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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坤股份 - 837534.NQ

长沙中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5-17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CHANGSHA ZOMKUN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11-12-02
注册地
湖南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中坤股份
股票代码
837534.NQ
上市日期
2016-05-17
大股东
湖南中阳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5.79 %
董秘
胡安洲
董秘电话
0731-88619906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贺焕华、刘薇
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长沙中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代码
914301005870185241
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地
湖南
成立日期
2011-12-02
法定代表人
郑小平
董事长
陶球
企业电话
0731-88619895,0731-88619906
企业传真
0731-88619614
邮编
企业邮箱
zqdq@zomkun.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电源设备、机电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电源设备的生产;电子产品、电源设备、通用仪器仪表、电子元件及组件的销售;电子元件及组件、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的制造;电子产品服务;电源设备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仪器仪表批发;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中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成为面向节能和新能源产业的国内领先的核心电气控制技术和部件及系统集成方案提供商。

公司成立于2011年,具备1200万只/年的生产能力,拥有4000平方米(含万级无尘车间)的现代化标准厂房和配套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可有效地保证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自成立以来,中坤电气秉承“诚信、团结、担当、创新”的企业文化, 强化管理,创新机制,上下齐心,坚持“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企业经营理念,通过四年的迅速发展,成功跻身为我国电力计量磁保持继电器行业高端产品制造商。

目前,中坤电气已经步入企业发展的快车道,公司在磁保持继电器销售稳步增长的同时,精准切入高压真空及逆变电源领域,从而形成“一主两翼,三足鼎立”的发展规划。

依靠领先行业的雄厚实力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C产品认证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荣誉和行业地位面前,中坤电气不骄不躁,不断增强公司经营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入挖掘高端继电器产品的应用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电力电气、移动电站、军用逆变电源、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主营业务领域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2018年,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锐意进取,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秉承“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品质过硬、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和“合作、务实、信赖、高效”的企业精神,积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按照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断提升管理机制,吸收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优化和完善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强化市场营销力度,加快市场拓展步伐,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1、主要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11%,净利润为-1105.5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2.1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626.25万元,较期初增长7.68%。

2、市场方面磁保持继电器产品在国网及海外市场取得了历史性突破,销量大幅度增长;直流继电器项目稳步公告编号:2019-00114发展,成功开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通讯、工业设备、储能领域,实现在中车的中标及批量供货。

3、研发技术方面公司的研发技术实力不断提升,磁保持继电器系列推出12款新产品,满足了孟加拉,俄罗斯,韩国,老挝,非洲等海外市场需求。

并且新版本的一体化继电器,通过了国网的25项试验检测,拿到了国网报告,为国网市场和南网市场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直流系列完成8款新产品技术优化,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获得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完成了4款四款新品的开发,其中1款产品完成了批量生产及销售。

(二)行业情况一、磁保持继电器行业情况近几年,随着国家智能电网的迅速推进,磁保持继电器在智能电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已经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

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一直推行的既定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加快特高压电网和城乡电网建设,初步建成智能电网运行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而智能电表是实现智能用电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的关键。

与此同时,在智能家居和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磁保持继电器除了在电力计量上的充分应用,未来在智能家居、通讯电源等应用领域有非常广阔的市场。

二、直流继电器行业情况直流继电器是1000V以下直流系统应用场合的核心器件。

随着直流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在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制造、工程机械、电源管理和储能电站等1000V以下直流系统应用场合有巨大的市场机遇。

高压直流继电器产业在近年来的快速增长是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成熟和成长的。

新能源汽车是对传统汽车的颠覆性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与之配套的充电桩行业同样是高压直流继电器的重点应用行业,也同样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

这两大行业是高压直流继电器的主导性行业。

《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预计: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和公交客车、出租车、物流用车等领域的大量普及,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5%以上,2025年增至20%左右,新能源汽车年销300万辆。

在国家碳排放总量目标和一次能源替代目录需求下,2030年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占比将继续大幅提高,规模超过千万辆。

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要求,到2020年规划建设集中充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与电动汽车比例接近1:1。

由于一般情况下只有直流充电桩需要采用高压直流继电器,而分布式的充电桩绝大部分为交流充电桩。

假设每个集中式充电站安置100个充电桩,到2020年集中充电桩需求约在120万个。

公告编号:2019-00115报告期内行业未发生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展进程

2011年11月28日,中慧有限签署《长沙中坤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全资设立中坤有限。

根据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其中中慧有限以现金出资552万,实物出资348万。

2011年11月25日,湖南中和正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湘中正评报字【2011】第38号《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慧有限机器设备于2011年11月25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为3,480,366元。

2011年11月28日,湖南正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湘正会验字[2011]2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1月28日止,中坤有限收到股东中慧有限实缴出资额9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52万元,实物出资348万元。

2011年12月2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坤有限取得注册号为4301930000404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26日,中坤有限基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目的,聘请开元资产评估师对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1-108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长沙中坤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为5,843.9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554.4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89.53万元。

被评估单位的净资产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3,355.74万元,评估增值66.21万元,增值率2.01%。”2015年11月14日,中坤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长沙中坤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中坤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长沙中坤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确认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母公司账面净资产32,895,300.98元为基数,按1:0.9120的比例折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2,895,300.9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15]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全体发起人已足额缴纳出资。

2015年11月20日,股份公司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43010058701852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