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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 603230.SH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1-12-24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企业英文名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1999-05-28
董事长
秦建平
注册地
内蒙古
所在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
603230.SH
上市日期
2021-12-24
大股东
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6.46 %
董秘
张瑞平
董秘电话
0471-6268890,0471-6603230
所在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谢东良;邢春亮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500007014648448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内蒙古
成立日期
1999-05-28
法定代表人
秦建平
董事长
秦建平
企业电话
0471-6268890,0471-6603230
企业传真
0471-6268890,0471-6603230
邮编
010010
企业邮箱
nmgxhjt@126.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路16号如意大厦B座1层101号等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1947年成立于乌兰浩特。

1998年,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成立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对全区新华书店和外文书店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实现我区企业A股上市近十年零的突破。

集团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肩负起更好地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使命任务。

多年来,始终深耕于“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等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出版发行法律法规,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双效”统一,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七进”工程、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品牌化、规模化、常态化,“草原书屋”“阅旧知新”“鸿雁图书悦读”计划等文化惠民工程社会影响深远。

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教育装备、研学旅行、教育培训、文创产品、互联网+等产业项目,为集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集团取得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旗下多家企业荣获全国及自治区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中国最美书店等多项殊荣。

商业规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

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经营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同比下降24.1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3亿元,同比下降81.75%。

面对多重内外压力,全体干部员工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各领域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守牢教材教辅主阵地,稳固发行主导权今年是新版评议教辅目录落地首年,品类扩充至2,000余种,全链条工作量成倍增加,同时单册均价下降约40%,单业务利润大幅压缩,公司始终扛牢全区教材教辅发行使命任务,实现稳存量、提质量、优服务的综合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高质量完成全区2,545所学校、约248万名学生春季教材教辅配送工作,目前秋季征订发行已全面启动,各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整体征订覆盖率达到约94%;大中专业务持续拓展合作院校与上游出版资源,制定业务服务手册,以共建阅读空间等模式深化校企合作,目前全区共有大中专院校54所,其中实现业务覆盖22所,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

(二)立足教育服务新赛道,多维发力拓新路受政策调整影响,传统业务盈利空间大幅压缩,公司上下统一步调,加快向综合教育服务商转型,构建全链条教育服务体系,多点挖掘增收潜力。

市场化教辅加快由集中征订向线上线下零售转型,升级内蒙古新华教辅网,完善线上征订、资源查询、售后答疑等功能,平台注册用户近百万人,销售码洋突破1.37亿元;课后阅读打造校园阅读示范模式,包头青山、赤峰林西店落地智享书屋试点,巴彦淖尔推出“新华家庭悦享”和“365阅读计划”,“同颂中华”青少年诵读大赛吸引全区约2.2万人次参赛,有效拓宽市场;网格化营销体系全面建立,各子公司出台差异化阶梯考核激励举措,为各类业务拓展提供支撑。

(三)文化消费提速回暖,全民阅读品牌持续擦亮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政策机遇,统筹实体门店改造、线上新零售运营、阅读活动开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双向提升。

落实重点读物发行周调度机制,上半年发行《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重点主题出版物约32.85万册;依托首个全民阅读周,开展“阅见内蒙古悦读正当时”阅读季活动500余场,带动销售约1,312万元;主动争取政府惠民购书补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赤峰等八个盟市子分公司通过政府惠民购书补贴活动累计增加营业收入300余万元;出台新零售专项激励政策赋能线上业务开展,上半年新零售实现营收约661万元;开展短视频创作技能专项培训,推进“十百千万”自营图书培育计划,自研幼儿绘本单月销量突破5,000册,引入专业主播团队,搭建教材、童书垂直线上账号,“童书直播”和“新华少年读天下”账号多次跻身全国图书销售榜单,日均销售实洋突破万元。

(四)产业布局迎来新契机,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转型,布局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是盘活闲置资产、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文化+”多元业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50余场。

二是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从“图书发行商”向“综合文化服务商”的战略重心转变,围绕政府、学校、社区等不同主体的阅读需求,提供阅读空间设计、阅读活动策划、阅读课程开发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是积极推进实体书屋建设,形成与学校共建共享书屋的合作模式,包头青山和赤峰林西店已落地试点。

四是优化线上平台运营能力,升级内蒙古新华教辅网等自有平台功能,拓展新零售、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等线上服务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下半年,公司将锚定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更大突破。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降本增效紧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夯实经营管理根基。

扎实推进合规内控体系建设,累计制订和修订各类制度13项;修订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监督、产权登记等6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产权规范化水平;开展成本管控专项行动,严控物流、运维及各类非刚性支出;建立常态化经营调度督导机制,经营管理层先后深入各子分公司调研督导20余次,摸排经营短板、破解发展难题;常态化开展门店卖场、仓储库区、办公区域风险排查,整治房屋资产安全隐患20余处,筑牢安全发展防线。

发展进程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5]14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文改发[2008]5号),同意股份公司吸纳百川华邮、科文剑桥各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

2010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内政字[2010]174号),同意公司出资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东退股的批复》(内财科[2016]872号),原则同意内蒙新华向科文剑桥、百川华邮回购所持有公司0.374%、0.374%的股份,由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即按照认缴出资额原价100万元、100万元,回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协议约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出资内蒙新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实际为财政厅持有的内蒙新华99.62%的股权)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国资委持有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同意新华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