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纸币清分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自服设备模块、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打把机、自服设备模块、排队机、图像处理卡、专用纸币处理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纸币清分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金融机具企业。
主要业务包括: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小型清分机、微型清分机;代理合作大型清分机(代理东芝)、小型清分机(代理光荣)、微型清分机(代理光荣)的国内销售并对其进行本地化改造升级以满足国内客户的需求。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42万元,同比减少48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63万元,同比上年股东净利润增加-259.74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11207.95万元,负债总计3833.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374.89万元。
受电子化支付方式普及的影响以及现金处理设备央行标准的出台,国内商业银行的现金处理设备采购量逐步放缓,直至停止。
公司全年年收入与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商业银行也处于智能网点转型期间,随着各类智能设备的不断投放,个性化需求也将不断加大,针对上述市场环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公司对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进行持续研发,提出和采取了各种应对“金标”的措施,使我们的产品不仅达到和满足“金标”的各种要求,还注重提升客户的体验度,使产品更上一个台阶。
在完成产品技术升级换代的同时还开发了一些新的产品和项目以满足客户的多方需求,紧跟市场的创新脚步,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2、市场营销(1)公司在持续注重清分机产品销售的同时还不断加大对新产品项目的市场推广力度,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不断增加的现实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
(2)整合公司的服务网点和布局,全面升级服务网络的业务水平。
网点由单一的售后服务改变为体系化服务,每个服务网点还需要承担售前产品展示体验、产品推介、售中培训,售后服务维修等多种职能,及时收集反馈客户和市场需求信息,形成高效的服务网络体系。
3、在团队建设方面,打破现有模式,在引入新项目专业人才的同时,也大力引进技术,通过多种合作模式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
缩短开发周期,应对市场的变化。
建立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增强营销团队的战斗力。
(二)行业情况1、公司是从事金融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国的金融行业提供专业金融设备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系列纸币清分机,自动清分流水线、智能金库,物流库解决方案等。
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等。
2、公司所属行业特点1)技术密集:产品涵盖精密机械、电子技术、电磁技术、光学检测技术、自动化控制及计算机软件等多学科。
2)产品开发周期长:涉及的技术门类多,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长期开发,耗费精力多。
3)技术更新快:纸币清分设备的处理对象是纸币,随着变造假币和拼凑假币技术的不断变化,识别难度增大。
客户对设备的使用体验和工作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周期性新币的发行等,对现有的纸币处理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也相应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挑战,需要制造厂家对产品进行持续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是各个清分机制造厂家的重大课题。
4)市场竞争激烈:技术研发,产品功能,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制造管理水平、产品价格等都是各制造厂家竞争的着力点。
3、政策法规的影响大:2017年5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JR/T015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自2017年5月25日开始执行。
2017年7月6日人民银行又发布了JR/T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两个文件对目前的各银行普遍采用的现金处理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范,并大幅提高了标准要求。
针对上述新标准规范政策的出台,公司需要继续投入更多资金和精力予以应对,除技术开发带来的风险外,公司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销售也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就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正在进行各项综合业务的智能化提升改造,不断引入智能设备、数字媒体和人机交互系统,将在金融设备行业引发新的“场景革命”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
2003年1月7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株式会社东芝(以下简称“东芝”)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芝(中国)”)以货币资金2,000万元出资设立了有限公司(即北京清芝前身)。
2002年12月25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区数字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北京同方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海园外经[2002]1056号),批准清芝有限成立。
2002年12月26日,有限公司获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京字[2002]1337号)。
2003年2月12日,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诚信验字(2003)第108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1月30日止,确认上述货币出资已入账。
2003年1月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9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拟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01020039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55,578,077.19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128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559.93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股本4,290万股,净资产折股后剩余12,678,077.19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折合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增加股本,故无须纳税。
2015年9月18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就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经营范围、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资产投入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2015年9月1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290万元。
2015年9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管理制度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股东监事与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5年9月30日,股份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44706321B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4,2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卫,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1号楼1201室,经营范围为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自服设备模块、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打把机、自服设备模块、排队机、图像处理卡、专用纸币处理卡(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