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防止海洋污染的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BWMS)及消防控制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船用配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电气安装;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坐落于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注册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蓝天”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银行资信AAA等级,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蓝天自创始以来就确立以“一流产品、一流品质、一流服务”为理念,“以高科技系统技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
从事压载水管理系统、船用和陆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船载航行数据仪(VDR)、船用细水雾灭火控制系统、嵌入式工业计算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
蓝天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研发、管理人才及生产员工,技术创新是蓝天的核心价值观。
公司拥有60多人的研发团队,在无锡、深圳分别设有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及国外专家担任公司重大课题负责人,分别承担并多次圆满完成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攻关项目,共拥有十多项产品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技术。
蓝天和国外多家著名跨国公司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掌握国内外同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始终站在国际最新技术的前沿。
蓝天采用先进的管理软件系统(ERP)进行日常生产事务的管理,严格按照国际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研发、生产和服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177,761,241.12元,较上年度增加1.80%;负债总计110,570,663.12元,较年初增加6.44%;净资产为67,190,578.00元,较年初减少-5.02%;资产负债率为62.20%,较年初有所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58,266.2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39%。
公司本期毛利率为41.78%,上年同期为38.25%,基本保持稳定。
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551,275.7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2,052.45元,较上年同期的减少9,849,354.92元。
虽然公司加大货款回笼力度,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611.38万元,但是由于清偿应付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26.94万元,支付往来款增加导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同比532.94万元,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84.9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减少,主要原因有以下2个方面:(1)消防产品的销售一般与建筑业相关,建筑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影响较大,因此目前经济周期的波动会对公司消防产品销售产生了不利影响。
(2)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届会议(MEPC71)批准了压载水公约第B-3条修正案,为市场上的现有船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提供了两年缓冲期。
缓冲期的设立延缓了船东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时间,现有船舶改装压载水处理系统市场不及预期,导致压载水产品的销售额下降,再加上新船建造市场低迷造成的新船压载水处理系统市场有限,但为压载水处理系统生产厂商带来经营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了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到经济环境和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56.43万元,降幅为21.39%,公司产品毛利率稳定。
公司管理层继续秉承“一流产品、一流品质、一流服务”的理念,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营销策略,拓展营销网络和开展渠道建设。
为提升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投入,取得专利5项,加速取得相关认证。
公司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及内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使公司治理更规范。
公司前身为无锡蓝天电子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2827180-X,注册地址为锡山市洛社人民路130号,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的加工、制造及安装。
1998年1月3日,锡山市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审计科作出《关于无锡蓝天电子设备厂资产清查、评估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额为4,928,762.84元。
1998年1月6日,王林兴与锡山市洛社供销合作社签订《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林兴以4,928,762.84元的转让价认购“无锡蓝天电子设备厂”,企业原有债权债务随同出让资产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1998年3月23日,锡山市司法局洛社司法所出具《见证书》(98年[见]字第50号),对《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见证。
1998年4月10日,王林兴与杭其中等7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王林兴同意将有限公司(筹)35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杭其中、强建华、薛世俊、贾建清、杨云飞、王纯、王立强等7人,每人50万元。
王林兴于本次转让后持有有限公司(筹)150万元注册资本。
1998年4月10日,蓝天电子全体股东向锡山市工商局递交《申请书》,申请设立“无锡蓝天电子有限公司”。
1998年5月4日,锡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洛企98第88号),核准注销蓝天电子厂,注销原因为企业转制。
1998年9月14日锡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出具锡供[1998]04号《关于“无锡蓝天电子设备厂”产权有偿转让给王林兴同志经营的批复》批准,王林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无锡蓝天电子设备厂”产权,“无锡蓝天电子设备厂”资产总额为4,928,762.84元。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1998年4月27日,锡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锡会所验字(1998)220号《验资报告》,截至1998年4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500.88万元,其中货币出资8万元,超投的0.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月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5年11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3,800.00万元。
2016年1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五名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二名监事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9日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31170013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011,882.32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9,775.15万元。
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0,011,882.32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00万元,剩余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1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1170001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实收股本进行了审验。
2016年1月29日,股份公司取得了无锡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670354199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