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集蒙药资源开发、特色专科药及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凝胶剂、灌肠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鼻用制剂(滴鼻剂)、洗剂、酊剂(含外用,含激素类)、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糖浆剂、合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煎膏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材种植、收购、初加工及销售;消毒剂、乙醇(75%医用酒精)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销售仅限本公司自产产品)。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制造企业。
2021年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国首批、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北交所上市企业。
公司拥有13条生产线、266个药品文号,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自治区、市两级企业研发中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蒙药新药研发企业重点实验室。
公司建立了以盛唐国际蒙医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新药研发企业重点实验室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平台,并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建立校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药科大学建立“沙棘药物研究开发合作中心”“蒙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成果转化平台”,与沈阳药科大学建立“蒙中药创新研发实验室”。
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对中(蒙)药的整体规划,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唐药业健康科技产业园区”。
产业园占地700亩,其中中(蒙)药材种质资源科研用地400亩,工业生产与办公生活用地300亩。
未来,大唐药业继续以中(蒙)药为核心,实现金融资本、营销资源、研发培育的三大嫁接,通过质控体系管理、研发赋能、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市场开拓等措施持续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上半年,由于受外部环境、市场因素、和林厂区固定资产折旧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收入下滑,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5.89万元,净利润-2,190.12万元。
报告期内,大唐药业紧密贴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持续优化营销模式,聚焦行业发展与市场需求,深度挖掘客户合作新模式,与国内领先的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服务商达成合作,形成合力攻坚的市场开拓格局,全力推动市场销售增长。
此外,大唐药业深入推进学术推广模式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市场推广活动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完善制度流程,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控成本支出;加强团队梯队建设,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综合能力,团队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推动公司进行管理改进和创新,持续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
公司以聚焦主业,不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有序推进营销改革,进一步聚焦价值、明晰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深挖渠道潜力;组织优化协调内部资源要素,提升生产效率和保障能力,并在预算管理、风险管控、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多方面有序开展工作,持续推动销售、研发、生产、管理等多维度提升。
1992年2月17日,呼和浩特中药厂与大唐医用品(美国)有限公司签订《中美兴办医药合资企业协议书》。
1992年5月12日,呼和浩特中药厂与大唐医用品(美国)有限公司就合资事宜签订《合同书》。
1992年5月12日,呼和浩特中药厂、大唐医用品(美国)有限公司签署《中美合资“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章程》。
1992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下发“内经三资发(92)308号”《关于对呼和浩特中药厂与美国合资生产经营万宝口服液和冲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呼和浩特中药厂与美国大唐医用品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经营万宝口服液和冲剂产品项目。
1992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总公司向呼和浩特中药厂下发“(1992)内医药科技字第44号”文件,同意呼和浩特中药厂建立合资企业的申请,同时报内蒙古经贸厅和内蒙经委审批。
1992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92)内工商外名字第022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为“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保留期自1992年6月23日至1993年6月22日。
1992年7月8日,内蒙古对外经济贸易厅下发“内政经贸外资字(1992)第1133号”《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生效的批复》,同意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投资总额为4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额为370万元人民币,批准公司合同、章程生效,同意董事会人选。
1992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外资字[1992]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2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唐有限颁发注册号为“企合蒙呼总字第0015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1月14日,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3)内会事评字第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199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呼和浩特中药厂准备投入“中美合资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总额为3,346,077.84元。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于1993年2月23日出具“内国资评确字[93]25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确认呼和浩特中药厂被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为3,346,077元。
1993年2月17日,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3)内会事验字第18号”《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经审验,公司截至1992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资本总额人民币2,682,323.04元。
呼和浩特中药厂投入资本2,682,323.04元人民币,比合同规定多投入82,323.04元人民币,多投入部分暂列往来记帐。
1993年6月26日,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3)内会事验字第81号”《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经审验,大唐医用品(美国)有限公司于93年5月26日出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5,000元,占应出资额的25%,尚欠15万美元未投入。
1994年2月8日,大唐医用品(美国)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同意将分得的人民币10,730.99元作为投资。
1994年4月8日,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994)内中审字第15号”《验资报告》,经检查确认,大唐有限截至1994年1月10日投入资本额为人民币2,885,730.99元。
其中:中方投入人民币2,6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27%,已投足。
外方投入美元50,000.00元,折合人民币275,000.00元,以股利转增资本金人民币10,730.99元,合计投入人民币285,730.99元,占注册资本的7.72%。
2015年9月30日,大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达成决议,同意以大唐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大华审字[2015]006432号”《审计报告》,审定大唐有限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53,726,807.41元,按1:0.93的比例折股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余3,726,807.41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608号《大唐药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大唐药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大唐有限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为15,639.19万元。
2015年10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57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5年10月22日,大唐药业各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5年10月28日,经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核准,大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100701208517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郝艳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糖浆剂、口服液、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酊剂[内服、外服(含激素类)]、灌肠剂、凝胶剂、乳膏剂(含激素类)、煎膏剂、合剂、茶剂、滴鼻剂、溶液剂(外用)(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销售仅限本公司自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