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市新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85.98万元。
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
2015年4月2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5]第1039号),确认截至2015年4月1日,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包头市新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并一次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4月7日,股份公司取得包头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50203000007991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